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烨 | 援助一定不平等吗?重读新中国“穷帮穷”的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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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放时代杂志
导 语
如果说传统国际援助建立在“强者给予、弱者接受”的逻辑之上,那么,这种关系本身就延续着一种被默认的秩序——以国家体量、资源占有为基础的“资产阶级法权”。在这种框架中,援助看似中立,实则固化了援助者与被援助者之间的主客分化。
新中国提出并实践的“穷帮穷”,正是在这一结构内部发起的一次根本性突破。它不以“谁更富”为前提,而是以“谁属于被压迫者”为出发点,将“给予”的权利从强者手中转移出来,使“穷人”本身成为行动的主体。在这里,援助不再是单向的施与,而是一种内在的“相互性”:“我们”帮助“你们”也是通过贡献于这个整体而帮助“我们”自己。
正如文中所强调的,中国对外援助之所以成立,并不在于资源的多寡,而在于一种新的政治逻辑——“友好国家经济日益发展,反对帝国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力量不断增强,就是对中国人民的巨大支援”。
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穷帮穷”不只是援助方式的改变,更是世界关系的重塑:通过援助,原本被分割、被压制的穷国之间,开始生成一种新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国家不再以彼此为对象,而是在共同的历史处境与政治目标中,彼此构成、相互成就。
这是一种试图在不平等世界中创造平等的实践,也是一种对既有国际秩序最深刻的挑战。
作者|刘烨,清华大学人文社科高等研究所“水木学者”博士后、助理研究员。研究关注为非洲(泛非主义)、殖民与帝国史,以及去殖民视角下的全球史,尤其关注非洲与社会主义国家互动中的援建项目。曾两度在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大学历史系访学。
责编|侯丹 侯非
后台排版|净怡
正文
二战后,现代意义上的对外援助在全球迅速兴起。新中国甫一成立便展开对外援助,并展现鲜明的政治意志:尽管自身经济与技术条件落后,却将对外援助公开宣示为不可推卸的义务,并与第三世界展开长期、广泛而深入的援助实践。本研究意在将对外援助历史化,于政策规范、外交工具或发展干预等一般属性之外,指出新中国对外援助的一种革命创制意涵——中国作为能动的历史行动者,超越传统自我认知,主动与新兴的“历史他者”进行深度交往。
在现代对外援助所常用的“资源配给”“再分配”“发展干预”“有效性”等社会科学概念的涵盖下,存在着更根本且质朴的问题,即关于众多政治共同体之间秩序和关系的问题:谁能获得什么?又能从哪里获得?谁又该给予什么?怎么给?又有谁该失去什么吗?作为人类,我们能共同拥有什么?如果说资本主义、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互为表里地在遥远而陌生的社会之间第一次建立系统的,也是严重不平等的经济关系,那么,上述问题就是这个体系演进到最高阶段产生的历史反刍,也是战后新兴共同体间基于取予伦理的命题。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帝国主义、民族主义等意识形态下的对外援助,皆是上述问题的展开。
“穷帮穷”是毛泽东时代中国对外援助约定俗成的说法。其理念,与国内以无产阶级为认识与实践主体相通,是将“穷人”视为具有否定潜能的政治范畴,并辩证地将其作为真正的给予者或分配者。“中国应当对于人类有较大的贡献”的信念,使中国基于“作为给予者的穷人”的位置,将“我的”转化为“我们的”,通过带有自我牺牲色彩的援助,反直觉地推动了穷人间的互助,唤起了穷人之力。毕竟,在经验上,亟需联合的被压迫者往往困于自保本能而更容易互相倾轧。然而,自觉的牺牲者的出现能打破僵局,将无比珍贵的资源与更多穷人共享,在不等待物质条件齐备的情况下率先以穷人的身份对资源进行分配,一无所有者作为普遍阶级着手改造世界。在万隆会议之后,这种逻辑挑战了从富人(国)到穷人(国)、从北方到南方、从(前)宗主国到(前)殖民地的常规资源流向——它们看似公正,实则常是霸权的合法性赎买或新殖民主义的资本输出渠道,表面的给予,实为索取。
作为给予者的穷人——这样直接来自被压迫者的政治决心与理论创造的否定范畴是20世纪人类自我意识的重要推进,这将会在另一篇文章中专论。本文暂且跳到下一步发问:在何种条件下,依靠什么样的穷人,这种潜能才会转化为现实物质力量?就中国与第三世界的“穷帮穷”而言,一个必要条件是中国“既穷又大”:它作为大国具备起码的禀赋、累积与力量;它是穷人,但又和其他穷人不一样。革命时代的对外援助,亟需从革命自身的内在逻辑及矛盾特性出发,给出历史性、原理性的阐释。本文从对外援助入手,先讨论“穷帮穷”的平等问题。
一、援助可能吗?——平等悖论
不同于一般意义上或修辞上的互帮互助,战后的对外援助,或常说的经济技术援助——以主权国家或国际组织为援助单位或主体,以现代化和发展为目标,且以可观的资金、知识和技能为基础——恰恰更多地发生在力量不对等(如大小、贫富、强弱、发达程度)的主体之间。否则,发展意义上的援助既无必要,也无从下手。就第三世界而言,直观上对等的援助者和受援者,往往因双方均处于积累不足,以农业或手工业为主的低水平且同质化的生产力状态,而难以实现真正推动产业升级的经济交换。例如,万隆会议通过的《亚非会议最后公报》提出的“经济合作”事实证明很难落实。同样,民族解放运动中的非洲国家的相互提携尽管很必要,但成果不彰。
换言之,双方的不对等似乎是援助发生的前提。不对等虽然为资源的倾斜和流动提供了条件,却容易造成双方关系不平等,从而使得援助瓦解。一方面,就现代世界体系而言,富国或统治者,虽有能力进行实质的援助却缺乏意愿(当然,名义上的援助政策和条款是从来不缺的),而穷国或被统治者,在革命情势下有互相支援的意愿却鲜有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正是掠夺与被掠夺关系本身制造了现代意义上的富国和穷国。另一方面,就反体系运动中的社会主义国际经济而言,这种矛盾也存在。苏联主导的经济互助委员会(以下简称“经互会”)就是一例。
苏联-东欧体系在力量悬殊的大小国之间建立了具有排他性的联盟或准帝国组织,在某种程度上拥有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环节脱离国际市场的自主性。应该看到,用“合作”“互助”等概念来标注“援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创举,其背后是从乌托邦被提出以来漫长的反资本主义的经济尝试的积淀。然而在经互会中,苏联始终没有发展出和周边小国协商相处的办法和习惯,名义上的“兄弟国家”的“合作”最终接近一种权威的、家长式的、垂直的“再分配”。毛泽东在1960年就指出:“(苏联)似乎想用经济力量来控制别的国家。他们不懂得,这样‘管’起来,对他们自己也不见得有利。”
20世纪50年代,中国曾是苏联对外援助的重要受益者,并在其支持下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年—1957年),由此奠定了工业基础。然而,当赫鲁晓夫于1960年突然停止对中国的援助,并以此敲打中国时,援助的意义骤然改变了。毛泽东和他的同志们看到,定义中的“社会主义援助”未必能免疫于西方援助所固有的不平等问题。作为回应,中国近乎力竭地提前一年还清了对苏联的债务,并坚持支付利息,这暗示所谓援助无非是一笔交易,现已两清。还债之际,中国准备好退出已被扭曲为“父子党”“猫鼠党”的严重不平等关系。
如果我们承认,所讨论的对外援助必须以力量不对等状况为前提,那么,对外援助的不平等就不仅是主观行为所致。真正的问题是:对外援助是否天然地就与平等是矛盾的?再进一步:真正的对外援助存在(过)吗?它的动力和源泉是什么,它怎么又有可能是互助呢?近些年的研究摈弃了传统的东西阵营之争,而将对外援助置于发展的全球史和战后现代性脉络中,但仍旧无法触及上述问题。只有通过探究援助中的相互性问题,才有可能理解中国的对外援助到底怎样面对(不)平等问题,也才能理解不对等的援助是否包含了平等的可能。
法理上的(尤其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基于权利的“平等”概念当然是近现代才产生的,也确实和资本主义基于抽象的等价交换活动的基本认识论相关。由抽象的作为商品所有者的个人组成的市民社会,和世界上由抽象平等的主权体组成的国际法有着某种投射关系。这样的“平等”确实带有资产阶级法权色彩。在经历二战及战后民族自决浪潮的洗礼后,平等自然被理解为主权体之间互动的前提和起点,似乎是一种能预先承诺的政策或规定。平等已经作为一种社会事实而存在。1956年,毛泽东和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代表团谈及苏联沙文主义时指出:“自由、平等、博爱,是资产阶级的口号,而现在我们反而为它斗争了。”那么,我们应怎样把握充满差异的共同体之间的取予关系,尤其是对外援助的平等或不平等呢?
“平”与“等”二字似乎在含义上在着不同的侧重。“平”与其说是指个体间的对称关系,不如说更指向一种整体性的均衡状态——如无起伏的地面或水面,象征尚未被权属切割的普遍共同性。同时,“平”也隐含着对差异与冲突的排斥,倾向于维持整体的完整与稳定,对特殊者关心较少。相比之下,“等”则明确预设了两个或多个主体之间的比较关系,依赖某种标准(如重量、地位)来确立同一性;若无差异,“等”便失去意义——正如平静的海面无需等高线。现代“平等”概念既呼唤无差别的普遍性,又不得不通过差异来界定自身。如汪晖提出的“齐物平等”概念所指出的,由名相呈现的平等虽然通过可见的形式将一部分平等的意义置于同质的场域中,供其中的各个主体取用,却又通过这些形式遮蔽了更广阔的关系,将历史的、实践的关系凝固下来。摆脱“言说相”“名字相”“心缘相”那样的关于周遭世界的幻觉(或再现体系)意味着一种认识论的革命。
本文对平等的讨论涉及两个相关的层次。第一层是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之间的辩证关系,第二层则是追问(不)平等这一范畴本身的有限性——否则,前一层的解答可能会陷入循环论证。在充满内在差异的世界中,平等与不平等形影不离。与其在既定的(不)平等框架内寻求最优解,不如回溯这一范畴的边界与消长过程。以援助为形式的承认、给予和分享的政治激情,表现的正是新中国面对世界最根本的方式。
在此脉络下,平等不能被简化为对互动主体间关系的度量或评判,而应视为:这一互动,在多大程度上折射出人类分化之前那个尚未分割、未及权属化的至大共同性/体(commons)——这是一种在共同性/体遭受破坏后反身获得的自觉。这样的平等,并非要寻回那个无差异的原始共同体,而是把握被遗忘的过去与现实之间的张力,并以之为牵引,在充分认知和处理差异的基础上,重构人类的共同性。
此时,二者的平等,可被理解为:其关系本身呈现万物普遍关联的真相。在这一真相中,任何一维关系都无法遮蔽其他可能;每一种关系在形成的同时又在与其他关系的对照中保留了自身被解绑的条件——主体既可通过某一维度“进入”关系,又可经另一维度“退出”关系。对平等问题追究到极致,将无限趋近于自由与解放的问题。
······
在战后革命与发展交织互注的世界观里,对外援助所牵引的并非一种均质的力量。一方面,它表现出一种前进之力,即与有发展主义特征的增长相关,如生活水平的提高、生产率、现代化等可以通过量来指示的进步。生产和消费可以无限地增长,成为万能的答案。然而,由于这种“无限”是单维的,其本质只是一种无法超出给定范畴的有限。不难理解,它很可能最终通往类似“普遍均质国家”所预设的政治的消亡乃至历史的终结。
另一方面,援助又表现为一种回归之力,即带有人类被损害的“本质”的还原、恢复、补全等意义。如196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所陈述的:“由于殖民主义剥削所遗留下来的问题的严重性,国际支援就成为必要……外国援助在任何情况下不应附带任何条件。”然而,回归并非回到原点、原来的均衡状态;回归之力蕴含着创造新生事物的可能,从而让被损害者身处的世界产生出某种进步的力量。
新中国的对外援助是从朝鲜、越南、蒙古、缅甸等邻国和社会主义国家开始的,迅速跨出亚洲。《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的八项原则》(以下简称《八项原则》)无疑是新中国对外援助的基本精神和奠基性文献。这是在总结前十年中国对外援助得失基础上形成的基本方略,由周恩来于1963年年底至1964年年初访问亚非国家期间公布。《八项原则》当然能看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但由于援助协议天然划分了援助者和受援者的区别,又以契约形式(典型的形式平等)让双方对等,相应的角色和位置之间的平等关系就更加微妙。《八项原则》中带有总纲意涵的第一条所表述的正是平等精神:中国政府一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外提供援助,从来不把这种援助看作是单方面的赐予,而认为援助是相互的。
在一定程度上,这句话不仅说给第三世界急盼获得援助的“小国”“穷国”“弱国”,也说给苏联和欧美等提供援助的强国。20世纪60年代以来,中国逐渐摒弃社会主义阵营通行的标准论述,更主动地践行自身关于第三世界解放的政治构想。《八项原则》对于弱小国家意味着,他们应理直气壮地争取援助而不应觉得低人一等;对于强大国家则意味着,如果援助关系沦为某种恩庇或债务关系,那么援助无非是另一种枷锁。周恩来明言:“那种以‘经济互助’为名,把别国的经济变成附庸,是大国沙文主义的做法”。这也是《八项原则》的第二条所强调的:中国政府在对外提供援助的时候,严格尊重受援国的主权,绝不附带任何条件,绝不要求任何特权。
这种承诺在当时第三世界革命领袖的眼中也是罕见的。1961年,坦桑尼亚独立之父朱利叶斯·尼雷尔接受英国杂志《新政治家》(New Statesman)专访,坦陈不相信天底下有国家会提供无条件的援助——西方如此,社会主义国家也不例外,因此对弱小者而言,要么接受条件,要么孤立无援。加纳独立领袖克瓦米·恩克鲁玛更是在其专著《新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最后阶段》中将援助视作新殖民主义的工具,大有接受援助是饮鸩止渴之意。生活在极不均衡的世界里,平等的援助在受援国心中几乎是不可思议的。《八项原则》代表的中国对外援助精神,正是要挑战这个由来已久的规则。只有基于平等关系的援助,才能真正摆脱帝国与王朝时代的恩庇逻辑和资本主义的商品契约关系(帝国主义往往兼而有之),从而开启一种新的世界构成原则。
中国希望以身作则,向世界证明这个事业是可行的,且将其视为全人类的共同知识,而非某种局部交往圈的逻辑。1957年,周恩来指出,中国援助亚非国家,“并不排斥这些国家同任何别的国家进行经济合作或者接受任何别的国家的经济援助。我们愿意看到,一切对亚非国家的经济合作和援助都不附带任何条件,真正是为了帮助不发达的国家得到独立发展”。
对接受西方援助的亚非国家,中国一方面提醒它们要当心不平等的条件,另一方面乐见让自身的对外援助成为它们撬动西方更优厚条款的杠杆。需要注意的是,援助如果是平等的,受援者的主体性必在其中。中国的对外援助是获得泛非主义重要“旗手”——如埃及、几内亚、阿尔及利亚、坦桑尼亚、马里等国家承认之后,才逐渐具备了属于第三世界的某种公共属性。那么,中国对第三世界的援助,难道就不面临平等问题吗?难道就天然地名实相符吗?
二、力的回转与相互
(一)“相互”而非“互惠”
《八项原则》的第一条指出对外援助不是“单方面”而是“相互”(mutual)的,且“互利”概念的官方译文选用了“mutual benefit”而非“reciprocity”(互惠)。那么相互性有何特定意涵?它和“互惠”或“对等”(equivalent)的差别何在?它又怎样和平等产生联系?如果只是形式上的一来一回那样同态的、回合制般的互利(如今天我帮助你,明天你帮我),那么,它和买卖或借贷的区分似乎并不明显。这里的“相互”是在中国做出援助行动之前就指明的,它不是对事后效果的评估,是对援助行为本身的界定。换言之,这表明,中国所期待的援助本身就包含着双重的方向,它内在不可分地是相互的。
1959年—1965年常驻哈瓦那的新华社记者庞炳庵回忆道,切·格瓦拉(Che Guevara)曾在古巴电视讲话中特别介绍了他在北京签订中古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的情况。格瓦拉尤其记得当与周恩来“讨论社会主义国家对古巴援助的性质问题”时,周恩来不同意在协定中写上诸如中国“无私援助”的字样,而强调各国的援助都是相互的。直到20世纪80年代,庞炳庵的古巴友人还向他谈起那次讲话,可见其影响之深远。
穷人之间的给予无法仅靠慷慨来完成。慷慨很容易转变为通过放弃回报而获得的优越感,从而扭曲了二者的关系,使其接近于经典的赠礼行为,即赠予总是期待回赠。反之,穷人的援助只有在非互惠(nonreciprocal)的前提下才真正有效。略作归结,中国对外援助实践中的相互性逻辑往往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体现出来。
第一,中国的对外援助,表面看确实是单向的资源转移,但其实已是返还。此刻互利已经实现,彼此之间无所谓高低。行动者有心将伸出的援手置于更大的时间尺度内,将给予标记为一种选择性地溯及前史的返还,把线性时间链条和因果逻辑拓展为更复合的关系。赠予-返还的礼物难题被有意悬置起来。
早在1963年周恩来访问阿尔及利亚时,就郑重声明:“援助总是相互的。事实上,首先是阿尔及利亚人民的斗争援助了我们。”类似地,面对时任柬埔寨国家元首西哈努克的谢意,毛泽东说:“没有什么援助,所谓援助,第一也是你们支援我们。”1965年9月,他在会见时任几内亚邮电部部长阿拉萨纳·迪奥普(Alassane Diop)时,说得更明白:“感谢几内亚政府和人民对中国的援助,因为你们站起来了,我们就得到了帮助。帮助是相互的,你们不要妄自菲薄,说什么只有外国帮助你们,你们就没有帮助外国,那个道理是不对的。”
言下之意,中国不必是“你们”行为的指定受益者,“你们”的革命是对历史不公的纠正,已是对全世界的贡献,“我们”因此已经获益。正因如此,毛泽东紧接着强调,如不彻底落实《八项原则》,“对你们不利,对我们也不利”,着意抚平援助可能引发的关系张力。
第二,亚非拉世界中原先遥远而陌生的大小共同体组成了一个扩大的整体,并拥有了一定程度的共同主体性。在空间上,历史形成的区域与人群之分得以跨越,“亚洲各国、非洲、拉丁美洲以及其他地方,凡是对帝国主义和反对派进行斗争的,都在支援我们”。在此,“你们的”和“我们的”是联通的,从属于一个更大、更新的“我们”,争取着“共同事业的共同胜利”。在这个整体的内部,“我们”对“你们”的帮助无非是共同事业所需努力的一部分,“我们”帮助“你们”也是通过贡献于这个整体而帮助“我们”自己。不难理解,“我们不把你们的事业只看作你们的,而是也看作我们的事业。我们有义务支持你们,你们有权利得到我们的支持”。
在这种认识中,援助的力量会自动回到援助者身上,也就无需从别人那里额外获得回报,也不应因为放弃索取而骄傲。1961年至1977年间主持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工作的方毅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二次亚非会议经济预备会议上表示,中国的对外援助有助于“友好国家经济日益发展,反对帝国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力量不断增强,就是对中国人民的巨大支援……中国人民把在这方面已经做的和将要做的一切,都看作是分内的义务,丝毫不认为有什么可以夸耀的地方”。这个声明包含着但不等同于一般性的外交辞令或语言艺术。最起码,不难看到这种逻辑在对内和对外政治上的连贯性。1964年12月周恩来在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对快速发展的对外援助事业总结道:“我们对兄弟国家和新独立国家进行援助,把他们的力量加强了,反过来就是削弱了帝国主义的力量,这对我们也是巨大的支援。”
这种指出帮助他人即帮助自己的说法,是充实了还是消解了对外援助所蕴含的力量呢?这要看具体情境。仅帮助自己,和贡献于那个包含了自己和他人在内的共同体是有区别的。自我与他者之间并非简单的利益交叠或雷同,而是存在一个共同性/体,带有一种互相成就、互相补全的“同类”感。在同类之中,给予可以是相互的而非互惠的:它并非从A流向B,而是A借由B完成自我给予的完整行为;此时,B与其说是接受者,不如说是协助A完成这一给予行为的中介者。在此语境下,B虽然从A那里获得某些东西,却无须承担任何回报A的义务。如果B试图为A与B同属的共同体做出贡献,那将是B具有更大的能动性和主动性的体现,而非囿于义务的要求。如果要为这种扩大化的认识-实践主体的自我给予寻找一个形象的指引,楚(荆)人遗弓的典故可谓恰当: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肯索,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则至公矣。(《吕氏春秋·贵公》
老子的“致公”近乎彻底地以宇宙为本体的普遍主义,已类似“齐物平等”之意。在普遍视野中,“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吕氏春秋·贵公》),即所有者(owner)与所有物(owned)之间归根结底是同一的,真相是一个东西“拥有”了它自己;所谓“拥有”,最终是各自主体的自我占据与充实。象征宝贵资源的“弓”的流动并非主体间的赠予或转让,而是黑格尔式的作为主体的实体的自我运动的轨迹:因为给予者不过是那一普遍实体的主体化(或人格化),给予的动作也就是实体的自我运动的一种微缩形式。一切运动都是事物因其矛盾构造而产生的自我运动。
20世纪的世界革命,其时代精神并非将革命扩展至全球,而是一个经历了盲目而致命的自我对立的世界重新获得整体的自我意识:“世界”既是革命的客体,又是其主体。就此而言,无论是中国、非洲,还是其他第三世界国家,援助者和受援者都是世界运动轨迹中的两个临时站点。在世界革命中,援助者和受援者同时身兼革命的主体及客体。处在同一维度中的二者自然就是平等的。这种逻辑出现在主权关系之间会使得对外援助具有更大的可能性与包容性,令以民族国家为形式的政治主体在实际行动中越出原先小我,而创造或加入一个扩大的共同体并产生新的自我认同。
社会主义运动和第三世界运动共同塑造着新的人类认同。在广袤的星球表面,群体之间并非仅以超历史的抽象“联盟”形式团结在一起,而是通过共享的政治认同、理解与照顾,创造着一种新的共同体伦理——由此,在一般的敌友划分的政治之外,重新唤起了某种人格化的亲近感和同类感。
(二)自由的义务
所谓“义务”,并非外在强制或法律规定的责任,而是一种在看似有条件的情境中仍无条件坚持行动的自觉选择。真正的义务恰恰因其开放性与生成性而成立——它不是盟友式受制于外力的“必须”(如北约或东欧各国),也不是需要回报的“礼物”(因可偿还便不成为礼物)。有规定的朋友不是真朋友,被命令的义务亦非真义务。只有主动放弃“自由选择”的幻觉,获得对客观规律的把握,主体才能实现自我改造与解放。这样的义务,既是必然,也是自由;它不取消可能性,反而是催生新事物的出口。
只有在这样的义务观中,我们才能理解一个矛盾:为什么由被剥夺的穷人来充当给予者。按“常理”,补偿应该让富人(国)来承担,这应是他们的义务——在一定意义上,富国是历史的债务人,穷国才是真正的债权人。然而,这个“理”是无法直接兑现的。虽然俄国、中国等爆发过无产阶级革命的国家在某个时段内实施过带有某些强制偿还色彩的举措(如土改、没收、赎买等)——这已非常罕见——然而,就整体世界而言,穷人与富人之间不存在更高位置的裁决者,没有超然的力量能强制富人返还财富。在冷战期间,社会主义国家提到西方援助时往往加上引号,表示其名不副实,甚至西方学者自己也不讳言,故而产生了将援助戏称为“发展税”的自嘲,即为通过掠夺殖民地实现超前发展而应承担的补偿责任。可是,又有谁能强制他们呢?这时,“穷帮穷”的激进义务就一览无余:穷人之间的互助是一种政治创制,是一种不计付出,开启新局面的决断。
现在,我们似乎可以区分两种补偿。一种是回溯的、特定的补偿,另一种是未来的、总体的补偿。前者,暗示存在一个“地球法院”,能够像法院判决(且有执法力量为后盾)那样强制性地将富国的财富转移到穷国。这首先存在可行性的问题,随即还有阶级正义的问题——不区分富国的统治阶级和人民,不动员其人民共同参与斗争,这种方案可能被扭曲为不同国家的人民之间的零和博弈。最后,还有欲望模仿的问题,即穷人的需要仍是被富人所定义的。
毛泽东曾指出:“我们不赞成过去希特勒德国的说法,希特勒德国和日本过去曾说,它们是‘无’的国家,要向‘有’的国家取得东西。”时任坦桑尼亚总统尼雷尔也看到,对穷人而言,真正的发展不是更多的面包,而是彻底掌握自己的命运,因而是一种“反叛”。
相反,面向未来的补偿,是在回溯性补偿有可能之前,先以被压迫者的自觉行动来充分展示改造世界的能动性,也就是造就人类整体的巨大的历史进步。普遍阶级无需绝望地等待别的条件,他们就地创造;也不仅是追赶,他们甚至可以拥有一个富人也不敢设想的新世界,从而成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穷人不但可以不向富人乞讨也能活下去,而且还将活得比富人更好些。正如恩格斯所言:“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只有活动方式在改变。让命运实现吧!”
率先把握住命运的是自觉的穷国。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明确将对外援助列入分配关系的范畴,即人民的剩余劳动产品的再分配问题,与社会主义国家的财政预算编制问题。对外援助是与经济建设、文教、科学、国防等方面并置的。对外援助被视为分内之事是清晰的。要注意的是,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区别也很明显。
虽然新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当之无愧的穷人,但工业化程度已明显较高的苏联-东欧集团处在尴尬的境地。1964年,在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大会上,经互会成员国抱怨:第三世界“未能足够清晰地理解”东方与西方的差别,而只是倾向于将国家“分为富国和穷国”,并要求富国将一部分财富转移给穷国。就苏联而言,其(至少在二战后)在提供大规模援助的同时,做了类似的免责声明:“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理由向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提出它们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提的那些要求,包括必须将一定份额的国民生产总值以经援方式交给发展中国家的要求。”
苏联认为,其提供的对外援助“不是赔偿所遭受的损失,也不是对旧日罪孽的惩罚”。这种说法当然符合事实,却机械地停留在事实层面。苏联撇清了义务,因此就身处命运之外了。以坦赞铁路为例,在首次听到坦桑尼亚代表关于修筑铁路的请求如何在西方遭受冷遇后,中国领导人立即答应提供帮助,陈毅说:“世界银行和西德不帮助你们修,我们帮你们修”,刘少奇也表示:“帝国主义不干的事,我们干”。
1967年,时任赞比亚总统卡翁达到访北京。在与毛泽东的谈话中,他对中国援助修建坦赞铁路表示感激:“我们只有通过帮助其他地区的自由战士,使他们获得独立,才能报答你们的帮助”。毛泽东却认为此话不妥,他表示“这不是什么报答,先独立的国家有义务帮助后独立的国家”。这是面对义务的无所选择。面对卡翁达继续表示谢意,毛泽东回应:“全世界如果不解放,中国这个国家就不可能最后解放自己”。
这当然是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这一辩证表述的延续,然而毛泽东的原话中还有很少被注意的后半句:“你们也不可能最后解放自己”。这似乎是说,要不要帮助南部非洲的自由战士是你们赞比亚的决定,而不取决于中国。这暗示着中国对赞比亚的援助与赞比亚对其他非洲国家的援助不应是一种链式反应,而是每个国家各自的义务和自觉的行动。行动最终的根据只能是各主体对普遍的原理的把握。在这一逻辑下,中国人和赞比亚人之间既有援助带来的紧密团结,又保留着松弛的余地。身处各得其所的自由状态,平等就在他们之间不言而喻地浮现了。
就如毛泽东在同一场合提出的:“不要感谢我们,这是为了世界革命,是关系到世界革命,不援助才是错误的。”我们看到一种走出现代援助政治最经典困境的可能:平等不体现为给予者和接收者之间的形式对等,而是体现为双方各自对共同事业的自觉承担,以及完整地拥有各自创造的意义世界,有着近乎各尽其力又各取其成之意。
赞比亚之所以是一个恰当的例子,是因为它当时并非一个有着明确革命倾向的国家,它苦于帝国主义压迫但又不愿和社会主义国家靠得太近。作为内陆国,赞比亚的支柱产业铜矿产业长期被欧美公司把持,对西方依赖明显,国家经济安全难以保障。卡翁达最初不仅对中国援助坦赞铁路不以为意,还曾劝坦桑尼亚拒绝中国的方案。赞比亚在后来才成为非洲的“前线国家”,即便这样,毛泽东在1974年再次会见卡翁达时,仍对他表达了理解:“你现在不能当共产党,你当共产党,人家就都反对你,但是你可以看一点马克思的书。”
这种援助并不是一种慈善事业,甚至不是传统社会(乃至市民社会)的互助组织中常见的诸如“爱的回力标”等说法可涵盖的:A帮助B,B帮C,C帮D,D最后有意无意地帮助了A,于是形成一个帮助的闭环。这一闭环能否形成,取决于每一个受助者是否会在得到帮助后去帮助别人,因此是否得到帮助,和得到帮助后是否帮助别人是决定闭环能否形成的根本条件。这和毛泽东的对外援助观念有着深刻的差别。A并不会根据B是否承诺帮助C而动摇帮助B的决心,否则这和要求B回报A本人也没有根本区别。也就是说,A的帮助是自主且自由的,并不取决于B。也可以这样说,在A看来,B不构成或内或外的因素。A不知道是否会有回报,但它依旧做出无悔的抉择,这表明A拥有极大的自由。
中国显然不是自作多情。1976年1月和9月,《赞比亚每日邮报》(Zambia Daily Mail)在先后悼念周恩来与毛泽东时阐述了他们对中国对外援助的理解,而这和中国试图追求的目标是高度契合的:不象某些国家今天在非洲所做的那样,他(周恩来——引者注)并不是为了收买我们而来援助我们的。他来援助我们,只是由于他认为,作为一个真正的朋友,这是他应该做的。在世界所有领导人中,唯有他(毛泽东——引者注)使他的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他本人诚挚地认为,帮助发展中的和被压迫的国家是他的国家的国际义务。
三、不等之等
(一)(不)等价交换
早先,在讨论平等互利时,毛泽东对到访的时任印度总理尼赫鲁说:“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他解释道:“马克思主义也是承认事物的多样性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消解非社会主义国家的担忧,指明共产主义学说及其力量并不追求强行同化差异。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包含主权单位的社会主义的世界构想里,始终有一个矛盾:一方面是对人类整体利益和普遍的客观知识的追求,另一方面在事实上会形成——哪怕是进步阵营内的——一定的远近亲疏。例如,兄弟、同志、朋友、战友这些称谓用在主权单位上时,有着严格的区分与限定,呈现一种政治位置的光谱。这当然是革命战略中所必需的区别对待。然而,革命所必需的普遍性认识论,又使革命潜在地要逾越这种区分,穿破光谱间的壁垒,带来转变。对中国而言,社会主义国家似乎属于最“亲”的范畴,但在实践中,与中国形成革命合力的多为非社会主义的第三世界主体,这包含着一种开放和转化的力量。
1968年6月,尼雷尔再次访华时表示,坦桑尼亚和中国之间,存在着最不平等的平等者(the most unequal equals)的友谊。这篇演讲被坦桑尼亚政府以《主权关系的平等》(Equality in Sovereign Relationships)为标题出版时,编者在按语中将“不等之等问题”(questions of unequal equals)作为全文题眼。尼雷尔在文中进一步指出,大小国之间的友谊是很稀有的,意味着双方都认识到,他们之间在体量、财富和权力上的差异对于他们之间的平等无关紧要,相反,只有当差异可以滋养友谊时,它才有意义。换言之,一方给,另一方拿,在可计算的资源交换上明显失衡,主体之间却又感到相称。他表示,只有这样的平等状态,才能构造超越“罗马治世”(Pax Romana)或“不列颠治世”(Pax Britannica)的世界和平。
尼雷尔在为泛非主义奔走时常为一种悖论而感叹:越是亟需协助的弱小国家,越因担忧丧失自主而对与大国合作心存戒惧,常陷入抗拒与谄媚的摇摆。坦桑尼亚之所以能与中国形成最不平等的平等者的友谊,并非出于对主权平等信条的重申,而是看到一种实质平等的可能路径。在这种情况下,小国才能克服恐惧,不卑不亢地与合作大国一起,形成大小互补而又彼此超越的协作关系。正是这种双向的政治自觉,使“不等之等”成为可能。尼雷尔的抉择,为第三世界开辟不一般的理论出路。而中国之所以能够回应这一期待,源于其“既穷又大”的历史特质。新中国一方面站在弱小者、卑下者的位置上展演着以弱胜强的历史叙事,另一方面深知自身之“大”,并时刻提防堕入大国主义的窠臼中。
那么,不等究竟怎样转化为等呢?我们知道,毛泽东始终着眼于对形式平等原则的超越,他忧虑的是难以彻底避免的“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其基本原则是“为了保障资产阶级法权”。这种国家的特点“跟旧社会差不多,分等级,有八级工资,按劳分配,等价交换”。在一个政治共同体内,掌握了领导权的革命阶级,和专政对象(资产阶级及其变体)之间自然无所谓平等。但是,政治共同体之间不能离开基本的形式平等。因此,毛泽东对几内亚政府代表团说:“九个指头要靠人民,一个指头就是所谓的外援。当然,这一个指头也是平等的,等价交换。”这里,对非洲友人强调等价交换明显是有意为之——接纳形式平等的规则,为实现实质平等创造契机。如果我们认可“先胜利的大国就有义务援助后胜利的小国”,那么,两者之间就不能靠抽象的等价交换来团结。
换一个角度,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谈判中,印度代表曾表示:“平等条约只有在对等者之间才算公平”(equal treaty is only fair between equals)。实质平等的经济交往,也许是某种等价和不等价之间的状态,比如,采用等价交换的形式,但又违背其目的来达成一种动态的、历史的平等,即一种不等之等。一方面,这是挪用形式平等的做法来为实质平等服务;另一方面,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并非泾渭分明,而是彼此交替和过渡,由此构成“不等之等”的运动。
从类型学来看,共产主义社会奉行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方式,似乎很难被视为一种直接的交换。例如,在对“债”的概念的历史化中,格雷伯(David Graeber)认为“共产主义”和“交换”各自代表着人类经济关系的不同道德基础。验证共产主义关系,就是确认“在这段关系中,不能包含记账的行为……即使仅仅考虑一下记账这种想法,都会被认为是无礼或者奇怪的举动”。有意思的是,中国的对外援助恰恰是要大张旗鼓地“记账”,尽管一开始就做好没有回款的准备。当然,这种关系确实远非典范状态的共产主义。但是,共产主义并非等到社会主义充分发展之后才出现,而是以萌芽形式内在于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中。
从这个意义来说,“装模作样”地记账,表现的或许是社会主义对外援助具有的“非交换的交换”(不记账的记账)性质。不记账只能通过记账来迂回实现。毫无疑问,这种援助哲学与民族国家的存在有着根本冲突:它一方面试探着一个国家可以“普遍”到什么程度,另一方面最终为国家的弹性限度所阻断——事实上也没有持续下去。然而,被迫成为历史的实践,却以一种古拙的形式把未来的形态顽强地闪现出来,在一个个无法留驻的瞬间中,间或逼近了最终的难题。就算答案以“不可能”呈现出来,也是巨大的历史进步。毕竟,可能性的领域也相应地空前扩大了。
如果说对外援助仍包含交换的因素,是因为无论是援助协议,还是带有援助性质的易货贸易、记账贸易等,都无法抹除价格这一概念。没有量的规定,质就无从把握,价格总不可能被凭空拟定。例如,在整个20世纪50年代,初生的社会主义阵营内的交换(包括对外援助和贸易)价格都是参照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价格来制定,最初是直接采用世界市场往年平抑波动后的均价,后来由经互会出台更系统的作价原则,在这个过程中世界市场始终是其外部环境。《八项原则》第六条规定:中国政府提供自己所能生产的、质量最好的设备和物资,并且根据国际市场的价格议价。如果中国政府所提供的设备和物资不合乎商定的规格和质量,中国政府保证退换。这里,“国际市场”“世界市场”是不在场的在场。没有对照,对外援助的优厚特征就无从说明。毕竟,价格由价值决定,而价值在这里又近乎由全球范围内再生产该商品所需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主义运动从来不是置身于资本主义之外的,而是通过资本主义自身矛盾的激化与转化,将其引领向更高形态。换言之,等价与不等价的范畴,并非事先存在,也没有本质的好坏,而是从相互关系中分化出来的,一方只能靠另一方的在场来界定自己,双方都只有在具体的实践中确立自己的意义。
(二)形式的秘密
与常有的对毛泽东时代对外援助都是无偿的刻板印象不同,中国的对外援助中,无偿援助或赠予只是其中一类,其援助对象是“正在争取民族独立或抗击外来侵略的国家,以及第三世界某些经济特别困难的国家”。例如几内亚在独立之初被法国断粮,中国援助1.5万吨大米;1956年苏伊士运河危机爆发,中国向埃及政府提供2000万瑞士法郎的无偿援助以救急。在这之外,绝大部分对外援助提供的贷款都是无息的,用于提供成套项目援助或技术援助。从技术上说,这是一种信贷行为,是需要记账的。看上去,这似乎与以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为主导原则的革命外交有些差距,也与兄弟、同志、战友等关系称谓有些出入。然而,这里的秘密是“无息”和“长期”。西方早就注意到,当时,苏联对外援助提供的贷款利率一般是2%,东欧诸国在4%—5%之间,南斯拉夫约为3%,而中国一般是0。《八项原则》第三条的规定是:中国政府以无息和低息贷款的方式提供经济援助,在需要的时候延长还款期限,以尽量减少受援国的负担。
周恩来对此解释道,援助“应该是无息的,归还期长,限期到了如果归还有困难还可以延长”。斯诺(Philip Snow)直言,当时中国对外援助提供的贷款的优惠程度远非西方富国所能想象。如果只是把中国的做法看成一种大国之间争夺政治影响力且增进外交安全的策略,未免太过狭隘。只需对当时中国的政治经济稍加考察,就能看出,对外援助完全是广义的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部分,社会主义经济不应仅被视为社会主义政权辖域内的经济,它具有全球性的维度。中国在为第三世界国家提供借贷时,其对利息最小化的追求和在国内的做法是一致的。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利息首先被理解为一种有其产生和消亡规律的历史范畴。货币的“无休止的运动”会“使价值转化为资本”。近代资本主义被彻底神圣化的关键就是利息的永恒化。而社会主义政权的继续革命,不能不动摇这样的范畴。从蒲鲁东具有小资产阶级特征的“无息人民银行”构想,到马克思对其进行批判与扬弃,构成了这一思想演进的重要脉络。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期,居民储蓄的存款利息被视为一种不得已的“不平等权利”。银行的储蓄利率一降再降,而在广大的信用合作社领域,酌情免除贫下中农乃至全体社员的农业贷款,也时有发生。对社会主义政权而言,利率不仅是经济杠杆,更是无产阶级进行政治引领和开展群众教育的重要途径,旨在限制货币自我增值,使交换价值不脱离使用价值。
获得利息和增值确实是战后西方对前殖民地提供援助贷款的重要激励因素。然而,与其说这是为了取得利息,不如说是期待对方无力应付增值而被迫寻求赦免,因而是一种政治抵押。在这种情况下,借出者最关心的“不是固定义务和贷款,而是贷款保证和所谓未来义务”。换言之,债务陷阱是计划的一部分。
赞比亚经济学家莫约(Dambisa Moyo)指出,西方借贷巨头有着“贪得无厌地将钱借出去”的冲动,“援助方巨大的施援需求超过了被援助方的受援需求”。所谓提供援助无非是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如世界银行那样的机构,其生命取决于借贷规模的大小而非最终用途。我们看到,贷款转化为购买,购入的是穷人的服从,不合法的掠夺转化成合法的债务关系。援助被等同于索取,是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后发展理论几乎全盘否定援助的意义与可行性的根源。
后发展理论所宣称的来自主权机构的“援助之死”已经成了某种政治正确,它虽然声讨援助中夹带的不平等因素,以及各种以援助为名实施的干涉和压榨,却简单地将援助与不平等画上等号,无视历史上不同援助样态之间的巨大差异,以及各种形态昭示的不同道路。这实际上和保守主义以及市场原教旨经济学在反对进行对外援助上形成合流。这不是巧合,二者都与冷战后期反抗主体在全世界范围的衰退有关。比如,非洲对于外部援助的依赖以及此类依赖如何无效,已是老生常谈且多少有些污名化的说法了,最终反讽地归结为一句里根式的断言:“援助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案,援助本身就是问题”。又如莫约,她的替代方案竟是用5年—10年的时间逐步且不可逆地减免对外援助,最终“实现一个没有援助的世界”。
那么,苏联-东欧集团在这方面又是何种情形呢?经互会与欧共体有相似之处:既存在各成员国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双边协议,也有集团层面的整体安排。其中,“按时偿还”是苏联借贷始终强调的必要条件。苏联及经互会强调,他们支持的项目都进展顺利,因此总是能产生“拥有超过偿还贷款和支付利息的利润”。苏联的对外援助贷款偿还期通常为12年—15年,自项目投产(或投入使用)后1年—3年开始还款。其官方说法是,10年—12年的期限“在经济上是有根据的”,能“刺激”受援国在紧张的期限内“有效利用投资”,如遇困难,可给予1年—5年延期——加纳、几内亚、马里、索马里、刚果、印度尼西亚、苏丹等国均曾获此宽限。其成效在官方表述中被总结为:“大多数主要借款人是按时偿还贷款的”,“按时还款,没有任何延期或拖欠”。20世纪70年代苏联政府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所提供的一系列贷款已全部偿还”。
大致可见,这一对外援助的逻辑是:既不会使受援国落入债务陷阱,也不会让援助者承担风险,同时还能促进对方经济发展。例如,苏联援建几内亚金迪亚铝土矿,约定以50%的产量偿还贷款,另外40%的产量则通过交换货物与付款协定供应苏联。在利率方面,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苏联对第三世界国家的贷款年息为2%—2.5%,后期升至2.5%—3%;经互会对第三世界国家的贷款利率为2.5%—3%,其内部使用的转账卢布贷款利率则为3.5%—5%。收取利息据称是“必须刺激相互义务的履行和节约使用贷款”,并加强“各国结算时的计划和付款纪律”。简言之,无论对内还是对外,苏联-东欧集团的援助始终建立在本息均需返还的预期上。
中国的做法又是怎样的?仅仅是提供无息贷款吗?实际上远非如此,中国对第三世界国家的贷款是连本金也不执着于收回的。中国对外援助的目的,是向对方提供实质帮助,并将改造世界放在第一位。1956年,随着苏伊士运河危机的深入,纳赛尔领导下的埃及正成为第三世界对抗的英法殖民势力的前线,中国赠予埃及2000万瑞士法郎以救急。在与埃及驻华大使哈桑·拉加卜(Hassan Ragab)的谈话中,毛泽东如此理解这笔款项的性质:我们的帮助没有任何条件。你们有什么需要,只要我们能力所及,一定帮助。我们对你们的帮助,你们能还就还,不能还就算了,我们可以给无代价的援助。当然,埃及是个有民族自尊心的国家,如果接受我们的援助还是要还,那末现在可以记账,以后再说,或者过了一百年以后再还吧。
显然,这不是让埃及于2056年还清这笔款项,而是说其实不用还,但通过记账的方式尽量平抑着大额无偿赠与可能引发的双边关系波动。在赠款和贷款之间极其灵活地转换,反映着有偿/无偿在名实之间不断交替。正如1963年周恩来会见古巴政府经济代表团时指出的:“贷款只是个形式,到时不还或再推迟都可以,如果到时有困难还可以延期还”。当时,作为支援,在与古巴开通贸易(记账贸易)的前几年,中国将与古巴贸易的盈余直接转为对古巴的长期无息贷款。到1965年,这样的转换已积累到4000万美元。在这种情况下,贷款的形式本身极为必要。
通过名义上的借贷关系,援助国和受援国借用甲方、乙方的身份,确立双方的对等交换关系,进而消解任何可能出现的单方面行为。这里,交换意味着各方都让渡一些东西以从对方换取自己没有或不足的东西,这暗示着双方至少在交换那一刻是对等的,任何一方都有充分的权利和理由退出这一关系。“无偿”所牵连的社会性纽带虽然是一种必要的亲密支持,却可能转化为一种令人窒息的胁迫。如何在无偿与有偿之间把握分寸,在充满差异的语境和关系中始终朝着新方向探索,有赖于政治行动者高超的技艺。
1965年,刚刚批复向巴基斯坦提供无息贷款(2100万英镑,约合6000万美元或1.48亿人民币)后,周恩来对到访的时任巴基斯坦总统阿尤布·汗表达得更是直接:我们都是亚非国家,援助是相互的。我可以坦率地告诉总统,我们的对外援助是不列入预算收入内的,不仅是利息,连本也不打算收回的。这样有人会问,这是不是不平等呢?不,我在访问非洲时就说过,我们帮助别国发展民族经济……削弱殖民势力,这本身就是对我们的帮助。因为消灭殖民势力是我们共同的事业,单是一个国家是不能完成这一任务的。这就是万隆会议精神。
周恩来直接点出了平等问题,他特意解释的正是这种等价形式和不等价内容之间的矛盾,但之所以“不是不平等”,是因为它服务着双方共同的目的。真正的平等不在账面或法条,而在双方共属的普遍事业之中;正是这样,差异中的平等才得以确立。
如同毛泽东对哈桑表达的“记账”一百年的说法,周恩来和阿尤布·汗的谈话也专门提及贷款及其偿还期限的问题:现在只是开始,数目很小……到了偿还期如不能还,可以延长;延期后再不能还,还可延长,以至无限期延长。正如刘少奇主席向你说的,我们还考虑到下一代的问题。我们确立了这个原则,我们的下一代就不能破坏它,不能硬向别人逼债。这是我们的国际主义义务。
《八项原则》的第三条指出:“在需要的时候延长还款期限”。这几乎没有为延长还款期限设置任何条件——也许唯一的条件就是“需要”本身。事实上,中国确实没有收回当年的这批援外支出。据《中国对非援助:友谊真的重要吗?》(China’s Aid to Africa: Does Friendship Really Matter?)考证,当年援外系统的一名高级干部指出,这部分无息或低息贷款,“几乎没有收回的可能”。它们虽名为“贷款”,但其财务性质“与赠款没有太大差别”。
在当今全球资本主义的语境中,这种做法往往被视作一种时代局限。然而,它不应简单地被理解为“坏账”或“账面亏损”,毕竟“账面”本身是被策略性地隐藏的。同时,必须指出,这并非债务豁免——中国从未表示让对方不必偿还。它体现的是一种微妙的偿还自由:这不是宽宥,偿还的口子始终敞开,即能还多少就还多少。只是由于受援方本质上是穷国,双方都心知肚明,“尚未偿还”很可能是长期状态。在“债务豁免”与“债务陷阱”之间,其实存在着广阔的中间地带。然而,一旦“尚未”被转化为持续的压力,援助贷款就变成一笔看似永远无法清偿的债务,其原本蕴含的解放潜能便会瓦解,重新滑入旧有的依附关系。如此一来,中国与第三世界联合政治创制所需的新关系就会失效了。
此时此地的实践与过往和未来都在上下游中彼此依存,此时此地之予取只有在近乎无限延展的意义之维中才能掂量其轻重。时间上前人的记忆,空间上他者的记忆,乃至未来或别处的记忆,都集中到实际的政治主体得以形成的原理中。世间万物如何分配与归属,平或不平、等或不等、计算或不计算,只能在最大的尺度上、最完整的图景中才能看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的对外援助因涉及最宝贵而稀缺的资源,以及最广泛而分散的政治主体,迫使社会主义将其最根本的动力、原理和内在张力暴露出来,在既有的制度、组织、概念与理论之外,检验自身是否真正超越了资本主义的交换逻辑与支配逻辑。
就此而言,对外援助帮助我们避免将社会主义仅仅视为一种当代制度,而是看到它如何深植于人类的过往——既是历史经验的累积,也是在现代条件下回溯过去而产生的一种总体叙事。由此,对外援助成为我们理解历史的、实践的社会主义的关键所在。
四、结 语
现代意义上的对外援助,于20世纪开始出现。一方面,这既是资本主义工业化和殖民扩张带来的不均衡发展的结果,又是尝试克服这一结果的历史努力;另一方面,对外援助本身既有赖于穷国(被压迫者、被剥削者、被殖民者)的团结,又必须通过它们的“高差”带来的动能让合作真正运转起来。
作为20世纪所开创的特有的政治,对外援助所牵动的予取关系和伦理在任一瞬间都有可能是平等或不平等的,一切取决于政治主体对客观世界的把握和由此形成的政治决断。绝对的差异只有在特定主体的视野中才能呈现其意义。所谓处理差异不仅仅是处理固定范畴内的差异,而且包括创造、消除或转化这些范畴本身。让每个主体都以是其所是的方式置身于更大的共同性之中,而平等正是在这样的共同性实践中,被主体在某些瞬间真实地感受到。
毛泽东时代的对外援助,内在于中国作为援助者改造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历史实践,可视为新中国根本政治精神的历史性生成的一个重要面向。这一进程和第三世界主体的崛起表明,新中国的对外援助绝非仅仅是寻求国际影响和外交安全,而是涉及既改造自身也改造世界的历史努力,是穷人共同体政治创制的一部分。在传统天下观被连根拔起的中国,必须通过创造新世界来重新拥有自身。“中国应当对于人类有较大的贡献”,表明了中国之于世界的根本态度,通过给予,把“我的”变成“我们的”,重新把握自有其主体性的外部世界。这种新的自我与世界的关系,既不能退居传统的天下-王朝体系,也不能停留于资本主义抽象的普遍交换逻辑。
借用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关于现代世界体系的概念,可以说,这种新关系既非古代的“世界-帝国”,也非近现代的“世界-市场”,而是扬弃这二者所达到的“世界-X”(如沃勒斯坦的“世界社会主义政府”)。如果说,战后人类世界的平等是一种将终点预设为起点的精神的运动,那么,有待完成的“命运”或许是沿着这一轨迹而展开:从朴素的平等冲动出发,经由对实质差异与矛盾的处理和转化,最终从差异的困扰中解放出各自的主体性。
确实,如本文开篇所说,对外援助的取予关系蕴含着一种新的世界伦理的意义。伦理不是先验的规范,而是逻辑与历史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展开所不得不经历的某种程度的规范化,就如同共产主义不是一种道德,但“共产主义道德”却有所指。通俗地说,我们应该避免实用与超越维度的二分。社会主义政治是事理一致、认识与改造一致、意识形态与功用一致的。“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论者”。这里没有抽象的成败——所谓胜利,最终是真理得到确证。
就如现代革命的先锋队同时拥有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的辩证一样,纲领之间并非从低到高地进展,而是在张力中相互牵引、彼此规定的。比如,新中国对于平等待人的追求当然存在策略的考量:不计一城一池之得失,不斤斤计较,而以动态的、迂回的姿态追求符合战略意图的最佳局面及最终后果。然而,策略显然不能孤立存在——“最佳”“最终”的判断,本就预设了主体对何谓好坏、何谓远近的理解,因此,伦理的维度始终在场。本体论中,不存在“我”的利益高于或低于他者的利益之说。新伦理所需要的,是借中国之大,塑造超越一国一族的共同体意识。
1988年,邓小平与时任印度总理拉吉夫·甘地讨论南北差距时曾感叹:“历史证明,越是富裕的国家越不慷慨”。这句话对于今天的中国人而言别有意味。穷人的解放最终不能靠“致富”来完成;不改变贫富分化的结构,离开穷人位置的人可能会因为对失去的恐惧,而变成更被动的“新穷人”。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第三世界国家,要在持续去政治化的世界葆有真正的政治潜能,始终离不开以否定既有秩序为动力的穷人主体。这一主体需要持续被唤醒,而唤醒他们的就是无数个“平等”的瞬间。
文章来源:转载自公众号开放时代杂志,2026-03-25,转载时有删节,另参考文献、注释从略;原文刊于《开放时代》2026年第2期。
原标题:【新刊】刘烨|“平等”的瞬间:新中国对外援助的“穷帮穷”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