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制度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来源: 乌有之乡 发布时间:2015-12-29 阅读:6884 次
食物主权按:前段时间,何平老师发表在本公众号上的文章《认识民营集体经济,走出三十年改革误区》,引起了热烈的讨论。相关文章包括《张文茂:与何平同志商榷“民营集体经济”》、《徐俊忠: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失败的原因究竟何在?》、《赵月枝:“民营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讨论的突破》等。今天推送的张文茂老师这篇文章同前面的讨论有很强的关联性。作者提出了看待人民公社制度的基本立场和视角,讨论了人民公社制度与中国工业化进程的关系,带领我们重新去认识人民公社这一伟大的社会主义创造,并且提出了在当前的现实条件下发展集体经济的一些思路。这种讨论是真诚而理性的,有助于我们把问题讨论清楚。人民食物主权欢迎这种讨论,希望能把对问题的分析引向深入。
谨以此文纪念人民领袖毛泽东诞辰122周年
毛泽东主席的一生,先后为我国从传统的农耕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开拓了两条道路,即中国革命的道路和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的道路。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土地革命和工农联盟,在农村形成武装割据的根据地,走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政权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道路。围绕这条道路,我们党形成了一整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保证了这条道路的成功和新中国的建立,中华民族从此站起来了。
第二条道路是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的道路。这条道路可以概括为:通过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全民所有制和农村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形式,以国家工业化为先导,以公社工业化为补充,实行两条腿走路和分步走的方针,依托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机制,用50年的时间,建成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强国,完成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化社会的转型。这后一条道路的意义丝毫不亚于前一条。为了保证这条社会主义的工业化、现代化道路的成功,毛泽东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并在实践上从上层建筑和思想文化领域进行了艰苦的探索,采取了多种形式,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新中国六十多年的历史,已经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只有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才能复兴中国。
对毛泽东的第一条道路,除极少数坚持反共立场的人还在不断进行历史虚无主义的解构以外,整体上已经被历史所证实和人们的认可。但是,对毛泽东的第二条道路和与其相适应的继续革命理论,则至今还存在很大的争议。几乎所有的第一代领导人逝世以后的评价都是完美的,唯独毛泽东的历史评价却保留着一个“晚年错误”的评价。在我看来,这个伟大的“晚年错误”主要就是两件事和一个理论:人民公社、文革和继续革命理论。
今天,我们纪念人民的领袖毛泽东,就专门说一说毛泽东晚年的这个伟大的错误,特别是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和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关系问题,看看这些错误的伟大之处。
今天的人们对人民公社的误解太多了,右派就不用说了,基本上从感情上就对这一制度是排斥的,甚至是仇视的,所以是彻底否定,听到这个名字就反感。就是在左翼,也有相当多的同志认为搞早了、搞糟了,是官办经济,说的好听一点,是一种不成功的探索,列出问题一大堆。那么,人民公社制度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我这里概括一个定义:人民公社制度,无非是在大于高级社(现在的村级)的乡镇一级的规模上,建立一种集体所有制的经济体制,使其更加适应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便于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以利于这会主义的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这就是问题的本质。请大家注意,在这个意义上,甚至什么“以粮为纲”、“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等等,都只是人民公社制度的阶段性特征,而不是她最本质的特征。
至于公社制度与工业化的关系,我们就从现存的集体经济典型谈起。
一、如何认识南街、刘庄、华西这样的典型
任何典型都是特定时期极具时代特征的有代表性的个案,这些个案代表着一定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路线和道路。合作化时期,毛主席总结了一大批典型,并汇编入《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还亲自写了一百多条按语。那些典型代表新中国农民从个体农业走向合作化的历史趋势。人民公社化以后,我国农村又涌现了一大批典型,最具代表性的是大寨,成为全国农村学习的榜样。那些典型代表着农村集体化以后展开大规模农业基本建设的历史趋势。再后来,又有很多新的典型,大家知道的乡镇企业的典型有天津的大邱庄,当时可是全国有名,后来夭折了。但同时还有一大批同类的典型,像河南的刘庄、江苏华西、河北的周家庄、黑龙江的兴十四村等等,一直到现在,被称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典型村,全国有几千个,有的说有上万个。这些典型代表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历史新阶段。
在所有坚持集体经济的典型之间,我们还可以细分。一种是靠原来的社一级的组织和体制发展起来的,如周家庄的公社体制,代表了在一般农业地区的公社制度是完全可以发展起来的。北京郊区也有一批类似的典型,有改革前就过渡到公社核算的,改革后仍坚持发展社一级集体经济,我称为后公社体制,如海淀的东升乡等,现在的乡级集体有上千亿资产。说明公社制度在城市化地区也可以顺利实现传统农村的城市化转型。一种是在公社体制撤销后,以村为单位发展起来,然后扩展带动周边村庄统筹发展,形成很大的规模,如华西的大华西体制,山东龙口的南山集团。虽然表面上看仍是村级经济,但他们实际上起到了原来公社的功能和作用。此外,更多的则是以村为单位各自为战,如刘庄、南街、东北的兴十四村等,都是坚持村级体制。
如果把这些典型上升到我国农村现代化发展道路的高度来总结,那么,华西、南街、刘庄这一批典型的共同特征是:
1、至今都在坚持集体经济;
2、在农业经济为主阶段都进行了农业基本建设;
3、在后来的发展中都实现了农村工业化;
4、在工业化的基础上都完成了城镇化改造。
这几条是这些典型的主要特征,正是这些特征集中反映了我国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普遍规律。这个普遍规律,就是毛主席为新中国制定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发展道路的三部曲。具体说,就是依托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体制和组织形式,通过大规模的农业基本建设先解决粮食即吃饭温饱问题,然后在通过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公社工业化,最终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和传统农村社会的现代化转变。用华西人的说法,就是六七十年代造田、八十年代办厂、九十年代建城。这个通俗的概括,反应了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不同历史阶段的时代主题。
在这里,人们一般没有注意到公社和传统村庄的区别,即规模上的不同。传统农村社区,即自然村、行政村,是千百年来农业社会发展的结果,与农业生产活动相适应。但是,在进入现代工业社会以后,由于工业化进程产生的经济和人口的相对集中的趋势,必然造成这种空间布局结构的分化,加快农村的城镇化进程。这就需要在城市之下、村庄之上找到一种能够适应农村工业化发展趋势的生长极,集聚点和组织载体。所以,按照毛主席的工业化战略,农村工业化的主要组织载体是“公社”而不是自然“村落”。就一般的村一级而言,绝大多数不会成为工业社会的区域经济中心,只有在乡镇一级,即原来的社一级才能成为农村地区的区域经济中心。所以,就一般趋势而言,农村工业化的载体只能是人民公社的社一级,而不能是生产队和大队一级,所以不能搞“村村点火、户户冒烟”。正是因为这种客观趋势的存在,毛主席才说人民公社制度建立的更深远的意义,是找到了农村逐步实现工业化的道路。解散公社以后,虽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但是,由于失去公社这样的集体经济体制和组织形式,最终难免陷入被私有化和在竞争中被淘汰的后果。
这就是这些村级典型却不能在全国大规模推广发展的根本原因。很多人认为集体经济的典型是不错,但是不能复制,没有推广价值。原因到底是什么?全国几十万个行政村,集体经济的典型才几千个,才百分之一二。难道其他村都不具备条件吗?根本原因在于取消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国家放任村自为战、户自为战,必然造成农村生产要素净流出,而不能在乡镇一级实现本土性集中集聚。这里有一个重大问题,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国家、政府的关系问题。现在的问题,恰恰是缺乏国家和各级政府对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地位、经济产业政策、财政和金融政策、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使其处于放任自流的尴尬处境而自生自灭。而我们的一些同志却还在研究发展所谓的“民营集体经济”问题。难道分田以后的三十多年还不是民营吗?为什么集体经济不能大面积发展起来?离开了国家宏观政策的保障,集体经济再怎么民营化,也改变不了目前的尴尬状态。
过去有人民公社六十条,公社解散后有什么?除了宪法中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原则规定外,有什么保护集体经济的法规吗?有专门管理、指导、服务于集体经济的政府机构吗?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主体是谁?有什么权力和责任义务?谁能说的清除?私人工商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还有全国性工商业者联合会,有专门的银行金融机构,那么集体经济可以有全国性的联合会吗?有服务于集体经济的金融机构吗?过去的农村信用社成了银行,与集体经济还有1毛钱的关系吗?集体企业要上市,你都登记不了,必须改成自然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最多不能超过50人。法律上哪有集体经济的地位?
二、正确理解人民公社制度的一个不能和四个视角
正确认识人民公社制度,必须要坚持“一个不能”和把握“四个视角”。一个不能,是不能将58年“左”的错误作为批评公社制度的根据。
1958年在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非理性的做法,“左”的东西很多,形左实右的东西也很多,共产风、一平二调、浮夸风、吃食堂、急于取消商品交换、取消按劳分配、穷过渡等等,上上下下头脑不冷静,这些都是深刻的历史教训。但是,对人民公社这段历史和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的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对58年人民公社初起时期混乱状况的批评上,当时的很多“左”的尝试和盲目的做法,(这些极左的做法也并不是毛泽东所提倡的,而且也是毛泽东最早提出加以纠正的)后来逐步被纠正了,最后形成“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和组织形式,有了人民公社60条,才成为基本定型的制度安排。研究一种制度或经济模式的优劣,不能以她不成熟阶段的特征为标准,而是应该以基本定型的特征为对象。所以,对58年“左”的错误的批评,并不能代替对人民公社制度的评判。
出现“共产风”等左的错误,分析其中认识上的原因,有以下几个重大原则问题没有搞清楚,而这些问题恰恰是毛泽东在公社化运动中不断提出和解决的。
1、混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从一般党员到党的高级干部,甚至中央层面的领导人,在当时都严重忽视这一重大的带根本性的理论问题,提出“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几年“超英赶美”等不切实际的口号。在公社中,也尽可能地扩大供给制的共产主义因素,如食堂吃饭不要钱等。
2、混淆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界限。没有认真区别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所以出现大量“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包括土地在内什么都是公家的、公社的,合作社之间的界限被无条件打破,财产和劳动力无偿调拨,严重侵犯农民家庭和合作社的财产权。一直到毛泽东再三强调后,多次反复后,才在六十条中最后确定下来。
3、急于取消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人民公社是搞商品性生产还是自给性生产,这在当时也是个糊涂认识。人们一般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相联系,认为既然向共产主义过渡,就应该加快消灭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毛泽东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强调人民公社还是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才能拿出更多的产品与国家和社会交换,才能增加农民收入和集体积累。
4、认为“穷过渡”比富裕了再过渡容易。当时党内高层很多同志存在着“穷过渡”比富裕以后再过渡到共产主义容易的思想认识。这些意见不但在实践中反复被毛泽东所批评和纠正,而且,毛泽东还提出了过渡的条件必须是公社的资产大于大队、大队的资产大于生产队的标准,否则就是平调。
5、忽视了工农业发展的比例关系问题,破坏了综合平衡。在国家工业化正在起步和农业特别是粮食问题还没有基本解决之前,过早地推进农村公社工业化,大量抽调农村劳动力进入非农产业是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这已经被58年的实践所证明。
除了这个问题以外,如何正确总结和评价人民公社制度,需要注意一下几个不同的角度,并且要把他们综合起来考虑。
第一、农业现代化的视角。
这是从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人民公社,即如何看待公社体制对农业现代化的适应性。如果仅从农业生产劳动的组织形式上看,那么不但公社的组织规模太大,而且,连生产大队的组织规模都是大的。但是,如果从生个农业产业体系的角度看,就完全是另一回事。首先是大规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需要在比村更大的范围上进行组织;其次是农业产业链条的延伸不能在每一个村级组织上独立完成。如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收购,农产品加工贸易、农业技术推广、农村合作金融(信用社)等等都需要在社一级来组织;第三,至于农业生产过程的组织,有生产队这一级就可以了。所以,三级体制中,各级职能不同,又不可缺少。解散公社的理由是农业生产适合家庭经营。那么,对照上面三个方面,只有最后一点能对上号,而生产以外的环节就避而不谈了,这能讲的通吗?
如果说最初的互助合作是贫苦农民直接为了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需要,那么,后来的合作化、公社化以及大规模的农业基本建设,则完全是为了农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农业要发展,要扩大再生产,就必须要对我国传统农业的自然物质条件进行全面改造,包括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修建水库、打井、灌溉渠道、农田排灌系统等;大规模的农田改造,平整土地、改良土壤、修建田间道路、山区建设梯田等;还包括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创造耕作条件。很显然,这些大规模的农业基本建设在规模较小的合作社的基础上会受到了局限,于是产生了并社的需求。这是人民公社在并社的基础上产生的直接原因。后来的实践也证明,我国农业生产条件的彻底改造,也恰恰是在人民公社体制时期完成的;中国人的吃饭温饱问题,也恰恰是在70年代后期就已经基本解决的。实际上,后来的人民公社不但完成了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而且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上也已经配置完备,每个公社都有了供销社、信用社、收购站、粮站、科技推广站、兽医站、以及水利、电力、农机、良种、植物保护等服务机构或专业人员,在农业上已经完成了由落后的、分散的小农农经济向现代大农业的转变,形成了完整的农业产业体系。
第二,农村工业化的视角。
如果从整体上讲人民公社与我国工业化的关系,那么,首先,在国家工业化的第一阶段,是为国家工业化起步提供原始积累,同时解决农业特别是粮食问题;其次是在第二阶段开始农村的工业化进程;第三,完成城乡一体化进程。如果说合作社是为了农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那么,人民公社则已经不仅仅是农业发展的需要,而是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的需要,也就是后来提出的农村工业化的需要。
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包括生产方式上的工业化改造和社会产业结构的根本变革,即由农业经济为主转变为以现代工业经济为主,这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完成工业化转型的主要标志之一。在人民公社问题上,人们往往只注意到她是对农业现代化的一种制度安排,而忽视了人民公社恰恰同时又是对农村工业化的制度安排。毛泽东之所以产生这一思想,是在总结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中得来的。实际上,在1956年他编辑《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按语中,在谈到你并社问题时,就已经考虑到小社队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局限性。他在58年谈到56年讲十大关系的问题时说:“我为什么讲十大关系?十大关系的基本观点就是同苏联比较,除了苏联的办法以外,是否还可以找到别的办法,能比苏联、东欧各国搞得更快更好。”我们知道,苏联的工业化是国家一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农村搞的是集体农庄,不能搞工业。毛泽东认为我国的人口多,底子薄,工业化不能只靠国家一条腿走路,在农村还要有人民公社的工业化。这也是58年毛泽东不同意有些地方并社以后叫集体农庄的原因,认为叫人民公社好,人民公社可以是农、工、商、学、兵的综合体。在这个意义上,毛泽东的人民公社的制度安排,是他整个工业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绝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农业问题。他实际上确定了我国城市的、以国有经济形式为载体的国家工业化和农村的、以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经济为载体的公社工业化两条腿走路的发展战略。这才是毛泽东的中国式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的主要内容,也是他坚持人民公社制度的根本原因之一。否定人民公社的人根本不敢正视这个问题,他们只是拿农业的问题来说事,攻击一点、不及其余,以农业不适合集体劳动为由,就把人民公社否定了。但是,历史的进程并不支持他们的短视。人民公社后期社队企业的发展和后来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强有力地证明了毛泽东的“光明灿烂”的战略远见。只是他们还自以为是地认为是私有化改革的胜利成果,却不知后面巨大的陷阱会接踵而至。断送了人民公社体制,也就断送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条腿,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也必然变质,蜕变为国际资本主导的半殖民地性质的附庸经济。
第三,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断提升和完善的视角。
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安排,具有很大的制度调整和完善的过渡空间。一方面,队为基础,更适合于农业的生产过程,甚至可以容纳统一经营条件下的家庭承包。但是,农业产业中生产过程以外的各环节,就不再适于家庭承包了,需要大队和社一级统一组织。另一方面,从农民增收的来源、农村多种经营的发展、农村工业化的发展要求看,又需要更多的在社一级进行组织和统筹。这就是三级体制的好处,它兼顾农业和工业的发展,能容纳不同阶段的生产力水平,自身调整和过渡空间很大,对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革有很强的适应性。所以,毛泽东的人民公社发展战略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而逐步过渡,由基本队有到基本社有,最终发展到全民所有制。他说:“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发展,还有更为深远的意义。这就是,它为我国人民指出了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农业中的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道路。”他在强烈反击“一平二调”的“共产风”的同时,曾经反复叮嘱党的高级干部,在体制过渡问题上不能急,不能靠“一平二调”。他说:“我们将来实现这个转变的一个决定性的条件,是社有经济的收入占全社收入的一半以上。在转变的时候,是队共社的产,而不是社共队的产。社员在这种‘共产’以后,比在这种‘共产’以前有利。”在人民公社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发展阶段,公社体制内的生产和分配主要在生产队一级,大队和社一级经济实力还没有发展起来。当农业问题基本解决以后,公社工业化进程逐步展开,随着多种经营和社会企业的发展,这种格局必然会逐渐发生变化,形成社和大队经济实力逐渐反超生产队的格局。这时,人民公社三级体制逐步过渡的功能就会发挥作用,以适应生产力的新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新变革。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公社工业化进程是其内部体制提升的决定性前提条件,而公社制度本身又是公社工业化进程的体制支撑和组织载体。这一趋势的进一步演变,特别是公社工业化的充分发展,在国家宏观计划的指导下,必然使国家和公社的两个工业化进程互相渗透、互相支撑,形成规模有大中小、产业有高中低不同层次的合理分工和布局,使城乡经济逐渐走向融合和一体化。从这个角度来看,毛主席的两条腿走路的工业化,人民公社的工业化,加上人民公社的三级体制逐渐过渡升级,是一个宏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不是仅仅早看了五十年,而是更远,甚至可以说是百年战略。因为他认为,就是过渡到公社核算,也不能马上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公社之间还要有差别,还要发展一段时间才行。如果联系到他的社会主义不发达阶段和社会主义发达阶段的划分,可以说在公社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以前都是不发达阶段,那么,这不是需要近百年的奋斗吗!
第四、传统农村社会转型的视角。
毛泽东的人民公社体制,不但是解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农业、农村工业化、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等问题的体制安排,同时还是解决传统农村向现代化转型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形式问题的体制安排。现在炒的混乱不堪的城市化、城镇化问题,实际上就是传统农村的社会结构变革问题。从一般理论上讲,工业化进程的结果必然是传统农村社会的城市化或城镇化。但是,以资本为主导的工业化、城市化是剥夺农村的,是迫使农民离开自己的家园进入城市,成为城市的产业后备军、雇佣劳动者。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广大农村的凋敝和农民的贫困,正是早期资本主义工业化的最初结果。毛泽东对此非常清楚。他十分关注城乡关系、工农关系,把巩固工农联盟作为党的重要的政治基础和施政内容。中国的现代化问题,最困难是如何解决农民问题,是如何把几亿农民带进现代工业文明的问题。所以,在制度设计上,不但要解决产业经济上的工业化问题,而且要解决社会结构的转型问题,解决好城乡关系和工农关系问题。通过什么途径、什么组织形式和体制安排来解决?毛泽东的答案是人民公社制度,而不是现在炒的火热的、混乱不堪的城市化。1958年,在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也曾指出: “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政权的基层单位。----现在也可以预料,在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人民公社将仍然是社会结构的基层单位。”注意,毛泽东并不把自然分布的村落作为未来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而是已经考虑到公社工业化将导致的农村经济和人口的相对集体的趋势,这难道不是一种以公社为载体的小城镇吗?所以,毛泽东一般不讲城市化,毛泽东要的是人民公社化。我曾经撰文论述城镇化问题,指出真正中国特色的城镇化,是毛泽东的公社化。但是,在乡镇企业大面积私有化以后,小城镇建设又到哪里去了?农村失去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以后,农民不是大规模进城了吗?出现了“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社会问题?房地产开发拿走了农民的土地,养肥了一批资本家,又有几个农民工买得起房?城市化也好,城镇化也罢,一旦失去了国有经济和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的支撑,就必然走上资本主义的老路,陷入深刻的社会矛盾。这才是毛泽东比大师们看的更远、更明白的根本所在。
包括其他社会问题,如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也都是在公社集体经济体制的框架下逐步解决。不论是公社化的初期,还是后来的五七指示,都已经包含了这些思想。1960年1月5日,在阅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国营人身保险是劳动者在遇有不幸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抚养人死亡时得到物质保证的形式之一”这句话时,毛泽东批注:“公社办起来了,就保险了。”
三、毛泽东的公社工业化的发展战略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毛泽东的公社工业化发展战略。这是正确分析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前提,可以避免陷入就农业论三农的理论陷阱。
毛泽东为中华民族开拓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的道路,可以简单概括为国家和公社两条腿走路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这条道路首先是社会主义的工业化,不是资本主义的工业化。西方发达国家是资本主义的工业化道路,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的工业化道路。国民党、蒋介石已经试验过了,形成了四大家族的官僚资本主义,中国半殖民地化了。为什么走不通,毛泽东早已做了总结,这里也不再讨论。其次、她不同于前苏联的一条腿走路,而是两条腿走路。苏联走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业化道路,是国家这一条腿走路的工业化。农村不搞,是集体农庄,不搞工业。所谓一条腿,就是只有国家搞工业,没有农村和农民的事。
苏联工业化起步时,农村还没有实行集体化。虽然早在列宁在世前就提出合作化,但发展始终处于缓慢停滞状态,到1928年参加集体农庄的农户也只占农户总数的1.7%。从1926年以后,由于工业化和城市的发展,粮食需求增加,以致粮食不能保障供应。国家开始意识到工业化不能建立在农业私有制和富农经济的基础上。1927年到1928年爆发大规模粮食危机,斯大林亲自前往西伯利亚帮助完成粮食收购计划。他对当地干部说:“我们的城市和我们的工业正在发展,并且将一年比一年发展。这对于国家的工业化是必要的。因此,粮食的需求将一年比一年增加,也就是说,粮食收购计划将扩大。我们不能让我们的工业任凭富农摆布。”所以,1929年,苏共通过了《关于集体农庄建设的总结和今后的任务》的决议,开始对农村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30年1月苏共作出了《关于在全盘集体化地区消灭富农户的措施》的决定以后,很快在全国实现了农业集体化,保障了国家工业化的快速发展。
我国的工业化是否要照搬苏联的路子呢?这是对中国共产党人新的考验。既要学习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工业化的经验,又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走出自己的道路。1958年5月18日,毛泽东在一次会议上说:“从民主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有人以为要几十年时间发展资本主义,等待工人多了,农民觉悟了,才能搞社会主义革命。但实践证明,从民主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不需要几十年的间隔。苏联二月革命以后,几个月就进行十月革命,证明列宁是正确的。中国则不同,我们有了几十年民主革命,有根据地的经验,解放区的农民精神焕发,农村半无产阶级有三亿五千万人。我为什么讲十大关系?十大关系的基本观点就是同苏联比较,除了苏联的办法以外,是否还可以找到别的办法,能比苏联、东欧各国搞得更快更好”。(见《毛泽东年谱年谱1949-1976》第3卷第353页)这是毛泽东反复思考的问题。这里有两个关键问题:一个是农业和工业的关系怎么处理好?这在前苏联实际上是有教训的。表现在工业化与农业集体化的关系处理上,开始时不重视合作化,导致粮食出现问题,后来又通过激烈的阶级斗争的方式强令集体化。另一个是一条腿走路还是两条腿走路的问题。表现为我国人民公社与苏联集体农庄的的不同。毛泽东在人民公社初期时讲过,我们叫人民公社,不叫集体农庄,因为苏联的集体农庄只有农业,而我们的人民公社是农工商学兵的综合体。毛泽东为什么要这样考虑问题?因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光靠国家一条腿的工业化难度很大。原因在于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基数太大,不论是靠资本主义的工业化还是靠苏联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业化的方式,都不能带动大批农业人口转移和农业社会结构的现代化转型。所以,毛泽东选择的是两条腿走路的发展战略。
关于国家的工业化,这里不再讨论。关于人民公社工业化,毛泽东都有哪些论述呢?这里举几个例子。农村工业化、公社工业化都是毛泽东的讲话和中央正式文件中的提法。1958年,毛泽东就指出了人民公社制度的深远意义,在于农村工业化。他说:“每个公社将来都要有经济中心,要按照统一计划,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公社要有高等学校,培养自己所需要的高级知识分子。做到了这一些,农村的人口就不会再向城市盲目流动。”
他还在1959年2月郑州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说:“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走向完全的、单一的公社所有制,是一个把较穷的生产队提高到较富裕的生产队的生产水平的过程,又是一个扩大公社的积累,发展公社的工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实现公社工业化和国家工业化的过程。目前公社直接所有的东西还不多,如社办企业、社办事业,由社支配的公积金、公益金等。虽然如此,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
毛泽东甚至还预测了我国工业化所需要的时间。他说:“我们可能经过三个五年计划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笔者注:这是从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角度讲的),但要建成一个强大的高度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国家,就需要几十年的艰苦努力,比如说,要有五十年的时间,即本世纪的整个下半世纪。”按照毛泽东的设想,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还需要几十年的实践搞工业化建设,要到本世纪末,也就是2000年以前。
1965年,毛主席在阅读了中共中央调查研究室上报的华西村大队书记吴仁宝创办集体企业的报告上批示:“这是农村伟大光明灿烂的希望。”而同样是这个报告,其他的领导人只是划了圈,没有任何批示意见。1966年5月7日,毛主席在著名的“五·七指示”中再明确次提出:“农民以农为主”,“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
关于公社工业化的论述有很多。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就指出:“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毛泽东的许多讲话、毛泽东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和笔记等文献,都有很多关于公社工业化问题的记载,大家可以自己查。可以说,毛泽东从公社化运动最初形成的公社工业化思想,直到他老人家生命的最后一年,即1975年10月,还在批示河南巩县回郭镇公社办工业材料。
早在1974年12月15日,《河南日报》在头版发表题为《光明灿烂的希望——巩县回郭镇公社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调查》一文。十个月以后,即1975年10月11日,为了配合全国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人民日报》又转载了这篇文章,题目是:《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河南巩县回郭镇公社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调查》。文中用“公社要办工业”、“公社能够办工业”、“ 公社办工业的道路”、“社队工业作用巨大”小为标题,报道了巩县回郭镇公社办工业的事迹。据河南参加写作的同志介绍,这篇文章之所以十个月以后又被《人民日报》转载,是因为毛主席做了批示。而毛主席之所以批示,是因为当时浙江金华地区的部分银行干部在看了《河南日报》报道后,认为农村发展工业企业是农村经济建设的主旨,说到了他们的心窝里。于是,他们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推举该地区永康县人民银行干部周长庚执笔,在1975年9月5日,给毛主席、党中央写了一封信,建议党和政府切实加强对社队企业的领导,帮助和支持农民兴办各类企业,增加经济收入。中共中央办公厅信访处接到来信后,于1975年9月25日以“来信摘要”的形式,摘录了周长庚来信的主要内容,并附上原件(注:指浙江给毛主席的信、华国锋给湖南省委的一封信和《河南日报》的报道)送呈毛泽东主席批阅。毛主席于27日审阅,并写下:“小平同志:请考虑,此三件(两封信及一篇报道)可否印发在京各中央同志。”这就是《人民日报》发表这篇文章的背景,说明毛泽东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年中,他还关怀着人民公社工业化的问题,还在支持公社工业化的发展。
四、毛泽东社会主义工业化战略发展的阶段性
关于工业化发展的阶段性,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在理论认识的的一个重要的误区,就是忽视了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发展的阶段性。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论述矛盾的特殊性时说:“事物发展的长过程的各个发展的阶段,情形又往往互相区别。----因此,过程就显出阶段性来。如果人们不去注意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人们就不能适当地处理事物的矛盾。”在对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认识上,人们恰恰忽视了这一事物发展的阶段性。这这里首先要弄明白的一个问题是:既然建立人民公社制度是为了实现农村的工业化,那么,在农村实现公社化之后,能不能马上大规模发展农村社队企业呢?历史告诉我们,不行。为什么?
大家知道,58年确实出现了“左”的倾向,急躁冒进,打破平衡。还出现了“共产风”、“浮夸风”,原因大家都知道。结果,造成后来的三年困难时期。根本问题是什么?是农业的生产力水平还不过关,还远远不能满足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发展产生的新的需求,特别是粮食。可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国家再不敢放松粮食生产。这和斯大林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工业化时期遇到的问题类似。这个曲折的过程,恰恰说明国家的工业化和公社工业化不可能同时起步,因为当时的农业生产水平太低,我们整体上还处于短缺经济时期,需要靠组织起来的力量彻底改造农业的物质生产条件,保证国家的工业化进程顺利实现。所以,人民公社在一定时期内必须首先解决农业问题,必然是坚持以粮为纲,必然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必然是政社合一,必然是城乡二元体制,必然是高积累、低消费等等。这是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农业是基础,没有农业的健康发展,国家的工业化也难以实现,这是客观规律,不能违背。
最近在整理历史资料室,发现在1960年6月30日,北京市委副书记刘仁的一个讲话。他提出郊区要以粮为主,近郊要把菜搞好,强调劳动力要首先用到农业上去。他批评把劳动力都调去搞别的,弄得大田草比苗高的现象,说这不是个小错误,是方针上的错误。在谈到社办工业时,他说:公社工业要高,但首先要吃饭吃菜,这就要考虑什么能搞,什么不能搞。工业占用的劳动力是5%还是10%,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真正发展社办工业,只能在机械化以后节省出劳动力才能搞。不能不管农业搞得好不好而去搞其他的。这说明,在公社化初期,在公社内部的工业和农业确实还是一个矛盾,处理不好要出问题。
这说明,毛泽东所规划的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是必须分阶段、分步走的。这个工业化战略可以分为三个大的历史发展阶段,我将其称为三部曲:
第一阶段:国家建设独立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农村则在组织起来的基础上,大搞农业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水平;
第二阶段:粮食问题基本解决后,农村开始由以粮为纲向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拓展,起步公社工业化,进入国家和公社工业化两条腿走路的发展阶段;
第三阶段:公社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使公社逐渐成为经济中心,具备集聚经济和人口的能力,带动农村城镇化,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如图:
(备注: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图)
由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转变,要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国家的相对独立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基本建成,一是农业特别是粮食问题基本解决。而这两个条件在毛泽东逝世前后的70年代中后期已经基本具备。我国农村社队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
现实中按照这个三部曲进行实践的最完美的代表是江苏的华西,是河南刘庄和南街村,是黑龙江的兴十四村,是河北的周家庄公社等一大批坚持集体经济的典型。他们的成功,验证了毛泽东工业化战略的远见卓识。华西老书记吴仁宝说,“七十年代造田,八十年代造厂,九十年代造城”。这句话是对毛泽东工业化战略三部曲最精辟的概括,比我国任何学者、官员都看的明白,看的深刻。
回过头来总结一下,在第一阶段,我们面临着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新中国要真正站的住,必须解决两大最基本、最迫切的问题,一是通过工业化解决国防和国家安全问题,一是解决吃饭温饱问题。这就决定了国家工业化必须首先起步,同时把农民组织起来,一方面为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另一方面进行农业自身的基本建设。所以,在国家工业化起步阶段,公社的工业化还不能马上起步,公社的主要任务还是解决农业问题。农业,特别是粮食,是农村这一阶段的主题。国家以计划调节为手段,以国家重大项目为主,靠农业提供原始积累,优先发展重工业,建立起相对独立、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从50年代“一五时期”开始,一直到70年代中后期,二十多年的时间,我国相对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建成了。50年代初期,我国工业规模还不如比台湾还小人口只有几百万的比利时,到毛泽东去世时,已经进入世界第六大工业国的行列,工业的比重已经占国民经济总量的72%。经过毛泽东时代短短的不足三十年,我国实现了从农业国到伟大工业强国的历史性跨越。这是一种后发国家的赶超战略,即瞄准西方先进的工业水平,别人有的我们要有,别人没有的我们也要有。到毛泽东去世时,我们有了自己的重工业,有了自己的汽车、有了自己的飞机、坦克,有了自己的拖拉机,也有了自己的原子弹、氢弹,有了自己的核潜艇,有了自己的卫星------。
在这一历史发展阶段,农村人民公社利用组织起来的力量展开大规模的农业基本建设,靠农民的劳动积累,改造农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既保障国家工业化发展中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供应,使农业特别是粮食问题基本过关。这既是农业支持国家工业的阶段,又是农业自身发展的阶段。到70年代中后期,农业,特别是粮食问题,从全国整体上讲已经基本解决,绝对不是什么“崩溃的边缘”。这是一个伟大的时代,是在毛主席的号召下,我国农民吃苦耐劳、艰苦奋斗、为国家奉献一切的正能量充分发扬广大的时代。这一代组织起来的农民,是共和国的脊梁。他们为共和国的长子----大型国有企业作出了自己的牺牲和贡献。所以,有些抱怨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用吃了二十多年返销粮的小岗村的十几个手印,来颠覆这个伟大的时代,却是极不光彩的,甚至是别有用心的。1978年我国的粮食总产达到3.048亿吨,即6096亿斤,人均达到317.5公斤,635斤。说明农村推进工业化进程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第一个发展阶段有几个主要特征,常常被当作否定人民公社和毛泽东正确道路的主要根据。主要是:(1)政社合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和城乡二元管理体制;(2)“以粮为纲”的产业导向和对社队企业发展的一定程度的限制;(3)农业为国家提供积累和农业内部靠农民的活劳动积累;(4)高积累、低消费等等。这些都是具有阶段性的特征,而不是工业化中后期阶段的特征,不能将这些特征固化,当成人民公社的本质特征。因为,在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以后,通过改革和调整,这些特征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比如,政社合一可以向职能分开转变,以粮为纲也必然向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大发展转变,工业化的发展也要进到以工补农的阶段,积累和消费的关系也要要调整,靠分配和消费带动经济发展等。在理论认识上,绝不能混淆这种发展阶段的特殊性。既不能用后一个阶段的标准否定前一阶段的合理性,如把改革前的集体经济说成是官办集体经济,也不能把前一阶段的特征当作普遍性,拒接改革调整。
毛泽东工业化战略的第二个阶段,是由一条腿走路向两条腿走路转变,即公社工业化的起步和发展阶段。在时间上是70年代后期或80年代初期。对农村来说,就是从以粮为纲逐渐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发达一点的地区快一点,条件差的地区会晚一点。但从整体上讲,我国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农村已经进入产业革命阶段,即农村公社工业化大规模起步和发展阶段,这已被80年代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所证明。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讨论清楚,即70年代后期的人民公社集体经济面临的主要矛盾到底是什么?在当时所谓解放思想的背景下,主流舆论逐渐形成人民公社的体制有问题,集体劳动,大拨轰,平均主义,农民没有积极性,出工不出力。所以要改革,要搞承包制,总之是在体制上做文章。另一种看法是把重点放在加快农村调整产业结构上,也就是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才能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提高集体经济的凝聚力,这是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做文章。可惜后一种看法在当时没有能够成为主流,但是我赞同后一种看法。因为70年代后期,正是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由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的转型时期,国家的相对独立、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已经初步建成,而农业的粮食即吃饭温饱问题也已经初步解决。从整体上讲,公社工业化的起步条件已经初步具备,如何顺利实现这一发展阶段的转变,即从“以粮为纲”向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转变,增加农民收入,才是当时的主要矛盾,而不是什么人民公社的制度本身有什么问题。从当时的全国情况看,大体上好、中、差三个三分之一。集体经济发展好的,一般已经开始这种阶段转变,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已经发展起来,集体分配水平逐步提高;中等水平的,农业问题也基本解决,正处于这种阶段转变的前期;至于部分贫困地区,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的地区,由于多种原因,在当时还不具备这种条件。这些地区在体制上做些改革和调整,例如实行家庭承包制,只要有利于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并从正面加以引导,也是可以理解的和必要的。问题在于对整个农村形势整体判断上的错误,在于把贫困地区带有权宜之计的政策上升为全局性的并加以一刀切的强制推行,还要把最落后的典型当做旗帜,非要用小农经济取而代之,这就没有什么道理可讲了。明明是农村产业结构问题,非要夸大成体制问题;明明是集体经济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的改革,偏偏要引导到所有制形式的蜕变,这是当时的一个严重的教训,也成为解散人民公社的理由。
五、公社工业化的发展必然对公社体制提出改革要求
现在需要进一步讨论一个问题,即人民公社应不应该改革,怎样改革?人民公社即使不被解散,是否就不需要改革呢?显然,这个结论是错误的。如果说人民公社的三级体制在以农业经济为主的阶段是基本适应的,那么,在进入以公社工业化为主的发展阶段以后,随着社队企业的发展,必然对公社制度提出新的改革要求。因为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即公社工业化的发展,必然使原来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发生变化,造成组织形式、分配方式和管理体制的改变。这种改变的基本趋势是:在每一个公社的范围内,按产业分工的要求形成各类专业化、企业组织,在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这种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之外出现公司企业形式。公社有社办的直属企业;生产大队也有自己的村办企业;甚至有的生产队也有自己的副业企业。这些企业虽然是独立经营的,但却是社区集体经济这个母体产生的“孩子”,产权是属于社、队这些社区集体母体的,分别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调控和管理,纳入集体的统一分配。这就出现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公司企业组织的区别和分离,使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组织结构发生变革。这种趋势发展的结果,是随着社、队企业和社、队两级集体经济势力的壮大,生产队的经济实力被反超,其管理职能也逐渐被农业专业公司所取代,或成为农业公司下属的一个生产单位。公社的老三级体制会变成两级所有、双层经营的复合型叠加体制和结构。所谓两级所有,即公社和村级合作社两级社区集体经济主体;所谓双层经营,是这两级都是集体经济与公司企业之间的双层经营。当然,保留生产队一级并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也可以称为三级所有、双层经营的叠加结构体制。邓小平讲过农村在分工分业的基础上集体经济要有两个飞跃,如果真的要发展两个飞跃,那么,这才是第二个飞跃的体制支撑。如图:
(备注:改革后的乡镇体制)
这种新的集体经济体制和组织结构,既能够满足国家的计划指导的需要,也能适应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是人民公社进入工业化阶段的必然选择。所以,那种认为人民公社体制不需要改革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左”的僵化的看法。而那种认为凡是现在还肯定人民公社制度的人就是想简单回到过去的旧体制的看法,同样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偏见。看看现在几千个仍然在坚持集体经济体制村,哪个没有搞公司制,又有几个还停留在过去生产队的组织形式!所以,如果做一个最简单的概括,那么,真正坚持集体经济制度的改革,真正作为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改革,绝不是简单地解散人民公社,而是在政社分设的基础上,将公社的经济职能公司化。八十年代的农村改革,不是按照公社工业化的要求对公社体制进行改革,反而把公社体制解散了,这是农村改革的第一个颠覆性的错误。北京郊区的实际情况是,政社分开以后,原来的社一级的经济组织职能并没有简单撤销,因为还有一大批企业,所以乡镇一级普遍设立农工商总公司,总公司管理下属一大批直属企业,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乡镇联合社与公司企业的双层经营;村级普遍改为经济合作社,农业承包以后,各村也办了很多企业,形成了村级社区集体与企业和家庭承包的双层经营体制,一直延续到九十年代后期,才由于集体企业私有化以后最终取消。
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农村公社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我们现在讲的合作经济组织,与其所属的公司企业组织,是两类不同的组织形式,不能混为一谈。这是一个合作经济组织与股份制企业组织的区别问题。有兴趣的同学可以进一步去学习思考,这里不再展开。
进入公社工业化发展阶段以后,除了公社本身的体制和组织形式必然会发展变化外,在国家的宏观计划管理上也会发展阶段性变化。这种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国家由原来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控制逐渐转向放松管制,给市场调机制留出更大的发挥作用空间。这是由短缺经济发展到供大于求以后的必然趋势。首先,在粮食问题基本解决后,随着农村集体多种经营和社会企业的发展,即公社商品生产的发展,必然增加肉、蛋、菜、奶等一般农产品的市场供给;当这种供给基本达到市场需求的时候,国家原来通过各种票证进行计划调控的措施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也就没有必要再进行计划管理。所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开始在这些领域发挥作用。其次,国家的计划管理的范围和手段也需要不断调整,把更多的一般商品的生产交给市场调节,而指令性计划管理主要集中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如国家骨干产业、高新科技领域、国防领域、基础设施等。国家对农村公社的管理,也由过去的直接计划调控(如粮、油、菜等播种面积、产量等指标)转为只调控一些基本指标(如耕地总量控制等),更多的则转向靠市场机制。第三,计划和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使国民经济不断处于产业升级的动态发展进程中。这种产业升级使更多的原来有国有企业生产的产品不断地扩散到农村公社的社队企业,使国家的工业化和农村工业化逐渐走向一体化。如北京的白兰道路的模式、汽车产业发展的模式,都曾经是成功的实践。
最后,人民公社社队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也是两个趋势,一是产业和技术上的不断升级换代,提高工业化的质量水平,一个是在空间上相对集中布局,形成较大规模的产业园区或基地,使公社成为毛泽东所希望的农村本土的经济中心,同时避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为农村的城镇化集聚提供产业支撑。
六、两条腿走路的工业化带动两种形式的城镇化
工业化的发展,必然带动传统农村社会结构的现代化转型。所以,在一般意义上,工业化的社会结果是农业人口和农村地区的城镇化。这种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城镇集聚,必然导致很多传统自然村落的萎缩和减少。在资本主义工业化的背景下,这一过程就是资本剥夺小农和农村衰落的过程,是农民由小私有者沦为雇佣劳动者的过程。中国的问题在于,因为农业人口的基数太大,靠资本主义的工业化解决不了农民的城市化转移问题,在农村土地大量被资本兼并的情况下,必然出现即失去土地,又难以在城镇立足的失业大军,从而破坏社会结构的稳定性,使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断,这已被民国时期的历史所证明。而毛泽东开拓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不但要从根本上避免资本主义工业化发展的陷阱,而且,也是避免走资本主义的城市化道路的正确选择,并最终解决农民和农村问题,完成传统农业社会结构的现代化转型。
简单说,毛泽东开拓的两条腿走路的工业化,带动的是两种形式的城镇化,即国家工业化带动城市化发展,公社工业化带动农村城镇化转型。
国家的工业化带动城市的发展和扩张,发展大、中城市,靠国有经济带动一大批农村劳动力和人口进入城市并转为城市居民。这是一种本来意义上的农民城市化,这一进程实际上在改革前已经开始。70年代国家就已经开始从农村招工,很多最初是合同工,几年以后大量转为正式职工。这种城市化的基础是国家工业化和国有经济的发展,本质上是农民从农村集体经济进入城市国有经济的进程。
人民公社的工业化带动的农村城镇化,具体表现为农村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这一进程的基础是公社一级企业和事业的发展,社一级经济总量的增长,使公社的中心地区形成工业相对集中的产业园区,并通过对传统村庄的改造建设城镇化社区,成为农村地区的经济、政治和科技文化中心。所以公社工业化的结果,使社办的企事业成为农民本土非农产业转移和城镇化集聚的载体。随着公社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大量农村劳动力和人口转移以后,原有的传统村庄必然面临整合集并的问题,那时,根据农业生产的区域规模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传统村落进行整合,建设规模适宜的新型农村社区,与中心区小城镇形成一体化格局,这就是传统农村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城镇化过程。
1959年12月,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教科书中说,发展重工业,“是消灭这些国家失业和农业人口过剩的必要前提”。毛泽东对此评论说:“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人口会减少。如果让减少下来的农业人口,都拥到城市里来,使城市人口过分膨胀,那就不好。从现在起,我们就要注意这个问题。要防止这一点,就要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好一些。有了公社,这个问题就可能得到解决。每个公社将来都要有经济中心,要按照统一计划,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公社要有高等学校,培养自己所需要的高级知识分子。做到了这一些,农村的人口就不会再向城市盲目流动。”(《毛泽东年谱:1949-1976》260页)可见,在毛泽东的工业化战略里,一开始就没有把农业人口的转移仅仅依托在国家的、城市的重化工业的发展上,而是更多地考虑依赖公社工业化的带动。华西、南街、刘庄等一大批坚持集体经济的村,走的就是这样一条农村城镇化的道路。
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城镇化图解:
三农学者温铁军先生曾经指出:“我们盲目、极端化地推进市场经济,其结果是三大要素大幅流出农村,土地被征占,资金被抽走,劳动力大规模外出打工。任何领域,在这三大要素净流失的情况下能不衰败吗?这是把市场经济当作市场主义的恶果。”他主张“搞新农村建设,就是要让三要素回流,让农民稳定在农村。”温铁军先生是一个不随泼逐流的有良心的三农学者,我很同意他的反思和判断,特别是他警告的“庸俗的发展主义”。但是,他的反思不触及农村集体经济体制这一敏感问题,所以,给出的出路也很值得商榷。农业剩余劳动力必然要转移,人口和经济必然要相对集中、集聚。这种转移都集中于大中城市,已经证明是发展的陷阱,正像我指出的农民工夹角现象一样。但是,靠在传统村落基础上搞新村建设,能解决这个问题吗?毛泽东的远见在于这两者之间,既不是都进入城市,也不是停留在传统村庄层面,而是通过人民公社的工业化,实现农村相对集中的小城镇化。只有人民公社这样的集体经济体制,才能避免农村三要素(劳动力、土地和资金)的净流出,又能实现本土的城镇化集聚。大家可以研究一下我国发展经济学家张培刚先生的农业工业化的观点,也要研究一下费孝通老先生关于农村工业、乡镇企业、小城镇的观点,然后在对比一下毛泽东的公社工业化的思想,他们在很多地方是相通的。但是,他们之间最主要的差别在什么地方?就在于有没有、要不要农村人民公社这样的集体经济体制支撑和组织载体,这实际上代表了两条不同的发展道路。
前几天看到《郑州日报 》一篇报道巩义市竹林镇党委书记赵明恩同志的文章,有几点很有意思。从时间点上看,一个是1974年初,村党支部看他是块好料,让他带领副业队寻找挣钱门路。竹林村是个远近出了名的穷山村,赵明恩担任小耐火厂厂长,并带领副业队办起机械厂和矾土矿。到1978年年底,竹林村的社会总产值达到110万,人均收入89元。
再一个是1983年6月,围绕“今后走什么路才能脱贫致富?”的主题,竹林党员干部扩大会开了七天七夜,大队全体党员、生产队以上干部和群众代表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硬是没有分。
第三个是1994年11月,竹林村与周边三个村整合,设立竹林镇。12年后,竹林镇再次“扩张”,周边又有三个邻村并入,人口和区域面积均扩大一倍。1996年4月,竹林在全省率先实现村改居,全镇近两万人口全部成为城镇居民。
最后是1997年,竹林镇集体企业全部进行股份制改造。1999年,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太龙药业)实现成功上市,敲响了河南医药企业击水股海的第一锤,“竹林品牌”在全国越叫越响。现在的竹林镇是国家AAA级旅游区,全镇年产值达50亿元。
如果研究一下全国还在坚持集体经济的典型,几乎每一个都具有这样几个发展阶段的典型特征。
七、联产承包为什么成为打开潘多拉魔盒的钥匙
首先,真正的联产承包与人民公社体制并不矛盾。联产承包制的本来含义是什么?最初的联产承包是一个人民公社生产队集体经济劳动管理和分配方式改革的概念,是由集中劳动和统一分配改为承包制,可以将农业生产活动承包到作业组,也可以承包到每个劳动力,后来发展到承包到家庭,然后按照每个作业组或劳动力或家庭的产量多少,由生产队统一计算劳动报酬进行分配。所以,当时的联产承包是“联系产量计算报酬”,是一个集体经济的概念,是生产队劳动管理和分配方式上的一种改革。主体是谁?是农村集体。没有主体,也就无所谓承包。如果真是坚持当时这个初衷,也许我国的三农问题就根本不是现在这个样子。
但是,这并不是发明这个概念的人的本来目的,只是一个障眼法的过渡而已。因为毛泽东曾几次反对包产到户,人们印象很深刻。发明个新名词,可以绕开很多麻烦。后来的发展演变也很快证明了这一点。因为“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集体统一分配的特征很快就消失了,联产承包变成了按人均分土地的分田到户的“大包干”,既不联产,也不承包了。所以,联产承包的概念很快就被偷换了,变成了分田单干的小农家庭经济。于是,农户的承包期被延长了、长久不变了,土地承包被固化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关系的调整权就这样被被剥夺了,双层经营变成了家庭一层经营。接下来的是土地的自由化流转、兼并和集中。这是中国两千多年来封建社会重复过无数次的由均田制到土地兼并集中的历史再循环,只是现实需要面对的却是资本对小农的剥夺和改造了。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我国农村80年代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本来是毛泽东两条腿走路的工业化战略的自然延续,因为社队企业已经在公社解散前发展起来了。但是,我们的决策者没有这个战略眼光,他们没有想到这个异军突起,说是“意外地抱了一个金娃娃”。但是,这种意外的收获不但没有使他们重新认识毛泽东的战略远见,相反,却助长了他们加快私有化、市场化改革的自信。因为他们认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是农村体制改革的结果,而不是毛泽东两条腿走路的工业化战略的必然趋势。于是,90年代的颠覆开始了,农村集体企业改制了、私有化了,结果是农村工业化进程中断,农村城镇化进程中断。本来80年代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城乡差别已成缩小之势,但是,在90年代以后却迅速地拉大了。“三农”逐渐问题成为老大难,现在又要靠资本下乡来救命了。所以,大家想一想,联产承包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只是一块敲门砖,是为了敲掉集体经济,这个使命完成了,它也就被丢掉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联产承包是打开潘多拉魔盒的那把钥匙。
云南省玉溪市有个大营街村,党总支前任书记代保周和现任书记任新明都曾感叹过,“如果在‘大包干’的时候把集体的东西都分了的话,大营街就不会有今天。”
大营街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时间是很短的。1983年6月,大营街大队9个生产队基本完成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工作。土地分了,但集体企业没有分。回首往事,大营街人十分庆幸,当全国很多地方都开始瓜分集体企业的时候,他们没有分。因为正是这些集体企业为大营街后来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单干之后不到三年,大营街开始逐步把土地重新收归集体来办工厂。这说明,农村集体经济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是集体企业,只要集体企业发展起来,农业的家庭承包就完全可以调整过来。大营街人将土地收归集体使用经历了一个从收回山地、收回旱地再到收回水田的过程。随着转变土地使用方式所获得的利益逐步加大,更多的土地被收回就是顺理成章的。2000年,大营街收回了所有的土地。通过改变土地的使用方式,使相对廉价的土地大为增值,是大营街等许多地方在乡镇企业发展中迅速崛起的重要因素。
80年代后期,大营街基建队是为玉溪卷烟厂建盖住房、厂房的众多建筑队之一,他们的诚实守信体现在了承包的工程质量上。当卷烟厂要合作建一些配套工厂的时候,大营街人因诚信而得到了机会。贷款400万元建起的云南玉溪水松纸厂和云南玉溪卷烟厂滤嘴棒分厂两个卷烟配套企业成为这一时期的两个龙头企业。很快,铝型材厂、铝箔纸厂、油墨厂、铜材厂、太阳能厂等三十余家企业相继建成。
八、农民组织起来的两种基本组织形态和组织体系
社区型集体经济组织(乡、村两级)和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是农民组织化的两个基本组织体系;合作经济组织和公司企业组织是两种基本组织形式。
按照毛泽东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在人民公社进入工业化发展阶段以后,农业的发展趋势是什么呢?是集体经济体制下的农业产业化。90年代初期,我曾将农村现代化进程概括为四大基本趋势,即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乡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农村工业化就是毛泽东的公社工业化,而农业产业化又是什么概念?在人民公社体制的初期阶段,农村基本上是“以粮为纲”,产业结构单一。随着农村工业化即社队企业的发展,农业的发展趋势是由“以粮为纲、多种经营”向多种产业转变。多种经营发展成为多种产业,是大农业概念下农业内部的产业分化,这就是毛泽东讲的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这种趋势使农业内部的各产业逐渐成为独立的、完整的产业体系,使粮食以外的肉、蛋、菜、奶、果、茶、油等等过去作为副业的多种经营变成独立的产业。所以,农业产业化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农业在产业分化的基础上形成区域性主导产业,形成一定的区域规模。如粮食主产区、大豆主产区、蔬菜主产区、各类果品主产区等等,这是区域化趋势,每个乡村不再是小而全的发展模式,而是逐渐形成自己的主导产品和产业。另一个含义是在区域主导产业形成的基础上,建设产前、产中、产后和科技、加工、贸易、信用金融等服务环节在内的完整的产业链条,使农业成为不同区域各具特色的产业体系。这一过程,就是农业的产业化形成过程。
当然,这一农业的产业化过程,本来应该在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下有组织地实现。因为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以外的各个环节,在社一级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如供销社、信用社、收购站、粮站、农机站、技术推广站、兽医站以及水利、电力、植保、种子等一系列服务部门都已齐备,只要随产业结构的调整加以适当的改革,按产业化要求整合这些环节,很快就能成为农业产业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人民公中现代农业的组织体系。但是,解散了人民公社,不但使农业在生产环节上退到小农经济,更重要的是使农业产业化的这些环节退化了、私有化了、市场化了,使些环节基本上都已经被资本所主导。分散的小农面对资本掌控的各个产业环节,农业产业化就必然是“公司加农户”甚至连农户也不要的公司直接雇工经营,走上资本改造小农的产业化道路。所以,在反思集体经济失败的教训中,不但要看到解散人民公社是对社区集体经济的瓦解,同时也是对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的瓦解。重建农村集体经济,既有重新组织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问题,也有按产业化发展的要求重建农业的产业化组织体系的问题。
所以,重新把农民组织起来,必须以乡、村为单位健全社区型集体经济组织;同时,要按照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趋势,构建跨区域的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包括合作社、公司企业和半官方的社团事业单位等,形成完整的产业化组织体系。、
九、现阶段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几点思考
面对现实的局面,集体经济发展的形势并不乐观,原因在于大的政治和经济环境。我个人的看法是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争取好的局面:
1、在基本制度层面,国家要坚持双层经营的承包制,这是最后的底线。本来意义上联产承包制是集体经济的概念,土地承包关系的调整,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有权利。土地自由化流转的目的是突破这一底线,要坚决反对和阻止。要告诉农民抵制资本圈地。
2、在政策法律层面,国家必须为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明确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权利和责任,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的自主权。在土地、金融、财政、产业布局等政策领域支持集体经济的发展。
3、在宣传舆论层面,要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集体经济典型,总结他们成功的经验,弘扬集体主义精神。把握政策界限,弄清理论上的大是大非,揭露、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私有化的阴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
4、在具体措施层面,希望尝试组建集体经济联合会或促进会之类的社团组织,搞类似工商业者联合会那样的组织,并发展服务于集体经济的金融机构。全国一下子搞不成,先搞地方的;联合会搞不成,先搞学会、协会之类的组织,总之要形成联合舰队。
5、热心集体经济的同志个人,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领域做工作。基层可以组织合作经济组织,把群众团结在自己周围,可以促进合作组织的联合,为集体经济的大发展创造条件。
6、争取更多的各级领导岗位上同情集体经济同志,利用自己的条件帮助、支持地方发展集体经济。集体经济成功的典型村,有条件的应该扩大自己的发展空间,整合资源,搞联合或合并,发挥带动作用。
201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