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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食讲座 | 丛小平:二十世纪母女传承的转型与家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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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新文化运动往往强调儿女与父亲冲突,母女关系的变化却常被忽视。2025年3月8日,值国际劳动妇女节之际,丛小平教授做客诚食讲座,从社会主义的女性视角观照历史与文学,探讨二十世纪的革命对母职和母女关系的革新。

丛小平老师从经典革命文学作品《刘巧儿告状》展开,揭示了革命文学对母亲形象的系统性改造:当传统家庭中的“生母”在文学叙事中普遍缺位或被污名化(如贪财卖女),取而代之的是承担国家职能的“社会母亲”。这种叙事转向具有双重历史根源:其一,源自中国固有的“嫡母-庶母”分工传统,将生育责任与社会教养分离,亦因妇女解放实践中革命政权对家庭治理的参与;其二,回应延安时期革命女性面临的生育焦虑——知识女性既需延续“五四”反叛精神,又被迫在艰苦环境中承担母职,由此催生对生物母亲身份的集体回避。

丛老师拒绝西方学界对中国社会主义妇女解放实践的“父权制社会主义”标签,提出中国妇女解放实践的特殊路径:通过“社会母亲”机制,革命政权将中国传统政权的“家国同构”模式进行创造性转化——妇联组织与基层妇女主任构成的代际传承网络,既延续了中国传统上对母职的社会认可,又将家庭事务纳入国家治理。这种“国家化母女纽带”不仅为国家对妇女权益的承诺落地提供组织保障,亦在深层次上消解了公私领域的割裂,形成迥异于西方性别对立叙事的中国方案。
在对当代社会的反思中,丛老师也质疑当下流行的西方女性主义元叙事的普适性,强调中国建立自己的女性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性。在实践中,重建制度化的“社会母亲”网络,切实复兴基层妇联的职能,这或许比强调个体权益更能实现家国体系中的女性赋权。

点击此处,可查看讲座回放。

主讲人|丛小平(美国得克萨斯州休斯顿大学历史系教授。研究领域为中国近现代教育史、妇女史、思想史、革命史,并涉及社会史、法律史、文化史。)
主持人 | 雪晴
文字整理及校对|SMART
责编|侯鼓 非文 律成
审稿 | 侯鼓 丛小平
后台编辑|童话

正文

今天分享的题目叫《二十世纪母女传承的转型与家国关系》,是基于《自主:中国革命中的婚姻、法律与女性身份,1940-1960》一书中的部分内容。我将从历史与文学的女性视角来讲这个问题。

这个题目主要是从“五四”时期讲起。二十世纪的社会和家庭变革强调了青年男女的婚姻自由以及建立核心小家庭的诉求,因此五四新文化运动的话语强调儿女与父亲的冲突,但是母亲的形象往往晦涩不明。母女关系从“传统的”家庭到社会公共领域的转变似乎未被重视。于是近代以来,年轻一代与父亲的冲突似乎成为主轴。由此现代化和国家建设就成了一种男性化的过程,只重视父亲和儿女之间的冲突;或者社会转变的任务就放在了男性身上,而忽视了女性的贡献。

二十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正是革命女性身份转变的时刻。这一群进步女性在“五四”时代的语境中是反抗家长制、脱离家庭的女儿。然而从1940年开始,这些反叛的女儿逐渐走入家庭,在革命根据地,她们也开始成为母亲。于是一些革命文学中就有了表现母女关系的作品。尽管这种表现有着强烈的革命话语和国家意识形态的影响,但是仍然有着历史的连续性,体现着从晚清以来的社会家庭的变革趋势。

今天的讲座以“封彦贵与张进财为儿女婚姻案”为原型,1944年年底,甘肃陇东中学的女教师袁静根据这个原型创作了剧本《刘巧儿告状》。在《刘巧儿告状》中,袁静不仅创造了一个反叛女儿的形象,而且创造了一个社会母亲的角色,表现了她对母女关系变化的理解。但是,这个角色在文学研究以及妇女研究中被长期忽视。我试图从文学和历史的角度来考察社会变革中的母女关系,并且讨论革命文学在表现女性的母亲身份、母女关系的断裂与转型的时候,如何回应社会潮流以及革命话语,进而重新思考中国近代以来的国家与家庭以及与女性的关系。

一、《刘巧儿告状》及其原型

女作家袁静的主要作品是《刘巧儿告状》,此外在1946年她还写了一个音乐剧叫《兰花花》,后来她又与孔厥合著了《新儿女英雄传》。袁静在延安的作家中并不是非常有名,但是《刘巧儿告状》经过改编后成为评剧经典,由新凤霞扮演,被北影拍成电影,在1950年代到1960年代非常流行,其中的唱段也流传甚广。袁静作品的价值应该从二十世纪社会变迁的历史中来理解。

《刘巧儿告状》是以真实故事为原型的,故事的发生地在华池县。我想很多人都可能听过这个故事,它的影响力大是因为它推动了延安根据地的婚姻改革。故事原型是这样的:1928年,封彦贵将4岁的女儿封捧儿许配给张进财6岁的儿子张柏,收彩礼20银元。1942年封彦贵悔婚,以图收取更高的彩礼。退婚之后,他收取巨额彩礼,将捧儿许配给朱寿昌。1943年,捧儿随着母亲去邻村过事(即红白喜事),在那里遇见了张柏,二人交流了一番。当天晚上张柏的父亲张进财就率领张柏和家族20余人到封家将捧儿抢走,并立即成婚。在这事情发生之后的第二天,封彦贵就去华池县告状,告张进财抢婚。华池县司法处判张进财聚众抢劫封捧儿,双方的婚姻无效。

实际上,当时根据地的婚姻条例中间没有抢婚这一条,但是有强迫婚姻无效这一条。所以华池县就是根据这一条例,判决张进财抢婚属于强迫婚姻,判处封捧儿与张柏婚姻无效。封捧儿不服,自己上诉到陇东地区专员兼陇东地区法院分地区分庭庭长马锡五那里。马锡五经过调查研究,发现这桩婚姻是男女双方自愿的,所以他判决为自主婚姻有效,并且罚了封彦贵和张进财等人。

1944年,延安的《解放日报》发表头条文章,称赞马锡五的审判方式遵循了党的群众路线。后来袁静就根据这个故事写成了剧本《刘巧儿告状》,在延安一带上演。1945年底起,延安盲人说唱家韩起祥把这个故事改编为说书《刘巧团圆》,在边区广为传唱。

1949年北平解放以后,新凤霞接触到韩起祥的说书,在天桥剧场演出自己改编的《刘巧团圆》。演出之后,北京市妇联和文化处派了作家王雁和话剧导演夏淳去帮她们改编。《刘巧团圆》经过重新改编以后就成了评剧《刘巧儿》,并在1956年被搬上银幕,由新凤霞主演刘巧儿。自此,巧儿成为了家喻户晓的女性榜样。

在《刘巧儿告状》中,袁静创造了两个非常重要的女性角色。一个是主角刘巧儿,她勤奋、不爱虚荣、向往幸福,但是她没有母亲。她的婚姻完全由父亲来做决定,他的父亲是一个货郎,而且是酒鬼。在中国文化中,货郎和酒鬼都不是正面形象,这个形象和真实的封捧儿的父亲是不一样的,实际上,封捧儿的父亲就是普通农民。

袁静创造的另外一个女性角色就是李婶。李婶是巧儿的邻居,她疼惜巧儿是没娘的孩子,所以特别地关照她。她还有另外一个身份,就是村里的妇女主任。当巧儿面对困难的时候,她及时帮助巧儿,为巧儿提供情感上的安慰以及婚姻上的指导,告知她边区政府关于婚姻自由的原则。后来电影《刘巧儿》有所改编,加强了李婶的角色,但是这是一种与历史事实相反的创作。

刘巧儿的故事是这样的:她和原来的未婚夫取消婚约之后,巧儿的父亲就在金钱诱惑之下,把巧儿卖给了地主老财王寿昌。王寿昌年纪很大,快50岁了,还爱赌博,又是一个瘸子。这是一个各方面都有问题的男人,加上他的地主身份也很不利于他在婚姻市场上被人青睐,但是他可以通过金钱来寻求婚姻。对父亲的行为刘巧儿并不知情。

故事中有一个场景:刘巧儿到供销社去上交纺好的棉线,路遇地主王寿昌,王寿昌试图调戏她,说:“你已经是我媳妇了,你爸把你卖给我了”。巧儿听说以后如五雷轰顶,挣脱了王寿昌的纠缠,回去以后直接找到李婶,在李婶那里得到了感情的安慰和引导。后来的电影中也保留了这个情节,然而历史事实是怎样的呢?

捧儿的母亲当时不仅在世,而且根据我的访谈以及一些资料都显捧儿的母亲是不同意她丈夫悔婚这件事情的。由于封张两家一直都有姻亲关系,因此,我自己的猜测,她带捧儿去邻村“过事”,巧遇张柏,这很有可能是母女的合谋。

虽然《解放日报》的文章中并没有提到捧儿的母亲,但是文学作品允许虚构。有资料说袁静采访过马锡五,而马锡五也到捧儿的村子里去查访过,也见过捧儿的母亲。如果她想要了解真相,肯定是可以了解到这些事实的。问题在于,为什么袁静在了解了事实之后,仍然让她的女主角巧儿成为没娘的孩子?为什么又要创造一个类似母亲、又具有国家身份的中年妇女来帮助巧儿?

我们回过头来看看袁静的家庭背景。袁静来自一个声名显赫的家庭。她的父系家族中,曾祖父1847年中过榜眼,她的祖父是进士,她的伯父也是进士,而他父亲是个实业家。她的母系家族也是才华横溢,属于十九世纪的江南才女群。她的曾祖母叫左锡璇,左锡璇有个更有名的妹妹左锡嘉。姐妹二人被称为“左氏双姝”,都是当年非常有名气的江南才女,她们二人的遗作至今还有传世。而袁静的祖母曾懿是左锡嘉的女儿,她不仅是才女,而且是著名的儿科医生,她所写的小儿医案现在还保存在北京图书馆。袁静的母亲张仲芬也是位才女,还是很有名的画家。

到了袁静这一辈儿,她的大姐叫袁行洁,亦名袁晓园,也非常有才华。1929年她逃出包办婚姻,跑去法国留学,后嫁给了国民党元老叶楚沧的儿子叶楠,归国后受聘成为国民政府的官员,二战时期作为中国第一位女外交官,驻任印度。她在文学上也非常有造诣,曾经创造过一种特殊的拼音法。除了袁静在文学领域有所建树之外,她的家族还有另一位更为著名的作家——琼瑶,是袁静堂妹的女儿。

这不禁让我们问:出自这样一个家庭的人,为什么要创造一个没有母亲的女主角?

二、母女纽带与家国关系:传统与现代

现在,我们来看看传统社会的母女关系与家国关系。在传统意识形态中间,孟母的形象是儒学伦理中母子关系的最高境界。孟母不仅教导儿子、为儿子提供各种支持,最后终于成就了儿子。这就是儒学理想中的母子关系。根据当代学者的研究,对明清的士大夫而言,母子关系非常重要。很多有名的士大夫在写自己回忆录或者是给母亲写墓志铭的时候,都特别提到母亲如何含辛茹苦地养育了自己,这种共同经历在母子之间建立起非常亲密的情感与心理纽带。

母亲对儿子有很大的期待,期待他在社会上功成名就、光宗耀祖,但是并不等于母亲对女儿没有要求或者没有爱意。汉代以来,《女诫》往往被视为对女人的束缚,但是班昭的《女诫》,实际上是写在女儿出嫁之际,希望女儿能够注意到女性在大家族中处境的艰难。《女诫》就像一本大家族中女性的生存手册,这实际上是母亲表达对女儿的爱意、担忧和教诲。

母亲的角色在儒学框架中是十分清楚的。她的角色主要是在家庭内部,但是也可以延伸到社会上,因为在家庭祭祀中是有母亲的地位的,婚姻中也有母亲的角色,比如说我们常常说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例如巴金的小说《家》,即使在这个反对家庭、反抗父权的典型“五四”作品中,也注意到了母亲的角色,因为觉新和梅的婚事就是两个母亲给搅黄的。这说明母亲在决定儿女的婚事中有相当重要的角色。

在家国框架中,母亲也有她的地位,家国之间有连续性。母亲承担生养、教育和保护的职责。这种保护是关于道德和人生,比如母亲教导女儿如何去保护自己,教导儿子如何立身、修身,培养儿子服务社会、光宗耀祖。国家对母亲的社会身份也是承认的,例如历代王朝的诰命制度。如果儿子在社会上很有成就,在国家系统中官居高位,可以为母亲请封诰命。所以诰命制度实际上是王朝对母亲社会角色的承认,是对母亲的社会贡献的一种承认。

在儒学的“三从”与“孝”的原则上,母亲实际上也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现在大家都说“三从四德”是压抑女性的原则。“三从”是“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如果说前两个“从”还可以这样解释,但是第三个“从”就未必。因为在中国儒学框架中的权力结构下,母亲的角色非常重要。从“孝”的原则上来说,儿子是要听从母亲的教导、安排或者命令的。所以我们不应该把“从”解释为服从、顺从,而是解释为“跟从”,就是跟着一起生活。如果解释为服从,母亲要服从儿子,就违背了“孝”的原则,而“孝”是儒学体系中的最高原则,所以这需要重新解释。

近年来一些学者注意到,家庭权力结构不仅仅是男女之间的权力结构,也有代际之间的权力结构。例如家中女性长辈如果涉嫌儿子孙子的死亡,甚至可以不受惩罚,这就是“孝”的原则。尤其是明清时期法律中更为重视“孝”的原则,所以在家庭结构中,辈分高的女性比辈分低的男性更有权力。因此我们需要重新思考家庭权力结构问题。

“五四”话语中对母女关系的表达实际上忽略了婚姻中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过分强调了子女与父亲的冲突,而母亲这个时候就成为了温柔慈爱的象征。有学者研究发现,在男女作家的回忆中,母亲都是温柔慈爱的,非常体贴地照顾他们。中国的学者认为,“五四”时期男作家们来到城市,在外省或者离开了家乡,思乡时会回想母亲以往对他的温柔和慈爱。而当女作家同样思乡,就被当代学者认为,女作家是通过表达对母亲的爱来弥补自己主体性的不成熟,认为对母亲的爱的表达是一种现代性的体现,与传统的孝不同。母女传承因此而延续。

但是我不同意这种观点。我认为这种母女关系的现代性,只是一种单方面的主观表达。事实是女儿离开了家乡,大多数是从当地士绅家庭离开,离开小城镇,离开本省到上海、北京这种大城市来追求现代性,来上学或者生存,而母亲则留在家乡,留在家庭内,母女的纽带由于家庭与社会的两个场域而被割裂了。更有甚者,母亲仍然扮演维护父权的角色。例如有一个短篇小说,女儿在城里上学,母亲和父亲合起伙来把女儿骗回家。但是女儿在城里已经恋爱了,有一个男朋友,母亲就给女儿写信,把女儿骗回来,想让女儿接受包办婚姻。女儿为了不辜负母亲的爱,也不辜负自己对男朋友的爱,最后就选择了自杀。

所以我认为,二十世纪的社会变革对母女纽带有着强烈的颠覆性。“五四”时期的女性不仅是反叛的女儿,也是割断与母亲纽带的女儿。她们是主动的,她们向往现代性,所以割断了与母亲的纽带。

这割断的不仅仅是一种感情,而是以前连接母女纽带的家庭活动不再有用了。比如,以前女性的知识都是通过母亲来传授的,包括育儿、性关系、子女教育、对家庭的安排,一切家务劳动等等都是由母亲传授的。可是现代以来,妇女离开了家,到了大城市,开始有了小家庭的观念。一方面,不少妇女杂志教大家怎么通过科学来育儿、来管理家庭,女子教育也在学校进行。而另一方面,传统母亲的负面形象不断暴露,譬如母亲可能在家里吸食鸦片,或者迫使女儿缠小脚,或者是安排包办婚姻等等,这些负面形象不断地被暴露出来。

母亲留在了乡村,留在了小镇,留在了外省,那都市就成为一群没有母亲的女儿的聚集之地。女学生离开家到都市去上学,女作家来到上海这种地方,因为这些地方才有女性杂志,才有职业女性等等。女性离开家庭,开始工作,就割断了母女纽带。在1910年代和1920年代,现代女性还在期待母亲的那种慈爱形象和家庭的温暖。到了1920年代和1930年代,报刊杂志上就充满了都市中产女性和职业妇女重新进入家庭后的哀叹与不甘,因为她们承受着家务和职业的双重压力。对她们来说,家与国是两个场域,她们并未能够想象出,自己为家庭的操劳将如何与国家的发展整合起来。

家庭和国家这两个场域断裂了,女性在家庭活动中的意义不像古代那样被国家承认了。以前,国家给她一个身份,假如她是一品诰命夫人,其他品级的男性官员见了她都要行礼。这种尊重让女性感觉到她的社会价值。但是现在的家庭操劳没有了目标,家庭和国家中间也产生了断裂。

三、“后五四的女儿们”与落后的乡村母亲

1940年代的时候,很多进步女性来到延安,我把她们称为“后五四的女儿们”。她们处在“后五四”时代,这个时代的场景完全变了。她们来到延安地区乡村的环境,而不是都市环境。“五四”运动在都市中发生,“五四”女性也是在都市中产生的。而“后五四”时代的女性是在乡村环境中产生的。我们常常看到的“五四”女性是像陈学昭、丁玲、邓颖超这些人物。但是“后五四”的延安女性受教育程度更低一些,往往只接受过小学教育或初中教育,就来到了延安。她们一般出生在1910年代或者1920年代,受到“五四”新文化运动的熏陶以及1930年代左翼文学的影响,然后在1940年代来到了延安。

资料显示,投奔延安的知识青年中,大学文化程度是比较少的,基本上只有中学和小学文化程度。其中的女性也基本上属于小知识分子,文化程度以小学到中学为主,属于未走上社会的知识青年。她们与亲身经历了“五四”运动的那一代女性不同,她们在延安接受了教育,经历了成长,也成就了她们自己的事业,同时也试图在革命运动中寻找自己与国家的联系。袁静就是这样一个代表。袁静出生于1914年,是“后五四”一代的知识青年。她受到“五四”女性的影响,从1930年代开始投身于革命运动,追求浪漫。这群受过都市教育与母亲分离的女性来到陕甘宁边区,她们面对的是完全不同的情况。

都市女性可以离开家庭,但是乡村女性完全不同。乡村女性未能离开家庭,她们就是本地的,她们的母女纽带依然存在。母亲在女儿婚姻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她们或是与父亲一道买卖女儿或是煽动女儿离婚,意图金钱获利;或者与女儿一道抗拒父亲的决定,比如封捧儿的母亲。所以她们的情况比“五四”话语中所描述的母女关系更为复杂。

边区的社会改造也牵扯到对母亲的批判。比如,在很多法律案件中母亲就受到批评,因为她鼓动女儿离婚,或者是索要高价彩礼。另外也有对婆婆的批判,为了动员当地的青年女性参与社会运动、参与革命事务,开妇女大会的时候就帮助当地女性去批判婆婆,因为当地女性都哭诉受到了婆婆的虐待。所以,乡村中年女性和母亲的形象就变得非常的复杂和负面。

袁静是在1930年代参加了北平地区的学生运动,在学生运动中遇到了她的丈夫赵梅生,她的丈夫当时是北平地下党的负责人。日本人占领北平后,他们离开了北平,在1940年来到延安。在北平从事革命活动的时候,两人都曾经被捕入狱,但是通过袁静家庭的疏通,再加上证据不足,最后二人都被释放了。当然,后来这成为他们受政治审查的一个原因。此外,由于他们在流亡途中丢失了组织关系,而且袁静的丈夫也卷入了1930年代北平地区地下党的各种权力之争,因此1944年在延安接受了政治审查。在政治审查期间,袁静丈夫因病去世。她丈夫本来就患有肺结核,那时候肺结核就跟现在的癌症差不多。而受到政治审查的另一个原因,是她丈夫当年在北平发病的时候,利用袁静大姐夫叶楠的关系,到庐山疗养院去疗养治病。而在1935年前后,蒋介石戴笠在庐山办了各种特务培训班,所以他们到庐山疗养的事情也根本说不清楚。

1944年冬天,袁静创作了《刘巧儿告状》,1945年的春节时期,在当地的庙会上,以秦腔的方式来演出。这个剧大获成功,从此她进入了延安上层的文艺圈。1946年秋天,袁静在延安与作家孔厥结婚,因为孔厥也比较有名,他们结婚的时候还是谢觉斋给主婚的。

他们二人合作,改编创作了音乐剧《兰花花》,1947年初在延安演出。但是《兰花花》评价不高,因为这个剧的内容非常像《白毛女》。故事梗概是,一个当地农民有一个非常漂亮的女儿,她被地主老财看上了,嫁给了地主老财的傻儿子,在地主家受尽虐待,在猪圈里生下了一个孩子,孩子刚出生就死了。由于孩子的死亡,兰花花就变成了一个又聋又瞎的疯子。这个音乐剧好像没有流传下来,评价也不高。1947年土改的时候,袁静和孔厥前往冀中根据地,在那里二人合作创作了《新儿女英雄传》,非常成功,最后卖出了很多,也创造了一组非常有意思的人物。

袁静作品中的女性——刘巧儿和兰花花——都是没有母亲的,同时代的白毛女一样也没有母亲。但是在《新儿女英雄传》中,她的女主角小梅的母亲是非常落后的,和赵树理的《小二黑结婚》中小芹的母亲比较类似。小梅的母亲很贪钱,明明知道小梅和大牛两个人是一对情侣,但是她却接受一个地主家的聘礼,非要把小梅嫁给地主家的儿子,而日本人打来了以后,地主家的儿子变成了汉奸。最后,小梅当然就离开了那个家,和大牛一起加入了抗日斗争。其他作家的《王贵与李香香》《苦人儿》等,基本上都是同样的模式,母亲的角色要么不存在,要么非常负面。

四、嫡母、庶母与“社会母亲”

革命文学所表达的乡村家庭中要么母亲缺位,要么母亲落后,那么由谁来引导、支持乡村青年女性对抗父权、完成国家所推行的社会和家庭改革呢?男性干部肯定不方便。这时候就需要一个比较有权威的女性。而在中国的传统形象中,中年女性和年轻女性之间自然地形成了一种代际关系,中年女性有着某种权威性。

如此,《刘巧儿告状》中,李婶就有了双重身份。一方面代表母亲的关爱,另一方面,因为李婶是一个中年妇女,相对年轻女性本身就有着某种权威性,又代表了国家权力。所以袁静超出家庭的范围,塑造了这样一个“社会母亲”的形象。但是,这种形象不是袁静突然灵机一动想出来的一个革命性创造。正是因为袁静出身于大家族,她看到了大家族中的嫡母和庶母的分工关系,知道嫡母的社会功能,于是创造了一个社会母亲的形象。因此,这种创造有着前近代家庭的痕迹。

明清以来,士绅家庭中嫡母与庶母有着不同的社会地位与家庭角色。嫡母为正妻,和丈夫是有着同等的家庭背景,同样的社会地位;她受过良好教育,作为嫡母的身份受到国家的认可。顺便说一句,实际上袁静家里的叔叔伯伯,甚至包括她的父亲,好像都是有妾的,她是有庶母的。所以,她对前现代士绅家庭的结构是完全理解的。

研究显示,在明清时代的士大夫家中,女性都视生育为非常辛苦的事情,所以嫡母们一般在生过一个或者两个孩子之后不再生育了,采取各种各样的避孕方式来避免生育的辛苦。为了确保家族的子嗣繁衍和繁荣,生育的责任就被交给了出身低微、身体强壮的妾们。而嫡母们则注重于子女的教育,培养他们良好的品行,并确定他们能够在社会上取得成功。嫡母的职责就已经具有了跨越家庭范围的意味。家庭实际上有了内部分工。这种分工当然是有阶级属性的,因为出身低微、身体强壮的妾,实际上处于比较低的阶级。阶级冲突对女性生育的影响也有历史根源,比如这里就产生了嫡母与生母的阶级分工以及社会责任问题。

在二十世纪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改革都强调女性的社会身份,将受过教育的女性视为一种现代化资源,整合到国家建设中,同时弱化她们的家庭责任和生物身份。

在晚清从戊戌变法开始,改革派就认为女性从事家务劳动属于食利阶层。例如,梁启超就认为,当时中国的四亿人口中有两亿属于食利阶层,严重阻碍了社会进步,所以需要进行家庭变革。当时的现代性口号是要培养“国民母亲”,强调女性的社会角色。“国民母亲”的重点在于为国家培养国民,而不仅仅是为自己家族的延续或者光宗耀祖来培养男性。

当代的研究显示,在1930年代,社会对于母亲的要求发生了改变,母女纽带断裂,于是在文学中,慈母的形象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对家庭生活充满焦虑的新女性,以及国民母亲。

另一方面,在1940年代的延安,曾经反叛的女儿们到了进入婚姻家庭的年龄段,面临家庭身份与社会身份的冲突。但是,不论是“五四”话语还是革命话语,都缺乏对女性家庭角色和母亲身份的认同,导致很多女性不愿意生育。秦燕教授在《走出封闭》中说,延安很多女性干部都不太愿意生育。当时邓颖超有一个讲话,呼吁大家不要对女性生育有什么指责。

革命话语延续了晚清以来女性走出家庭为国效力的传统,但忽视了女性家庭劳动的贡献,造成女性在工作和家庭下的双重压力。这个事情到现在也没有解决。而且,延安生活条件艰苦,卫生条件也差,没有节育手段,生育也很危险,所以女性——尤其是知识女性、女干部——都不怎么愿意生育。

革命话语指导下的文学作品也强调了性与阶级的冲突,造成女性对生育的恐惧。比如,《白毛女》剧本里就有一个细节,白毛女被强奸之后,生下了一个孩子,但是孩子生下来就死了。早期的电影《白毛女》中有一个镜头,就是白毛女抱着死婴去埋葬。这种阶级冲突对女性生育的影响也有历史根源,比如嫡母与生母的阶级分工以及社会责任问题。

应该指出,革命工作与生育之间的紧张仅仅影响了革命女性,而一般乡村妇女并未受到影响,因为她们没有离家,她们受到革命思想的影响很少。袁静看到了这些情况。我想,她认为母女之间的纽带应该存在,而且必须由国家来主导。所以,她创造李婶这个角色,是对这种紧张关系的回应,主张国家干预家庭生活,而且由年长的进步女性来指导年轻的女性。因为社会母亲受到国家的支持,属于国家权力网络的一部分。国家权力渗透到村子,而妇女主任实际上是国家权力末端的一个触角。

社会母亲能够协助国家政策和社会改革,帮助青年女性走出家庭压迫,于是青年女性反抗父权制家庭不再孤单。鲁迅笔下的角色子君离开家庭后又不得不返回家庭,因为她在社会上是没有办法生存的。又如琴,虽然争取了自己的婚姻自由,但是她的社会角色是什么?甚至刘巧儿反抗包办婚姻,也需要社会母亲的支持和引导。

社会母亲或者本身有文化,或者接受了国家的训练——延安时期有很多本地妇女干部的培训,让她们享有更多的资源来帮助女性。如果哪个青年女孩子在村子中被包办婚姻,她马上可以去找妇女主任。妇女主任曾经接受过训练,她可以在区上开会时提出,也可以把女孩子领到区上去等等,她有更多的人力资源和国家资源可以来帮助女性。这样,社会母亲的角色将母女关系带入了社会领域,并重建了母女纽带。

袁静个人有三段婚姻,但是没有子女。第三段婚姻中她有继子女,作为母亲她为继子女写童话,她是一种教育型的、不是生活关怀型的母亲。她给继子女写了不少童话,最后成功地把自己转型为童话作家,而且她的童话还曾经获奖。这也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情。

五、中国式女性主义理论:母女纽带与家国关系

以上分析呈现出对国家政权中女性空间和女性传承的思考。《刘巧儿告状》的结局是马锡五专员代表国家宣布巧儿的婚姻合法,这似乎是一种男性的国家权威取代了家庭的父权权威。美国有些研究者就认为,中国的革命政权是一种父权制社会主义。我不同意这种观点。这种解读是把现代化视为男性化过程,是男性和男性之间的斗争,是男性压迫了女性,而女性则求助于男性,男性再去解救女性。如《白毛女》中的大春,男性是一种解放者的身份。

但是《刘巧儿的告状》的不同,恰恰就在于创造了李婶这个角色,从而凸显了妇女工作者在国家政权中间的地位。

在刘巧儿这个案件中,马锡五专员在村子里做调研的时候,并没有单独和封捧儿谈话,因为这种方式在乡村中是不适当的行为。他请来了与封捧儿关系好的中年妇女进行谈话,然后让中年妇女去问封捧儿的意向,问她到底愿意嫁给谁,并以此为根据作出了判决。可以看出,社会母亲,即李婶这样的妇女工作者,是一种更可靠、具有某种操作性的权力。在一个家庭中,似乎父亲常常是做决断的人,但是实际上很多事情在女性的操作过程中化解了,就像《刘巧儿告状》中这个例子。因此,女性实际上参与了国家权威和国家判决的过程。

国家女权主义的观点认为,妇女的权利本身存在于国家政权中。我认为,国家政权中不仅存在女权主义,即部分女性在政权中维护女权,也存在着女性的传承。而女权传承最好的代表就是妇联,妇联是一种代表国家权力的女性组织。大部分的妇联工作者都是中年女性,她们有着更多的权威性,可以让青年女性有更多的信赖。“妇联组织就是女性的娘家”这个口号并不是没有原因的。

前近代家国结构在革命中被继承和强化,母女关系的传承进入社会领域。这一转型是否完成?在后革命时代母女纽带是继续传承还是再次被消解?

我把1990年代以后的年代称为后革命时代。我提出一个疑问:后革命时代,西方女性主义的元叙事是否适合中国的女性主义研究?我认为,中国女性主义的元叙事和西方女性主义的元叙事是不一样的。西方的元叙事是亚当夏娃形式的男女结构,而中国的元叙事是母子/女结构。例如,中国神话中商代的起源是一个姑娘吃了一只鸟蛋,然后生下一个部族,这个部族就成了商;又如周代的起源是,一个女孩子踏入了巨人的脚印,然后受孕生下一个部族,成为周代;甚至满族的起源也是一个姑娘吃了一只鸟带来的红果子,然后生下了满族。

因此,在女性研究中有不同的权力关系的模式。后革命时代,是选择再次解构母女纽带、效仿西方以性别为基础来创造女性的整体归属感吗?以男女区别为核心,意味着抛弃母女关系理论,无差别地把个人化成原子,母女关系如果发生问题可以求助心理学家。或者,还存在另一个选择,即注重代际传承关系,创造出新型的母女传承论述或者形式?

最后,更深一步的问题是:在现代性的冲击下,女性研究中的家国模式是否还有意义?后革命时代的家国体系中是否包括女性?传统女性在家国体系中的地位如何?现代女性怎样想象融入家国体系,如何想象自己在国家体系中的地位?谢谢大家!

六、互动环节

1、如果延安时期的革命实践尚未能解决社会母亲和生物母亲责任的冲突,在新中国及之后的妇女解放运动中,这一问题是否被纳入考虑?

丛小平

我认为在新中国建立之后确实是有考虑的,这就是为什么妇联在各个地方建立,包括村子里都有妇女主任,所以我说妇联是系统性的母女传承的方式。1950年代《婚姻法》颁布之后,妇女主任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她们协助当地政府和法院解决妇女婚姻问题,反抗包办婚姻等事情。
河北有一个例子,被称为河北的刘巧儿。有一个女孩子她有自己心仪的对象,但她父亲和哥哥把她囚禁在家里,逼她嫁给父亲和哥哥选择的人。她就托人去递信,一个朋友把她的信带到妇女主任那里。妇女主任找到县上的司法人员到村里解决女孩的问题,把她解救出来,她表明了心迹,最终嫁给了心仪之人。就是妇女主任协调此类案件。

后来很多地方都有妇女主任的身影。比如,六七十年代组织女子作业队、铁姑娘队都有妇女主任的影子在里面。在城市,很多单位都必须有妇女主任,确保妇女的权益,包括生产、产假、育儿。我1970年代在一个工厂里工作,我们厂里就有育婴室,有幼儿园。我科室有个女工,生了孩子回到生产岗位以后,每天早上下午去喂两次奶,每次喂奶半个小时,期间她的工作由别人替她做,也不扣工资。这个权利是有保障的。

1980年代以来,妇联组织变得有名无实,完全没有发挥作用,我觉得很痛心。现在妇女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完全依靠法律,这是有问题的。要是在以前,比如妇女受到家庭暴力,妇女主任早就介入了。妇女主任可以用她的关系把政府官员以及法庭都带入进来。法院需要定性哪个程度属于家庭矛盾,哪个程度属于家庭虐待。如果有妇女主任,她会把这种细节讲得更为清楚一些,她在政权中有影响,可以参与判决过程。这在过去都是存在的。在1950年代到1970年代,法院判决过程中,一定要有妇女主任来参与意见。可惜到现在,这个社会主义遗产基本上名存实亡了。

2、清时期嫡母和庶母之间存在阶级的分工,嫡母社会地位高,可以不用承担生育之苦,但是她又掌握子女的控制权和教养辅导权。您说袁静的刘巧儿作品中是延续了这样一种关系。那么,把刘巧儿中缺席的生母和李婶的关系理解为明清时期嫡母和庶母的阶级分工的延续,会不会忽视了革命中干群关系的特殊性?

丛小平

袁静的作品中只是延续了没有生母的这样一个条件。我们就把巧儿的母亲看作普通的乡村妇女,她的生育责任在延续,但是她没有参与社会运动,没有一种社会角色。而女干部恰恰承担了社会角色,所以我把她叫做“社会母亲”。她们的区别在于是否承担社会角色,并不存在过去明清时期那样一种阶级上的分化和对立。她们不存在阶级问题,而是存在家庭问题和社会责任的问题。

在五、六十年代,社会阶级不存在了,但是生育的时候把嫡母和庶母的责任压在了同一个女人的身上,她必须有社会的角色,又要有生育的角色。这就造成一种双重负担,原因是社会和家庭的分裂,社会不承认女性家庭的角色。而在传统体系中,嫡母的角色社会是承认的,家庭和社会是打通的。母亲在家庭做贡献培养儿子,社会上承认儿子的成就,也就承认了母亲的社会意义。现代以来,家庭和社会分成了两个场域,社会是社会,在社会上工作算社会性,女性回家去育儿是家庭属性,两个场域割裂了,所以才产生了双重负担这个问题。实质上,就是不承认女性家务劳动的价值。

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明清的嫡母们的家庭劳动,包括育儿、教导儿女、掌管家务都是被社会承认的。建国以后,国家为妇女提供生育保证。五六十年代是生育高峰,那个时候在城市工作的妇女都是有产假的,56天产假,将近两个月。各个单位都有育儿室、婴儿室还有幼儿园。社会与家庭是互通的。然而,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的经济改革都批评社会主义制度,说社会主义是企业办社会,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使企业的效率降低,所以需要进行经济改革。1990年代的经济改革让所有的企业都甩掉这些福利包袱,又一次把社会和家庭做了分割。

3、后革命时代的女性主义来自于西方的元叙事,为什么这套理论对现在的中国影响这么大?

丛小平

中国有一套革命的妇女解放理论,更倾向于实践性,着重在实践中去解决女性的问题,以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解放理论为主,主要包括一些女性领袖的发言讲话,而不是理论性的创造。所以在1980年代当西方女性主义理论进来以后,大家一下子惊为天人,就全面接受了。现在,我们要开始使用自己的语言、叙事、文化和历史,建立起新的女性主义理论研究。

4、重构二十世纪中国妇女的历史,对今天理解和处理现实生活中男女/代际对立有何影响?

丛小平

重新审视中国妇女关系的延续是为了重构二十世纪历史,目的是建立起自己的女性主义理论,而不是被动地接受西方的女性主义。男女对立不是天生就存在的,而是由于某种社会理论而建立的对立。如果你相信这种对立是存在的,你就会推广这种理论,加深对立。

比如西方的种族主义对立很严重,而中国的民族关系就很融洽。因为西方的种族理论本身是一种分析性的理论,希望把各种关系解析得很清楚,定义得很清楚。造成每个人都强调自己个体的权利和定位,找到自己的身份,而拒绝和别人融合,最后就造成了对立。我们不能走这条路,而是应该强化互相之间的融合,不管是男女融合,还是代际融合。男女是一种可以相处的关系,但代际关系是对妇女有更大支持的一种力量、一种关系。

5、现在有一种说法是建议家务劳动报酬化,有利于性别平等。老师怎么看待这个观点?

丛小平

在美国,很多学者也依靠妻子的家务劳动,他们才能专心工作,最终达成成就。也有反例,比如妻子过世留下一个孩子,结果丈夫几年都出不了一篇文章,压力非常的大。所以我觉得家务劳动应该得到补偿。

国家已经对妇女权益有一些制度性的保障,比如说法律规定的产假,或者医疗保险方面的支付。但是,国家制度很难细致深入到家庭中去判定谁做了多少家务,所以这方面国家确实无法通过制度给予保障。

在美国、欧洲、日本,丈夫直接给妻子赡养费,或者直接把丈夫的工资打到妻子的账户上。我觉得这倒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让男人主动给钱,或者女人向男人要钱,这个事情往往都会引起争执。比较好的方法是,国家建立一个制度,只要是夫妻,男性工资可以转移一部分到女性的账户,以补偿家务劳动。

在欧美,夫妻离婚的时候,法律在财产分配上比较保护低收入的一方,这也是对家务劳动的一种补偿,因为默认低收入的一方主要承担家务劳动。现实中,基本上是谁工资低,谁就在家里呆着,因为两人都出去工作的话,收入还不够支付孩子的保姆费。国家应该在制度上保障女性权益,建立免费育儿室、托儿所、学前教育。有人建议生育补贴,我是反对的。生育补贴也不能带来更高的生育率,也不能让女性更多的生孩子,更重要的是从制度上来解决生育以后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