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着人人都羡慕的职业,但还是买不起房……

来源: 人民食物主权     发布时间:2018-05-28     阅读:2590 次


公教人员维权,有两个不同的方向:一是要求降低高居住成本以削减相对贫困化;二是肯定高房价现实的条件下向财政转嫁高居住成本要求大幅度提高工资。这两个维权方向,会造成极端不同的后果。我们先从财政收入与税负水平出发,看看中产阶级的收入增长,还有多大空间?
 
2017年“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603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1428万人。全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552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30354亿元。”[1]
 
按照城市就业人员数量计算,个人负担的税负数量为3.15万元,考虑到就业人数中间直接由财政供养的比例在15%左右(党政军公教人员),单个城镇就业人员的税负水平年均3.7万元左右。
 
我们用城市就业人员年均税负3.7万元的水平,与下面两个图表中的各种收入数字做个对照:


从上述数字对照可知,以中国贫弱的公共服务水平看,3.7万元的年人均税负水平已经过高了,这对于产业资本和从业人员来说,都不能说不是一个巨大的负担。可以有点把握地说,中国的人均税负过高,已经损害了产业资本和从业人员的实际发展空间,继续指望提升财政的人均供养水平,是不太现实的。
 
那么,公教人员维权,是不是就没有了合理性呢?这倒不是。财政供养的白领阶层的相对贫困化问题,是严重存在的,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高房价对中产阶级的定向压榨。也就是说,中产阶级的相对贫困化,是由于支出畸高造成的,而不是因为收入太低造成的。而支出畸高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朱氏阶级壁垒”难于突破,以及由此造成的高居住成本,这也体现为白领阶层内部实质收入的巨大不平等:获得过廉价分房待遇的老职工其实质收入远高于新进员工。
 
应该说,这些年来教师队伍应对高居住成本的“自主承担”和转嫁策略,激起了很大的民愤。其中最受全国人民诟病的策略,就是有些中小学学生的“课外上课”问题,最为恶劣的一种状况是:一些学校教师在课堂上不讲实质性知识,一定要把这些内容留到课外的“补课课堂”上讲授,以此逼迫学生和家长承担额外的补课费用,借以向学生和家长群众转嫁高居住成本。相比较对财政转嫁高居住成本而言,这是向学生家长转嫁高成本的诡异策略,受到了从民间到官府的普遍差评。
 
解决中产阶级或者白领阶层的相对贫困化问题,向学生家长转嫁高成本是不可取的,但是,简单地选择向财政转嫁高居住成本也一样是很不现实的。更为合理的选择是:如何敦促政府采取切实措施降低过高的居住成本。也就是说,白领阶层的相对贫困化问题,需要从减少支出而不是增加收入着手。这意味着,需要从夺取部分的级差地租分配权益,去遏止房地产三头同盟(地方政府、地产商和银行)对级差地租的炒高和垄断。
 
争取按人头实现的级差地租分配权,同时也是在白领阶层内部争取真正的同工同酬机会,最终实现每个从业人员只享受一次级差地租分配机会:如果按照目前的选择不间断地向财政转嫁高居住成本,后果会是年轻人争来的收入增加机会,一样会相应地提升享受过福利分房的老员工收入水平,这相当于是给予他们第二次级差地租分配权。
 
所以,解决公教人员的相对贫困化问题,应该从争取降低高居住成本的方向入手,这有着两个方向的内涵:对白领阶层内部是争取同工同酬的斗争,对于全社会而言是争取平等的一次地租分配权的斗争。后一个斗争努力,理应能够得到更大范围的同情和支持,因为这是所有进城谋生人士的共同处境,有着更大的成功可能性。
 
从目前的财政和税负水平看,继续大幅度提升公教人员的工资水平,即便是不考虑对生产性行业的巨大负担,但这只会进一步推高房地产的剥夺和聚敛水平——房地产的定价机制一定是略大于购房对象群体(白领阶层)的收入中准线,这个努力方向不仅解决不了高居住成本问题,还会使整个社会进一步成为房地产业实际的财富再分配链条的剪羊毛对象。
 
目前,如果按照公教人员高居住成本要求厘定工资水准,财政平衡肯定会因此破坏,继续坚持这个转嫁努力就只能够象国民党晚期那样搞货币超发一条路了,此后货币发行增加和通货膨胀后果将由全社会负担。结果,只能是以彻底搞垮财政与货币信用为代价,其巨额相关收益则独归于房地产业的分利同盟。到了那个时候,就相当于房地产业的行业聚敛,不仅以全社会的物质生产部门的财政贡献为基础,还将以货币超量发行为基础,由此造成成本推进式的通货膨胀则要由全社会买单。
 
那样的话,高房价的经济压力,将借助于公教人员维权的政治压力传递机制,经由财政与货币两大杠杆,为房地产业营造出对整个社会进行更大力度“剪羊毛”的聚敛机制。因此,对于公教人员高居住成本的维权行为,需要进行理性反思和引导:应该支持其降低高居住成本的合理要求,但不宜盲目支持其大幅度增加收入并向财政转嫁高居住成本的维权方向。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7-02-28 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