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 宋少鹏:“妇女回家”只是个人选择吗?
来源: 妇女研究论丛 发布时间:2022-03-08 阅读:3569 次
导 语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出“探索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保障机制”: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选择回归为家庭提供全职服务,相应减免从业配偶个人所得税。而显而易见的是,回归家庭的绝大多数为女性。从十年前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提出“鼓励部分女性回家”到“延长产假”政策的实施,再到现在的“家庭全职服务的保障机制”,看似在为妇女谋福利,但在无形之中却加剧了女性对性别分工和职场歧视的忧虑。女性就该留在家吗?
面对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回家也许是代表了当代部分城市职业女性的一种“意愿”和“需要”。但是,这种“需要”不单单是妇女的个人选择,更主要的是制度大环境压迫的结果。宋少鹏将通过梳理20世纪80年代市场化转型以来的4次“妇女回家”的争论,呈现出中国主流意识形态从马克思妇女解放理论向自由主义的转型,将批判的矛头对准市场化转型过程中的结构性压迫。
本文作者宋少鹏是著名女权主义学者,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系教授,马克思主义理论工程“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专家组成员,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2002-2003年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人类学系访问学者,2008-2009年美国密歇根大学中国研究中心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有中国女权主义思想史、女权主义政治理论、中国共产党妇女运动的理论与实践、近现代中国妇女史。
作者|宋少鹏
责编|gdsoiss
后台编辑|童话
2011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提出“鼓励部分妇女回家”的提案[1],再次引发了妇女回家的讨论。支持妇女回家者搬出“选择”和“权利”作为论证的起点,反对妇女回家者也不敢否定“自主选择”的正当性[2][3]。反对妇女回家论者大多回避为什么妇女要回家的问题,而把妇女走出家庭、参加社会工作视为妇女解放的当然标准,而把批判的矛头对准张晓梅个人。但是,如果“回家”确实是部分女性的利益和需求,那么,讨论的焦点就不应该放在指责张晓梅的个人立场上,而是要追问为什么那部分妇女要回家?不在于阻击“要求回家”的言论,而在于展开讨论,才能把“妇女回家”的讨论推向深入。
一、妇女回家:观念变迁的结果还是制度约束下的无奈选择?
纵观近代中国的百年思潮,关于“妇女回家”的论争屡有出现。张晓梅提案的特殊之处,是第一次由女性站出来,站在所谓的女性立场上,女性作为主体要求回家。1940年端木露西的一篇“蔚蓝中的一点暗淡”引发了一场“妇女回家”的争论。端木露西是位女士,曾任《妇女周刊》主编。当时没有那么多的职业女性,还谈不上让已走出家门的妇女回家。端木是让家庭主妇首先做好“好主妇”和“好母亲”。端木批评中产阶级的摩登女郎把妇女解放理解成“私人的纵欲”,与其“玩玩吃吃,电影麻雀,消磨一生”,不如在“小我的家庭中,安于治理一个家庭,而作一个‘人’,不作一个‘寄生虫’。”[4]
张晓梅提出让部分妇女回家的理由有两点:第一个理由是女性的自然生理决定了其社会性别角色。第二个理由是事业和家庭的双重负担。有很多女权主义理论对第一个理由进行过反驳,指出社会性别是一种文化建构,以此来否定生理性别决定论。对第一个理由我不赘言了。
第二个理由是事业与家庭的双重负担问题。张晓梅委员确实看到了某些城市中产阶级职业女性的生存困境及其需求。同类型的调研报告都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家庭与事业的冲突、女性履行母职(独生子女使母教的职能被大大强化)影响了女性的职业发展。据说中国的女性科技工作者的数量是全世界最高的[5],但是“2007年我国女性从事科技工作现状研究报告”指出,虽然女性在中国科技工作者队伍中占1/3,但在这个科学共同体的金字塔顶端的女性只有5%左右,而且女性科技工作者的产出是同年龄组男性成果的一半或2/3。女科技工作者事业动机被淡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家庭角色,“生育/家庭占用时间多”成为仅次于“传统观念偏见”的重要影响因素。有78%的女性科技工作者完全或基本上承担了家务劳动,而男性在此方面的比例仅为12%[6]。“2009年中国职业女性生存状态调查报告”显示出,70%的职业女性面临着家庭与事业的冲突,在这种冲突中,自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实现了“事业与家庭兼顾”的,2007年有31.2%,2008年有28.2%,2009年有29.4%。而在这种冲突中,“生活重心在家庭”的比例2007年为22.9%,2008年为23.5%,2009年为34.1%,逐年升高。2007年的调查中,甘心当全职太太的比例是3%,而2009年有8.4%的人愿意做全职太太,回归家庭[7]。所以,张晓梅提案中的“鼓励部分妇女回归家庭”,也许可以解读成“部分妇女要求回家”。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张晓梅的提案确实代表了部分城市职业女性的意愿。
职业女性面临家庭与工作的双重压力
面对家庭和工作的双重压力,回家也许是妇女的一种“需要”,但是,不能仅仅限于问“妇女的需要”是什么?妇女的需求可分成了“实际需要”和“战略性需要”[8](P108)。“战略性需要”指从长期来看为了改变妇女的社会地位、挑战传统的性别制度而提出的某些需要。“实际需要”是指在现存性别体制下妇女产生的需要。
张晓梅在指出“妇女的需要”时,没有追问现存性别体制是否合理正当。满足这种实际需要,有可能强化了不合理的现存性别体制。但是,以“历史的倒退”为由指责张晓梅提案的荒诞性,却无法否认张晓梅所指出的这种需要的客观存在。所以,批判的矛头不应指向张晓梅个人,而是应该追问妇女“要求回家”的需求是怎么生产出来的?为什么要制造这种需求?
“2009年中国职业女性生存状态调查报告”把妇女选择回家归于女性价值观念的转变,特别指出80后这一代人价值观念的变化。该报告以略带哀怨却无奈的语调写下如此结论:
“随着职业女性工作压力的增大,逐渐增多的女性愿意完全回归家庭, 甚至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当全职太太,还有一种可能是随着“80后”职业女性逐渐进入主流群体,一些观念上的变化也正在发生,职业女性的多元化选择也在逐渐增加。”[7]
笔者认为,把“妇女要求回家”归为观念的转变和妇女的自主选择,存在着对“主体”和“主体性”的过度信仰。主体成了生存于真空之中的一种本质主义的主体。可是,何来纯真的主体?主体看似“自主”的选择,实质上都是在某种制度框架约束下作出的选择,制度框架早已限定了选项。我们只看到了主体“主动”选择的一面,却没有看到主体“被动”的另一面。每一个人都生活在社会的“铁屋子”[9]里,我们可以在这个铁屋子里“自由”地行动和作出“选择”,却走不出这个“铁屋子”。所谓的自由,只能是受限于“铁屋子”划定空间内的自由。
张晓梅委员的提案中,一方面把“部分女性回家”看成“自愿”的选择,另一方面却希望借助国家的制度安排鼓励这种“自愿”。如果是彻底的“自愿”,何必需要国家来干预呢?要真正理解妇女为什么想回家,一方面要考察为什么会发生价值观念的转变?另一方面要考察推动妇女回家的刚性制度安排是什么?
按照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妇女从家庭中走出来参加社会性生产劳动是妇女解放的必要条件。新中国成立以后,这成为社会主义妇女解放实践遵循的基本原则。“生产劳动解放妇女”相配套的是“家务劳动社会化”。国家在动员妇女走出家门时,家务劳动的社会化——保育院、食堂、澡堂等——是国家/社会的责任。中国20世纪90年代市场化转型是通过两种“私化”——资产的私有化和家庭的私人化——来实现的。通过家庭的私人化,实现公/私领域重构。这种体系把再生产有关的职能推给私人/家庭,从而使资本/企业获得最低的生产成本,这是资本主义生产体系需要的一种制度结构。在集体主义时期,公/私领域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内嵌式的,是“小家”嵌入于“大家”之中的关系。在这种体制下虽然也存在着性别化的劳动分工,但是在理论和实践上,让妇女参加生产劳动是以家务劳动社会化为前提的,尽管国家可能一时无法全部兑现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承诺,但却是国家的愿景和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和社会主义妇女解放实践中有一个重大的问题是,把女性的生理性别与家庭内照顾角色之间的关系视为一种“自然”的关系,不质疑和不挑战家庭内的性别化分工,所以,在集体主义生产时期,在国家还无法全部承担家务劳动社会化的职能时,造成职业妇女的双重负担。进入市场化改革以后,生理性别与家庭内性别角色之间的“自然”特性,连累妇女成了一种影响企业效益的“劣”等劳动力,并以“自然”的名义正当化了这种“劣”势,而对于男性化的铁姑娘式的男女平等模式的批评进一步强化了女性的生理性别。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市场化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取代单位制度,是通过所有制改造和生产关系的改造来实现转型的。所有制改造是通过股份制为核心的企业改制;生产关系的改造是通过剥离“企业办社会”和“劳动力优化组合”(即,减员增效)这两种主要措施实现的。劳动力的“优化组合”以个人素质和能力问题首先组合掉女工:“企业不能办社会”把与“人的再生产”密切相关的职能与企业剥离。女工在优化组合的过程中被“劣汰”的主要原因还是认为妇女承担再生产部分的工作——养儿育女和家务劳动——影响了女工的生产效率。通过“优化组合”和“企业不再办社会”,企业不再承担“人的再生产”这部分成本,企业获得了低成本的劳动力和市场竞争力。
最初“企业不能办社会”之义,并没有否定这部分职能应该由“社会”来承担。90年代中期以来急剧的全面市场化—教育(特别是婴幼儿养育部分)和医疗的市场化,而不是社会化(由国家通过公共服务来承担这部分职责),把这部分职能全部推给了私人。如果说中国经济30年高速发展来自于所谓的廉价劳动力,绝不能仅仅以人口红利(劳动力充裕)——经济学意义上的劳动力供需关系——一言以蔽之。纳入性别视角,就会看到劳动力的低廉是由公/私领域的结构性分离制造出来的。劳动力的廉价不是市场“自发秩序”产生的必然结果,而是结构性调整人为制造的。
在传统父权制的性别化分工没有得到彻底清理之前,家庭的私人化很大程度上就呈现为家务劳动(生育、养育、照料等)的女性化。家庭的私人化和公私两个领域的分离,对社会中的绝大多数女性(除极少数不需要从事家务的上层阶层女性)产生了群体性的结构性不利。绝大多数无力通过市场解决家务劳动和养育职能的家庭,只能通过夫妻之间的性别化分工或代际之间的分工来承担这部分职能。当个人或核心小家庭无法承担这部分职能时,就不得不由扩展式家庭(两代人的家庭)来分担。城市双职工家庭往往需要请夫妻两边父母(特别是夫方的老人)来轮流照看小孩(特别是0-3岁婴幼儿),“妇女回家”的声音就是在这种结构性转型的背景下产生的。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同样是生产/再生产、公/私领域结构性分离的表征和结果。
一部讲述父权社会中女性命运的电影《嘉年华》
不需要关切“人的再生产”的企业,把需要承担这部分社会职能的女性员工视为负担。女性因其性别被视为劣质劳动力,这是女工优先下岗、女大学生就业难、职业女性遭遇“玻璃天花板”的结构性制度根源,而不仅仅是男权文化在作祟。在这所已基本打造完成的“铁屋子”里,职业女性能有多少选项?前些年,媒体热议的白领阶层的隐婚、城市女性日益升高的不婚、不育(丁克家庭),与“妇女回家”的选择一样,是中产阶级职业女性面对相同的制度约束和相同的双重压力时作出的看似不同却实质相同的选择。
二、20世纪80年代以来4次“妇女回家”的讨论和主流意识形态转型
社会性别作为社会关系的构成性元素(Gender is a constitutive element of social relationships)[10],嵌入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各类社会制度中,各类社会制度的变化会带动性别体制的相应调整。性别制度和性别意识形态,不仅是中国经济体制转型的后果或副产品,更是中国改革针对和实践的场域。所以,性别是观测社会结构变化极好的观测点。
20世纪80年代中国启动市场化改革以来,曾发生过4次较大的“妇女回家”的论战。把这4场论战作为中国社会意识形态变迁的一部分来对待,并放入中国经济体制转型的宏大背景之中来考察,不仅能彰显出性别在这幅大图景中的位置和作用,而且能探测出中国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变迁的趋势、节奏和方向。这4次“妇女回家”的论战,就像社会地震仪记录下来的社会思潮波动产生的4次波峰,探测出的是伴随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在意识形态层面的反应。整体观察这4次波峰,能相对清晰地描绘出中国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是如何随着市场化转型/资本主义化的深入,从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向自由主义偏离并最后定型的运动过程。
市场化改革以来4场“妇女回家”的论争包括:
80年代末《中国妇女》杂志主动发起的“就业还是回家—妇女出路在哪里?”的讨论;
90年代中期,郑也夫在《社会学研究》上发表“男女平等的社会学思考”,提出妇女解放“超前”论,引发学界讨论;
2001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王贤才作“‘家政’的呼唤与回归—男女平等与分工的思考”的发言,倡议低收入妇女从事家政,引发了21世纪初期的第一场关于“妇女回家”的论争;
2011年张晓梅提案倡议鼓励部分有条件的中产阶级女性回归家庭。
第一场论争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末,整个80年代是中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渡阶段。在党/国家意识形态层面上,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概念,寻求商品经济和计划经济并存的可能性。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决议往前迈进了一步,“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作为新的经济运行机制,大大提高了市场的地位。但是,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体制仍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还没有在中国确立其合法地位。从改革的实践来看,在农村,80年代中期农村经济体制转型基本完成,集体生产方式解体,大量农村妇女从集体生产中退回到家庭之中,从事家庭内部的生产和劳作。在城市,部分地方开始实施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
1986年9月9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确定了企业用人的主体地位。1988年企业劳动力的优化组合在全国掀起高潮。在劳动合同制的基础上,企业开始定编、定员、定岗,很多企业超过半数的编余人员是女工,在用工制度上基于性别的区分开始呈现。除了女工下岗,劳动力市场上出现了排斥女毕业生的现象。甚至在社会上出现了“老、弱、病、残、女”的新分类,在“效益优先、优胜劣汰”的用人制度下,女性被归为“劣”质人群的类属[11]。
面对这种状况,《中国妇女》在1988年第1期以“我的出路在哪里?”和“大邱庄‘妇女回家’的思索”为发端,在杂志封面上醒目地打出了“问题讨论:1988—女人的出路?”这个时期的讨论,实质上反映了在市场转型初期,妇女面对排斥产生的迷茫和无措,是妇女面对不公发出的质问。
“我的出路在哪里?”是一位下岗女工黎静的读者来信。黎静经常请假照顾孩子,工厂为经济效益,让她和其他一些“多余人员”领80%的月工资回家待业。面对这种处境,黎静抛出了一串问题:
为了孩子,丢了工作。孩子又不是我的私有财产,凭什么对我如此无情?不是常常说,竞争要起点平等吗?我们妇女肩负着生儿育女与家务劳动的负担,还要在工作上与男人比高低,这种状态下的竞争,难道是起点平等吗?女人承担了延续人类生命的重任,可是为什么这个贡献不仅没得到社会承认,反而成了女人被淘汰的理由?[12]
黎静所处的时代是社会主义妇女解放的正当性还没有完全消解、市场经济的正当性还没有完全确立的时代,黎静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她的疑惑和质问既是面向逐渐退居身后的社会主义机制,又是针对眼前刚刚萌芽的市场机制。黎静的来信首先以自己的经历介绍了她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对于单位的忠诚和奉献。她以社会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为依据,质问为什么照料孩子就要丢工作。在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的逻辑中,孩子是“祖国的花朵”,照料孩子并非是私人的事情。
黎静没有对性别化分工提出质疑,这也说明在社会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下,虽然承认家务劳动应该社会化,但是并没有挑战性别化的分工,妇女仍接受和认同这一观念,这是社会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和实践的内在局限。但是,黎静对于生儿育女与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有着肯定性的认识和定位,是“贡献”,而不是市场机制下的消极态度。正是基于对于生儿育女和家务劳动的肯定性认识、对于社会主义男女平等的深刻认同,黎静对“什么才是起点平等”提出质问。当然,黎静和《中国妇女》的编辑们并没有质疑改革、没有质疑竞争的正当性,也没有质疑优胜劣汰的原则。就像《中国妇志》在编者按中所称,只是希望通过讨论来“为妇女创造起点平等的社会环境而呼吁呐喊”[11]。
大邱庄是80年代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成功的典范,从一个农业村变成农林牧副渔工商并举的经济联合体。在改革之前,像所有中国农村一样,大邱庄95%以上的妇女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到80年代末,该村84%的已婚妇女成为家庭妇女,出现了一个新的阶层—家庭妇女阶层。大邱庄妇女的回家,并不是劳动力短缺的结果,大邱庄的集体经济还需要从外村和外地引入劳动力,包括女性劳动力。文章揭示出大邱庄妇女回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商品经济生产方式下生产与再生产领域结构性分离的结果:
处于社会主义资金原始积累时期的大邱庄,他们的假日少、工时长、体力劳动强度大,这种劳动不仅排斥女性,也使男性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之中。民以食为天,做饭理家自然也成了牵一家而动全身的大事,一日三餐,男人们进家就吃,吃完饭放下碗就往工厂跑,来去匆匆。[13]
通过这种方式,“以妇女一人回家干家务,来确保其他家庭成员的经济收入”,从而实现家庭利益最大化。由此可见,只有当家庭重新成为基本经济单位时,妇女回家才成为一种家庭的经济策略。
第二次论战发生在90年代中期。90年代中期是中国市场化转型的关键转折点,其后迅速转弯驶入了市场经济的快车道。1992年春邓-小-平的南巡讲话为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扫清了思想上的障碍。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1月中共第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市场体制建立的关键是“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决定》发布之后,在国企所有制改造方面向股份制迈进。在“企业组织结构”方面,“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成为方向。早在《决定》颁布前的半个月,《人民日报》在1993年10月31日发表了署名“山东省‘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课题组”的调研报告“让企业轻装走向市场”。“企业办社会”被界定为“与企业生产再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组织机构和设施,背负了产前产后服务和职工生活、福利、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能”。即企业要切割(当时的用语是“剥离”)一切与生产无关的职责,轻装上阵。报告认为“企业办社会”已经成为影响企业走向市场的一大障碍,基本态度是“早解决比晚解决好。”在实施“剥离术”的初期,时任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的薛昭曾在《人民日报》撰文“解决好女职工就业问题”,批露女工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遭遇到更多冲击,比如当时下岗女工占到了下岗工人的60%。薛昭在这篇短文中还小心翼翼地提醒“在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时,对托幼院所的转制问题应持慎重态度”[14],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已启动的国企对“托幼院所”的剥离对女工就业的影响。
90年代中期“妇女回家”争论就是在市场开始确立其正当性的时代背景下出笼的。郑也夫“男女平等的社会学思考”[15]发表的时间,与国家确立市场体制正当性的时间非常契合。如果说80年代末期那场争论,是女性面对市场转轨遭遇不公对国家/社会/市场发出的质问,那么,90年代中期这场争论是由男性学者从市场角度出发对女性提出接受不公的要求,最起码是在历史的某些阶段暂时认同和接受市场带来的性别不公。如果说80年代末期那位叫黎静的妇女发出的质问是从社会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出发的,那么,90年代中期的这场争论,是从市场伦理出发否定社会主义男女平等的实践,论证市场体制下性别不平等的合理性。在80年代末的讨论中,虽然已经出现了对男性化男女平等模式的否定,视为“左”的错误,但是对男女平等的原则仍是肯定的,如文章对大邱庄企业里招用女工、男女同工同酬的肯定[13]。90年代中期的讨论对于社会主义男女平等实践的否定却是根本性的。80年代末的争论中,平等仍是社会的首要价值,《中国妇女》把商品经济条件下受到冲击的妇女的处境定位为“平等与效益”之间的冲突[11]。但同时,自由和平等的冲突在80年代末的讨论中已经浮现出来了。“大邱庄‘妇女回家’的思索”一文把回家看成是大邱庄妇女的自愿选择(自由),是“妇女对学大寨年代超极限劳动的逆反心态”。所以,面对平等(妇女参加工作被认为是男女平等的重要体现)与自由的冲突时,作者在文章的结尾发问:“放在妇女解放的角度,人们又应该怎么评价这些回家妇女对生活所作的选择?”[13]到了90年代中期以后的讨论中,自由已成了社会的首要价值。
郑也夫把市场伦理(公平竞争、强者统治弱者)作为社会伦理标准,来解释历史中形成的不平等的性别关系(母权制和父权制)的合理性,并以经典自由主义视角来看待国家与社会关系,认为共和国前40年的妇女解放是“超前的、运用行政力量造就的妇女解放”,这种“解放”的直接后果使得“家庭关系紊乱”。行政力量干预的后果是“通过扶助弱者压制强者,干扰破坏着家庭中强者与弱者的正常分工。甚至使弱者误以为不弱,强者丧失了应有的自信心”,使中国社会失去了“男子汉”,也失去了“女性”,使女性沦落为“中性”或“无性”。郑也夫把社会主义时期“同工同酬”视为“平均主义”,并认为是“荒诞”的。追根溯源,造成这一切的原因是社会主义对于妇女“恩赐”解放的后果。郑也夫认为“市场”可以起矫正作用,矫正这种“超前解放”、“转变到公允地衡量我们的能力才干”。相比造成“超前解放”的国家机制,市场机制才是正义的,而且认为市场改革带来的女子择业困难等性别歧视“并非没有道理和完全不明智”。
郑也夫之所以把女性界定为弱者,是因为他认为权力的来源不外乎三种,暴力、金钱和知识。只要体力仍是“生产力基础组成部分”,“男性就应能比女性在生产中作出更多贡献,获得更多收入”。郑也夫虽然承认在机器逐渐取代体力的人类生产历史中,体力的重要性会逐渐减轻,18世纪西方妇女解放运动的到来也是历史不可避免的,但他并不质疑女性在社会中工作的能力和素质,但把在市场化社会里女性的劣势归为女性的生理原因。生儿育女一定时间内会影响妇女从事社会性工作,而且“还没有寻找到一种妇女雇员与雇主间工作报偿上的合理的交换模式”。这种论证中隐藏的另一个“公理性”前提是把生儿育女视为由女性的生理特征“自然”衍生的,是私人的事情,跟企业生产无关。在接受这一前提假设后,按郑也夫的逻辑,社会发展到某一阶段,女性即使超越了体力的束缚,获得了同样的知识,仍无法超越生理的限制。正是从生理决定论出发,使郑也夫对父权制特别是从父权社会继承下来的家庭内的性别化分工抱有一种暧昧的态度。对历史中的父权制,郑也夫持一种肯定的态度,认为在“权力基础和生产力基础变更之前,父权制是无可谴责的”,对于当代社会,郑认为现在还不能“简单地全盘否定”父权制,因为“传统的部分内容也仍有其价值”。这个价值就在于“社会上仍需要有一个影响着多数成员的有关家庭中性别角色分工的文化模式。没有文化传统的引导,一切决定于个体的智慧,听凭当事者当下的选择,难免不是负担、困惑、冲突与混乱”。
在这里,郑也夫作了一个概念上的悄然转化,把历史中父权制的社会制度转化成了当代社会的“文化模式”,文化模式被认为是维持社会秩序所必须的。在寻求发展与秩序、效率和稳定的中国社会,郑也夫似乎找到了两种对应的解决方案:市场和父权。当然,郑也夫充分看到了两者内在的冲突,在社会秩序和个人权利之间,郑也夫把两者之间的矛盾归结为“今天社会并未完满处理的问题”[15]。
在自由主义的框架里,郑也夫并不否定女性的才能,也不否定男女的权利平等。郑也夫在否定社会主义妇女解放的实践后,把妇女解放运动的遗产置换成了一种市场社会里的观念上的平等,认为男女平等时期的最大收获是普及了“女子拥有与男子同等权利”的观念,但是仅限于权利平等,而非结果平等。妇女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这种“权利”取决于在市场中的公平竞争,竞争的结果是“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但是,当抽象平等遭遇具体的生理差异时,郑也夫在(形式上的)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中加塞了父权文化的内容。内化的文化机制表现为个人的自主选择。在对权利的形式平等完成致敬之后,在公平竞争的礼帽下,就无须对结果负责了。
80年代末的争论由《中国妇女》发起,基本上可以看成妇女界内部的争论。90年代的这场争论是由《社会学研究》发起的,可以看成是学术界/思想界面对市场化转型发生的一场意识形态争论。进入21世纪的两场争论,源起于政治人物(两人发表言论时,都是全国政协委员,并且是在政治场域里的发言)在“两会”中的公共政策建议,论争的场域也从妇女刊物/学术刊物转移到了大众媒体,包括网站、博客、email群(女行邮件组)、“女声”电子刊物。
第三场论争的背景是2000年10月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其中提出了“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发展弹性就业形式”。在这种政治背景下,全国政协委员王贤才在2001年的“两会”期间,作“‘家政’的呼唤与回归—男女平等与分工的思考”的发言,引发论争。最后因全国妇联坚决反对,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组织了“城市妇女就业动机和生育期间就业意愿”的调查,以调研的事实向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提出反对意见,最后《纲要》中取消了“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的提法,代之以“采取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提倡自主就业”的妥协性提法,讨论暂告段落。王贤才观点延续了对社会主义时期男性化的男女平等模式的批评和否定,认为是没有考虑两性生理上的差异。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的建议案,针对的问题是当时社会面临的就业压力,主张低收入家庭妇女自愿回归家政。还有一个背景不能不提,在经济体制转型中,妇联积极为下岗女工创造再就业机会的一种主要方式是组织下岗女工从事家庭外的“照料工作”—家政服务员。王贤才以此为据指出家务劳动也是就业门路。王贤才的一个话外音,即国家(妇联被认为是支持男女平等的国家机制)是支持和承认这种性别化分工的。这也说明,家庭外的性别化的职业分工与家庭内的性别化的劳动分工有着密切的连动关系,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并不能改变市场化社会中结构性的性别压迫,要打破性别化分工在于打破性别特质与劳动特质之间的关联性。
王贤才以市场逻辑来计算家务劳动的价值:请保姆的成本抵消了妇女在外工作的工资收入,再加上妇女回家履行母职和妻职衍生在丈夫和儿女身上的其他价值,妇女回家的收益高于保姆的市场价值,所以,从成本—收益的理性选择的角度,提倡低收入家庭的妻子回归家庭从事家政。王贤才的论证策略是把“家务”提高到“家政”的高度,与国政、市政、校政并列。家务,不仅是劳动,更是管理,从而提高了“家政”的社会地位。在处理性别化分工与男女平等的关系时,王贤才的论证策略是切割“平等”与“分工”之间的关系,延续社会主义时期的说法,认为劳动只有分工不同,没有贵贱高低之分。与90年代中期的论证思路一样,把平等从具体的结果平等转化为抽象的形式平等,认为平等是“人格平等,政治法律和经济地位的平等”[16]。对于80年代末的黎静而言,平等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养儿育女和照顾家务跟是否公平竞争和起点平等是有关系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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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90年代中期还只是理论和观念层面的论争,那么,进入21世纪的“妇女回家”的争论已经走向公共政策倡导的层面了。90年代中期还在为市场体制寻求正当性,郑也夫也仍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框架下,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论证父权制和市场体制的正当性。进入21世纪市场体制已变得理所当所,成为了论证的起点。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转型及其所促成的中国社会阶级结构的分化和意识形态的转型已基本完成了。
张晓梅的提案与10年前王贤才的建议相比,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甚至用语上,两人都使用同一个谚语“推动摇篮的手,就是推动地球的手”来说明母职的崇高和重要,但两者存在着一些差异。比如,两者都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王贤才还只是希望通过市场价值的计算来呈现和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张晓梅更进一步,直接提议家务劳动有酬化[17]。王贤才的建议还是针对低收入的双职工家庭的妇女回家,张晓梅的提案针对有条件的中产阶级家庭。王贤才算的是经济帐,张晓梅算的是文化帐,要“完善家庭的幸福与圆满,提高社会的整体幸福指数”[1]。90年代中期的争论,郑也夫从历史/生产力的角度要求妇女回家;王贤才从解决就业问题出发,从国家/社会的需要出发来说服和要求妇女回家,女权主义者很容易批评这两位男性论者从男性的视角和立场出发,把女性作为客体。张晓梅提案的特殊之处,是她从所谓女性的立场和女性的需求出发,“回家”似乎变成女性的自主选择。
综观这4次妇女回家的论争,主流意识形态转型的运动方向是非常明晰的,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越来越疏离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偏向自由主义。80年代的讨论还是在社会主义妇女解放的理论框架里;90年代中期以来,确立市场体制下的性别分工制度,是以否定社会主义时期的男女平等模式为前提的。90年代中期,尚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框架下论证市场机制下性别分工的合理性,受历史唯物主义框架的逻辑限制,郑也夫仍把家庭内的性别化分工界定为父权制文化。进入21世纪,中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全面确立,社会结构发生彻底的转型,市场伦理已然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家庭内部的性别化分工抹去了父权制旧痕,成了经济利益计算之下的理性选择的结果[16]和追求个人/家庭幸福的要求[1];从拒绝行政干预式的妇女解放[15]到家庭被美化成寄放亲情和人类关系的场域[1]。中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已经实现了华丽转身,适应市场体制的自由主义获得了在中国社会的主导地位。
三、结 语
从自由主义框架下出发的女权主义批判,往往聚焦于机会平等和形式平等,因为悬置对社会体制的总体性批判,而盲视对某些群体的结构性压迫,对父权制的批判化约为文化压迫。但是,透过“妇女回家”的4次争论,可以发现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与自由主义理论范式之间的转化存在着几个关键性的概念替换:以自由替代平等作为社会首要原则;以抽象的形式的平等替代具体的结果的平等;对个人主体性/自主性的提倡替代对社会结构的总体性批判;文化视角替代经济视角。
笔者认为在市场化的社会里,要对性别压迫展开批判,批判的矛头要对准社会结构,对结构性压迫展开批判。自由不能成为掩盖结构性压迫的遮羞布,对“主体性”的寻找不应盲视结构性的约束,在寻找“文化”压迫时不应遗忘物质性的经济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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