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农民进城与资本下乡

来源: 大民工博客     发布时间:2014-05-09     阅读:994 次
食物主权按:国家必须停止取消农民进一步“原子化”、小农化的措施,努力出台并实施公平的政治经济政策、避免过分袒护资本集团。否则,资本下乡、流民进城,很可能演变为国家大灾难的开始。


近三五年,土地流转、农民进城成了改革的热点。按照厉以宁等人的说法,一旦经过确权的农民手中的土地流转起来,农民就可以利用宅基地、承包地、林地等申请贷款,从而取得相应的发展资金,走出进城办厂经商等新的致富之路。还有一种说法,意思是只有把土地私有化到每家每户,农民才有动力切实捍卫自已的权益,诸如政府强征强拆集体土地之类的问题才能得到根治。再有一种意见,谴责现行的城乡二元结构是社会不公的罪魁之一,要求废除现行户口制度,从而实现城乡一体发展,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云去。听上去,为农民利益着急上火的专家教授还真不少。果如此吗?

厉以宁写过经济史的专著。了解经济历史的人们都清楚,土地成为抵押品获得贷款,贷款人如果不能按期还贷,那么土地将抵押给债权人。这也是中外历史上奴隶、农奴之所以产生的一个主要方式,即债务奴隶或农奴(另一主要方式则是战俘奴隶)。因此,厉以宁之流专家教授,其实完全清楚,今天中国农民一旦无法还贷的严重后果——从此沦为失地农民,他们除了出卖自己劳动力之外,将丧失最后一点生活保障来源。

众所周知,今天中国农民的宅基地、承包地,严格说来属集体所有、农民使用。也就是说,农民仅具有使用权。正因为此,各路神仙都热衷设计各种各样的土地“流转”制度,以便诱使农民把自己仅有的几亩土地作为抵押品,去贷入为数有限的现款。根据中外各国的历史经验,这些农民贷款人,即使能够有效使用这些现款,投资于其他非农产业并获得成功,其比例也绝不可能很高。也就是说,一大批农民将在这出以土地换贷款的游戏中沦为失地农民,被迫变为纯粹靠工资为生的劳动者,用马克思的话说,最终成为“产业后备军”的一员。

土地是人类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它不仅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可以用来生产各类粮食和蔬菜产品;而且随着工商业的发展,由土地开发形成的级差地租也将不断上涨。因此,不仅在农业经济时期,谁拥有土地,谁就获得了财富的主要源泉;而且在资本主义工商业快速发展之后,土地同样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具有显著的价值增值能力。老实说,今天中国农民尽管人均耕地、林地、宅地的数量都十分有限,但仍然是保障中国农民生存的最可靠生产资料。一旦失去土地,广大农民则只有外出打工,一旦社会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无法满足这些新增失地农民的需要,那么,等待这些失地农民的前程将十分残酷。

显然,尽管中国农民所能够使用的土地十分有限,但仍然必须十分珍惜。从长远看,由于农业的价值增值能力有限,中国农民能否获得更好的经济收益,最终将依赖农民以何种方式进入工商产业,特别是与农业密切相关的上下游工商业,如下游的食品工业及相关的物流、批发、零售业,以及下游的诸如化肥、制种等产业。也就是说,一家一户的小农只有依靠以土地为生产资料的合作化商业组织,全力加强自己在整个涉农产业链条上的生产力、控制力,才能改变眼前在社会收入分配中的极端不利地位。此外,农民只有坚定地保护自己的土地权利,才有可能获得由于不断推进土地开发可能带来的价值增值。

在当前,鼓动农民以土地为抵押品贷款,不过是在对农民玩弄“请君入瓮”的把戏。一旦农民无法按期还贷,各类资本即可合法地获得农民的土地。据说,农民以耕地、林地、宅地贷款后,可以进城办厂经商,从而获得更好的发展,而且可以一举破除不公平的城乡二元体制,过上与城市群众一样的生活。这种主张,其实暗藏了一个接一个陷阱。

第一,市场有风险。农民进城办厂也好、经商也好,真正获得成功的比例有限。除了其中一小部分可能发财致富外,相当一部分缺乏商业、技术能力的农民,很可能所获甚少,甚至做赔本生意,最终变得既无现金、也无土地,沦为一无所有的阶级。可见,农民抵押土地获得贷款之后的图景,绝非春光无限好。从历史经验看,无力还贷而失地,是中外各国农民面对的更普遍的后果。熟悉历史的厉以宁等人对此更有可能的不幸后果绝口不提,不能不让人怀疑厉以宁等人鼓吹“土地流转”别有用心。

第二,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确是中国社会的一个伤口。这套制度的诞生和存在,尽管事出有因,但是以对广大农民的赤裸裸的歧视为前提的。因此,其存在的合理性、有效性都大可质疑。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创新,城乡二元体制、特别是户口制度原有的福利保障功能几乎丧失。今天,即使拥有城市户口,也很难获得体制性的福利保障。可以说,城乡二元体制今天残存的对农民的不利限制,主要有进城农民子女的受教育权无法满足、歧视性的住房制度(包括各种歧视无本地户籍人口的住房、租房制度)、破碎的社会保障制度等。为此,破除城乡二元体制,重在破除显失公平的歧视性社会政策,而并不需要以农民放弃(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其在农村集体中的土地为前提。借口破除城乡二元体制,诱使农民放弃土地,其实是一种骗术。

第三,某些认为只有土地私有,农民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显然更是不值一驳。翻翻中外过往的历史,私有制存在的数千年里,何尝真正彻底阻止过土地兼并、农民流亡的发生?当农民因乡村集体组织遭受内部或者外部的非法行为,而导致土地被强迫征收、征用,绝不会因为土地进一步私有化给一家一户的小农,就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弱者的格言是团结。”具有历史眼光的观察家不难得出结论,团结起来的农民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起一家一户的农民孤身维权,一定有效得多。当乡村集体组织都无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只说明农民的团结还不够牢固和统一。

既然土地流转、农民进城的前景并不美妙,那么,为何还有如此之多的政府官员、专家教授连篇累牍地诱导人们朝“陷阱”前进呢?最主要的原因是——资本需要下乡。在完成了大部分国有企业、国有银行的私有化之后,攫取公有土地资源、迫使农民破产,是资本实现进一步利润积累的迫切要求。无论是跨国资本、还是新兴民族资本集团,在过去20多年中,通过种种方式完成了城市国有资本(包括企业、银行、土地等)的私有化,在这一过程中,这两大资本集团赚得盆满钵满,积累了巨额利润,同时,还取得了原本由国有资本掌控的市场份额、生产能力甚至技术资源。但是,资本的“美德”在于其永不满足,眼下,它盯上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夺取农民集体拥有的土地,对资本来说,一方面可以获得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即土地,加之它们原本现成的产业链整合能力,一旦成功,即可轻易掌控包括粮食业、房地产业在内的关键产业。这将为资本集团创造新的利润积累空间。另一方面,农民失地进城,最初尚可能办厂经商,但在竞争的压力下,其中大部分破产农民将被迫成为“产业后备军”的一部分,失地进城农民将与城市工人为争夺饭碗展开“向底层下降”的激烈竞争,从而为资本集团进一步压低工人工资获得更加有利的条件。

值得强调的是,上述分析并非出于理论演绎;恰恰相反,资本下乡、农民失地的图景,虽然刚刚在中国初露端倪,但从上世纪中叶到眼下,在拉美、非洲和东欧等地却始终在不断展开。到今天的中国,导演虽然还是跨国资本及其支配下的各国民族资本,但受害人却变成了中国农民。更长远地看,从英国圈地运动到美国中小农场不断破产,其实是资本导演的延续了数百年古老故事。对资本来说,无限扩展自己的领地、不断获得利润积累的空间,才能满足这一怪兽无穷无尽的贪欲。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借鸡下蛋、鸡生蛋、蛋孵鸡、从此富甲一方的诱人前景,其实历史罕有;更多的时候,有太多的因素会使人们鸡飞蛋打、血本无归。对中国来说,轻信土地流转、农民进城、资本下乡的神话,很可能打开国无宁日、民不聊生的“邪门”。中国历史早已反复证明,成千上万、生活无着的流民,一定会成为各类政权的“粉碎机”。如果统治者自信有权剥夺人民的生存权,人民一定剥夺统治者的执政权!因此,对于土地流转、农民进城的“美妙规划”,理智的头脑必需高度警惕、严肃抵制。

话已至此,那是不是意味着,今日中国农民就只能在“原地踏步”?笔者只能谨慎地说,成功之路并非坦途、而是充满荆棘。事实上,中国农民的致富之路,十有八九,需要从华西村、南街村之类的成功经验里去找。即在坚决维护好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变现有的乡村组织为股份制、合作制集体企业,并设法进入价值增值能力更高的工商产业,特别是做大做强与粮食产业相关的加工、物流、商贸等业务,由此开拓共同富裕的新路。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必须停止取消农民进一步“原子化”、小农化的措施,努力出台并实施公平的政治经济政策、避免过分袒护资本集团。否则,资本下乡、流民进城,很可能演变为国家大灾难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