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乡土派:周其仁农地研究有违常识

来源: 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14-09-11     阅读:721 次
澎湃网按:农村土地问题的争论再次来到风口浪尖,此前著名经济学家周其仁和华生已经有过多轮激烈的公开辩论,成为媒体事件,近日周其仁又撰文《为什么城市化离不开农地农房入市》,批评华生博客上一系列关于土地制度的文章,对此华中乡土派也有话要说,其代表著名三农问题专家贺雪峰是周其仁的另一位论敌,早在2012年,周其仁就对贺雪峰的土地研究有过猛烈的批评,近日贺雪峰重贴回应《周其仁教授真不懂农村土地问题》,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的桂华亦投书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达观点 。中国土地问题,孰是孰非?希望越辩越明。


近日周其仁教授批评华生教授长文 《为什么城市化离不开农地农房入市》,社会影响颇大,细读之,却发现若干值得商榷地方。土地是关系城镇化的核心问题,也是关系中国未来发展的关键问题。土地制度调整,兹事体大,不能由任何个人说了算。鉴于真理越辨越明,我们借澎湃新闻平台,发表一孔之见,亦为华生周其仁两位教授论辩助兴!


这几天看过周其仁教授的一些言论,正看反看,都觉得周教授像是变戏法的。周教授违背常识常理吹捧小产权房合法化,竟有自打嘴巴架势。农地农房入市与城乡统筹不可兼得,听说周教授二十多年前下乡调查过土地,如此简单道理都没弄明白,令人惊叹!左思右想,不得其解。


周教授固然高明,认为土地制度按照他说的一改,就能凭空多出不少财富。真金白银怎么冒出来,还真是让人费解。周教授回到当年黑龙江下乡的地方,看到当地人搞垦区城镇建设,将腾出来的40万亩土地复垦为耕地,觉得特别可惜,就跟当地人说,这建设用地里头还有资产呢,就是原来盖房子的权利

建设用地里头有资产?姑且看看是咋回事。

周教授认为,这40万亩土地上盖房子的权利,如果变成指标,卖到重庆去,或者把贵州的地卖到上海去,这对城乡统筹、对区域协调发展、对收入分配意义非常的大。(《以土地转用抑制土地财政,成都模式可行》)黑龙江的土地当然不可能搬到重庆去,贵州的土地也不可能挪到上海去,因为土地是固定在那里的。周教授说土地里头有资产,是指建设用地指标能够卖钱。

建设用地指标由国土资源部下达,具有分配性和指令性,并且每年总量有限,造成指标稀缺性。地方政府没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就不能搞土地开发,地方发展就受到限制。实施建设用地指标控制的最重要目的之一是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后来,中央政府在指标控制之外开了一个口子,2004年在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提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由此形成之后的增减挂钩系列政策。整理复垦农村建设用地,可相应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而不受年度新增指标计划控制,相当于给地方政府自己寻找建设用地指标的机会。如此,包括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内的农村建设用地,都可产生出建设用地指标,前提是这些土地要复垦为耕地,将其盖房子的权利转移到城市。

通过盖房子权利转移进行城乡统筹,重庆市和成都市都搞过。重庆市和成都市将村庄整治节余出来的盖房子权利设计为地票,即可用于城市土地开发的建设用地指标。周教授在重庆市和成都市看过之后,得出“‘地票是个了不起的创造的结论。他在《经济观察报》上说:让城市的级差地租可以惠泽远地农村的,却所在不多,上海、天津、北京和成都等地,郊区本来就比一般农村发达不少,再搞城乡统筹,等于锦上添花。远地更为贫穷的乡下,也有机会分享中心城区节节上升的土地收益吗?周教授认为郊区农村一般农村不一样,因此提出城乡统筹主要针对一般农村

要让远地更为贫穷的乡下分享到城市土地增值收益,就需要设计新的土地制度,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相挂钩的政策正好提供这样机会。重庆市和成都市都运用了这项政策。由此就产生出周教授所说的,地球上从来没有过的地票。说地票制是新鲜事,也不算错,加上地球上从来没有的修饰词,听着很唬人。地票并不神秘,不过是计划外的建设用地指标。成都市2010年文件(成发办[2010]27号)规定,通过实施农村整治项目。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并复垦为耕地。经验收合格节余建设用地面积,核发建设用地票。文件对地票的规定要比周教授说的更直白,不过是村庄整治出来的建设用地节余,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所发的一种凭证。在增减挂钩政策出台之前,各地进行土地整治也会产生这种建设用地节余,当时因为没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所以就不会产生指标。这种挂钩政策鼓励村庄整治,可部分解决指标稀缺问题。

让周教授兴奋的是,地票制实现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皆与市场挂钩,由公开市场所发现相对价格。这应证他的农民自用的建设用地权一旦经由市场定价,可能表现出惊人的货币财富的高论。本来周教授是不会屑于这些与政府沾边的指标,可不,他在夸地票是了不起创造的同时,还不忘损它说,本来征地指标之外又冒出挂钩指标,容易变成行政权力手中永不嫌多的新玩物。(《地票是一个了不起的创造》)幸运的是地票沾上市场的一点光,才难得被周教授勉强夸一回。

终于看的有点清楚,在建设用地方面,取消行政之手,让供求竞争的市场机制来发挥作用,才是周教授戏法的奥秘。那么,就来看看这个市场戏法,怎么让农村建设用地产生出惊人的货币财富的。

周其仁教授清楚的很,建设用地是其所处的位置决定其价值这种价值来自基础设施的投资。(《以土地转用抑制土地财政,成都模式可行》)周教授对建设用地上级差地租的理解还是很到位的。农村建设用地在农村,尤其是 “远地更为贫穷的乡下的土地,远离城市,不具有位置优势,这种土地怎么会又变得有价值呢?土地不可移动的道理周教授自然懂得,他说了,地票转让的是复垦土地的建设开发权比如说远郊腾出一亩建设用地,把它复垦为农地那么耕地就增加了,这时把这一亩地盖房子的权利交易到市中心区,谁买下这个权利谁就有权利在市中心按规划去买地,这样就等于是把低价区的建设用地移到了高价区,然后把高价区的耕地移到了低价区。这里的差价除了支付所有的搬迁费用之外,剩下的就是挂钩的收益。(《以土地转用抑制土地财政,成都模式可行》)

但是为什么要这么搬来摞去的呢?村庄整治要拆掉农民好好的房子和原来的基础设施,再重新建设一遍,岂不是很折腾,岂不是很高碳么?把市区中心或者近郊的耕地直接搞开发不得了,那样就不需要额外支付搬迁费用了。这又是行政之手在作怪,国家对土地用途进行管制,尤其是耕地红线与指标控制。实际上,正是有了行政之手的管控,有了土地用途控制,才会产生盖房子的权利的概念。如果没有用途管制,在土地上想干嘛干嘛,哪来的建设用地之说呢?也正是有了指标控制,才造成地票稀缺性及其价格。

提到地票价格,不免让人想起周教授的土地白菜涨价论,针对政策上土地涨价归公而不是归私人,周教授反问:白菜涨价要不要归公。言下之意,土地与白菜涨价一样属于市场行为,所以不能归公。供给稀缺造成白菜价格上涨的道理周教授懂,可他却不明白建设用地稀缺与白菜稀缺有根本不同。土地本身无所谓稀缺,稀缺的是建设用地由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指标控制造成行政之手造成。现在国家每年下达约600万亩建设用地指标远远不够用,地票也不能填补缺口,才造成建设用地指标稀缺。为了规范增减挂钩项目,后来国土部专门下文,要求挂钩项目经过审批才能立项,又从源头上控制地票数量。相对稀缺的建设用地指标加上本来不多的地票,造成建设用地供给无弹性,才抬高城市建设用地价格,也才产生出地票价格。这明明是行政之手挤出来的价格,又哪里是供求竞争的市场机制造成的。真心希望周教授以后不要再误将白菜土地当一回事。

进一步讲,如果取消周教授所不喜欢的行政之手,国家放弃土地用途管制,放弃指标控制,谁会对远地更为贫穷的乡下土地上盖房子的权利感兴趣?这会儿周教授估计会说,我又没有说要取消行政之手,我只是要求将其关在笼子里。可是您还真说了。你不是说嘛,本来征地指标之外又冒出挂钩指标,容易变成行政权力手中永不嫌多的新玩物。什么是征地指标,倒是很少听说过,文件上有没有这个说法,还需要请教真懂政策的人。我猜想周教授说的征地指标就是指建设用地指标,地方政府有了建设用地指标才好去征地,否则征地也不能用。Ok!如果我的理解没有错,周教授的意思就是取消征地指标即取消建设用地指标最好。既然建设用地指标都取消了,何来地票呢?

周教授这么喜欢市场,就真不该去为成都模式点赞。地票这种做法本来乏善可陈,唯有一点是值得肯定,那就是通过行政之手进行城乡统筹城乡统筹并没有增加财富,只不过是改变分蛋糕方式而已。地票价格与占补平衡政策(建设占用一亩耕地必须相应开发补偿一亩耕地)下的土地开垦费一样,都是总的土地增值收益一部分,从政府角度讲,就是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拿出一块分给一般农村农民。重庆的做法是开发商所支付的地票成本直接冲抵新增建设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地票经多少行政之手催生的产物,才让让偏远农村农民分享城市土地增值的好处。这明明是行政之手实现的财富再分配结果,与市场机制哪里有半毛钱关系

周教授误将行政之手当做市场机制,为城乡统筹这么行政化的做法叫好,实属难得。

这么说,自然不是误会周教授。他最近不是在批评华生教授非法帽子漫天飞么。华生教授认为小产权房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规划管制,也不利于城乡统筹,周教授就不乐意了,博古通今地论证农地农房自由交易的合法性。土地用途管制和城乡建设规划管制,本来很明了的一件情,愣是让周教授宋朝明朝英国美国地把人绕晕。绕老绕去不过是主张,城镇内外的农村集体土地以及农房也以多种方式入市。周教授没有讲农地农房入市具体怎么个入法,农地入市是指农村建设用地还是农村所有土地,农房入市是指符合规划的一般农房,还是原来就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所产生的具有经营开发性质的小产权房?看过周教授对华生教授的批评可以发现,周教授所指的农地农房入市是指取消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管制的入市,至少是取消行政之手的管制。真不知道,离开行政之手,市场怎么提供用途管制和规划这类具有公共品性质的事物。也不知道现代社会(不是宋朝明朝清朝喔)哪个国家有过这种做法。华生教授和周其仁教授各自怎么证明观点,拭目以待。

规划是靠政府好还是靠市场好,这些问题太专业,不好作评论。只是周教授农地农房入市的观点,与之前的观点很有矛盾。如果按照周教授意见改革土地制度,农地农房能够入市的,恐怕只有市区中心的城中村和近郊农村了。如果取消周教授所说的征地指标管制,那么城中村和近郊农村就可以直接向开发商供地,土地增值收益就不会向远地更为贫穷的乡下流动。成都市政府有财力搞城乡统筹,就是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和垄断土地一级供给实现的。如果将征地缩小到公共建设范围,不仅公共建设本身无投资来源,而且城市向乡村的转移支付也没有办法实现(地票是转移的一种手段)。周教授明知小产权房行政之手水火不容,也明知小产权房是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管制下的违法产物,却奋力推动其合法化。很明显,他是对行政之手十分不满。如果取消行政之手及各种管制,地票恐怕就要从地球上消失了,这么伟大的创造就此消失,后人只能从博物馆档案馆看到,周教授难道不惋惜么?

土地放在那里不能自动产生财富,占有土地是分享社会财富的手段。特定的土地制度就确定依附于土地上财富的特定分配方式。地票是一种将部分财富分配给远地更为贫穷的乡下农民的制度设计,小产权房是由城郊农民(严格来说早就不是农民,而是食利地主)侵占社会财富的一种形式。表扬地票时,周教授注意到广大一般农村农民的利益,鼓吹农地农房入市时,周教授维护的是市区中心和近郊食利农民的利益(还记得周教授说过:郊区本来就比一般农村发达不少,再搞城乡统筹,等于锦上添花)。前者占中国农民95%,后者不到5%。周教授一边为成都市城乡统筹做法叫好,一边主张农地农房入市,不是打自己嘴巴吗?这种身心分离状态,恐怕是很多经济学者的通病。

既然土地制度调整不过是改变分蛋糕方式,最后只想问周教授一句,地票小产权房,究竟要选哪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