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食物主权系列笔谈:农民合作化的思考
来源: 人民食物主权 发布时间:2014-06-23 阅读:1711 次
食物主权按:不久之前人民食物主权网络邮件组有一个关于专业合作社的讨论,讨论者结合自身的合作社实践经验,围绕专业合作社是否是农村精英谋利工具展开。
Hp:各位师友,以下是我从微信上收到的一篇文章,里面的内容有许多值得讨论的地方,转发到邮件组,希望能在更大范围展开讨论。
微信版本有一个简短的按语,用的是温铁军的名义,网络版本没有这个按语,所以不敢确定这个按语是不是温老师本人的,但是按语的内容也很值得讨论,因此加在下面。
先说下我自己的感受。文中列举的一种异化现象,相信地球人都知道,我们在和政府官员接触的过程中,也听到他们抱怨假合作社的问题,但是,按语中提到“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就是世界上最不利于农民的合作社法,根本上是一个方便农村精英大户谋利的工具”,这个判断有点过了。以我有限的经验来看,人的因素和制度的因素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任何法律制度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当然也不能指望一部合作社法就能够解决农民合作的问题。合作是需要很多条件的,不管是城市里工人的合作还是农村里农民的合作。
首先,要有德能兼备的领袖人物。但既有能力,又有公心的精英人物通常可遇不可求,多数有能力的精英没有公心,只是把合作社当成自己谋利的工具,有公心的农民未必有经营能力。
其次,要有合作的现实利益。不能为合作而合作,而是要让农民真正认识到合作的好处,才能把农民动员起来,农民尤其重视眼前的现实利益,因此, 选择合适的合作项目也很关键,一定要让农民看到改善生计的希望。
第三,村民之间的分化不能太大。村民分化太大,就会有不同的利益诉求,有不同的想法,合作起来难度很大。
仅仅以上三点,就决定了内生性的农民合作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当年的农业集体化主要是通过国家政权的力量把农民组织起来的,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外在力量推动的结果。今天的合作化首要原则之一是尊重农民的意愿,这一定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上述条件需要在具体的环境中去寻找,因此好的合作社也总是带有自己鲜明的个性。合作社法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外部条件,这一点是不能否定的。并不是法律本身除了问题,而是实践出了问题。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合作社做成什么样子,不是法律能够决定的。
按语中提到建立全国性的农会系统,这点应该是效法日本和台湾地区,但是,谁又能保证这个系统不会像合作社一样遭遇“精英俘获”和“异化”。政府和学者们总是希望能够通过完美的制度设计来解决全局性的问题,但具体的实践总是一再背离设计者的初衷。办一个“好”合作社需要很多人花费很大的精力,但一个合作社又不能解决全中国农村的问题,想起来难免让人觉得有些失望,但是,现实是我们可能真的没有办法找到一个系统性的彻底的解决方案,我们只能从一件件小事情做起,这种工作是政府、专家不愿意做的。
以下是文章案语和文章链接
温铁军按:我们一直认为:单纯推出专业合作仍然会导致“精英俘获”;只有真正向农民自我组织、自我赋权的综合性合作社予以全面政策优惠,同时辅之以上下结合的全国农会建设,才能相对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就是世界上最不利于农民的合作社法,根本上是一个方便农村精英大户谋利的工具。一般农户现在主要依靠打工为生,并没有指望合作社。合作社与原有的村两委组织一样,不能起到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的作用,反而是挑起矛盾争端甚至破坏农村的源头。国家要稳定农村搞好乡村治理,还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文章见 冯小:合作社正成为资本下乡的吸血工具。
百合:谢谢hp转发的文章。我很同意文章中的观点,合作社很容易成为方便资本剥削农民的工具。但是,温老师和贺老师的观点有其局限性,我们在读书会已经讨论很多。他们认为外来的资本是不好的,而“农民”做的事就值得鼓励,甚至把“中农”捧为有正能量的精英。他们把农民看成一个单一的整体,没有看到农民本身往往也是按照资本的逻辑来运作。就算没有大资本下乡,农民内部也会产生分化。
我自己在下面搞合作社,也面临许多矛盾。最主要是意识形态上的。我现在搞的合作社没有什么大资本介入,主要成员都是中农。可是这不代表合作社今后发展的方向就是平等互利,他们知道如何压缩必要劳动时间,而得到更大的剩余价值。改革开放三十年,农民已经内化了许多资本的逻辑,虽然他们深受这些农资公司或者粮食集团的压迫,但是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常希望自己有一天也发家致富,成为大企业、大资本。每天媒体上宣传的“企业家精神“、管理能力,让农民在深受资本毒害的同时也把资本家当作楷模。因此,如果合作社没有人引导的话,其性质就是几个大款合伙做生意,或者说是股份公司。
以我自己的观察,甚至连温老师所支持的合作社都强调如何与市场对接,减少所谓的“交易成本”,而不是寻求一条不按照资本的逻辑运作的道路。
昨晚我们社开会,大家讨论利润分配的问题。大家的逻辑还是停留在按资本分配上面,认为谁投资多,谁的回报就多。我就反驳他们,那如果有人投一大笔钱,也不用出力,那是不是应该分到很多?相反,另一个人没有钱,但是出了很多力,那就不应该分红吗?开始,他们都认为后者拿到工资就是合理的报酬。我再强调,社员按资本分配和按劳分配的比例是多少,应该拿出来讨论。不能鼓励按资本分配,而打压按劳分配。我想起当时初级社的分配是45%按资本,55%按劳动,然后越往后前者的比例逐渐减少,后者逐渐增加。其原则以按劳分配为主,逐步降低按资本分配的比例。他们听了,也觉得有道理。毕竟农民做惯体力活的,比较容易认同按劳分配的原则。我越来越觉得,小农真的有两面性,可以往资本的路上走,也可以往革命的路上走。问题是,现在的合作社,有多少是希望往按劳分配的道路走的?
Hp:我在J地推动的合作社,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按劳分配还是按资分配,股权是否开放等等,农民宁愿找一个大股东出来,自己少操心。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这个过程一定很漫长,而且还取决于这个社员能否被改造,有些没办法接受合作社理念的,就让他自动离开好了,我们现在就是这么处理的。好的合作社真的需要天时地利人和多种因素。
生计项目和文化项目应该结合起来,缺一不可。以往多数项目只关注文化,唱唱跳跳,不触动村民根本利益问题,没有办法发动村民,而如果只关注利益问题和生产关系,忽视文化意识问题和社会关系,社员之间缺少必要的信任,缺少理念的认同,合作社的运行成本就会很高,也很难持续发展。
农民小私有者的属性是很明确而强烈的,分化也是很严重的,外界的介入是很必要的。
Xb:合作社作为一场运动,它回应的是主流发展当中几个面向的问题。经济上,生产者失去了主权,从生产资料,到生产过程,到市场都失去了自主性,基本上都是处于被剥削的状态。所以合作社的出现为了重夺生产自主的权力,所以从合作社一开始就需要思考从生产资料到市场的问题;政治层面,在威权国家和垄断资本的宰制下,农民自己的经济和生活都是从上而下被决定,当然农民也有反抗,但力量很弱,所以合作社针对农民失权,为了重新培力农民的自主意识,学习民主参与和决策,决定社区经济和生活;文化层面,农村的传统文化,特别是少数民族社区,文化被破坏和丧失,传统的智慧不见,农民自信心低落,合作社扮演社区文化复兴和再造的功能。文化当然与经济分不开,譬如农耕就有很深的文化根源,背后有农民的哲学和智慧。
Hj:hp,我前年参加过G省人大组织的一个农村合作社的考察。当时考察了Z地、M地的六个合作社。形成了一些看法,第一、按照合作社法,不可能建立一个真正的合作社。当地政府、企业,对合作社的目的、原则等都不清楚。第二、所考察的合作社,基本上都是被资本控制。印象最深的是一个农业机械合作社。是农机公司提供资金组建起来的,享有合作社的一些优惠。其任务,其实就是向农民推销农业机械。除了一个养蜂合作社印象好一些外。第三、省政府当时准备加大对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要对于合作社建设“冷链”,予以资金支持。比如,一个合作社建设一个冷库,政府直接支持30万元。但这种支持,并没有达到合作社的目的。补贴,很多都被大户巧立名目拿走了。农民受惠很少。抛砖引玉
百合:大家发现有哪些值得学习的合作社,请分享信息。我觉得对社员说再多,也不如让他们实地参观一个好的模式来得有效。
Xl:回避了根本路线问题,什么也不会有结果。
Hj:是的。在目前的这种假“承包”制度下,搞合作社,有点南辕北辙。
Hr:同意。以资为本的市场经济带来了农村的不断分化。农村的分化与资本积累(不管是在农村草根成长出来的资本的积累,还是通过资本下乡的路径进行的积累)同步。而国家在合作社的方向上不是反市场、不把合作社当作是一种“社会”的载体、集体的载体,而是把它界定为以资为本、以市场为基础的、少数专业户的经济工具。在这样的格局下,合作社的大户垄断、合作社成为资本的工具是必然的。
Sh:各位“食物主权论坛”论友们,看到多位论友的文字,我也说几句。
1,2011年首次读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就判定此《合作法》违宪。该法完全背离社会主义原则,无视农民的权利,按该法不可能建立我们共产党人心目中的农民合作社。
2,我们讨论的许多问题,其实近半个世纪前就有结论。请大家反复研读毛主席主持制定的《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六十条)》。回不到人民公社,办农民合作社起码要以高级社、初级社为模版。
3,2012年我为B地农民朋友搞了个“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简单经济模型(表)”,至今找不到一个人与我细酌。作为“理科男”,我习惯用图表数字表达我的经济观点。
Hp:国家有能力做到吗?即便“国家”试图把合作社当做“社会”、“集体”的载体,就真能够做到这样吗?能保证国家推动的合作社不会成为类似于村两委的组织吗?进而,合作化能靠“国家”吗?
Hr:合作社为什么极容易成为大户垄断和资本积累的工具,这里面有市场本身不断发挥的农村分化机制,有国家的亲资本的政策导向,有资本积累的动力,有地方政府的自身的利益等。这些形成了一个合力,导致了我们看到的问题。我上封信里无非是指出了在这个问题上国家的角色。
改革开放的过程,是一个资本主义化的过程。因此国家在合作社问题上的政策框架与国家对农村改革、或者国家对整个经济社会改革的路线是一致的。
hp问的问题:合作化能靠国家吗?这个问题里面其实是两个问题:
1.日韩台的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有没有依靠国家?甚至中国30年代梁漱溟等无党派人士搞合作运动的时候,有没有国家的角色?答案是肯定的。中国50年代合作化时代就更不用说了。我最近在芬兰,了解到芬兰的合作化过程和芬兰建国的过程(从沙俄帝国中独立出来)密不可分。
2.今天我们是否能指望国家推动我们希望看到的合作运动?如果大局不变,国家能否单单就合作社问题改变其方针、政策,我觉得不可能。因此,虽然我们在讨论合作社的问题,我们应该看到合作社的问题是整个的经济社会的问题的一个部分。
因此我的看法是:如果大局不变,今天的主流一定是成为大户垄断和资本积累的工具的合作社。真正以大多数农民利益为基础的合作社只能是例外的个别亮点。这些个别亮点在今天也有它们自身存在的个别意义,但不具有普遍性、一般性的意义,也就是说它们不是小延安,不具有延安那样根据地的意义。
百合:同意hr的说法。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当然不会有小延安。
有哪位朋友能推荐一些实行按劳分配的合作社的分配制度?目前我的社员认为有投资并参与劳动的社员能分红,而不出钱光出力的就只能拿工资。他们认为如果让不出钱的人也分红的话,社的资金就无法积累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