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田靠新型职业农民?

来源: 读者投稿     发布时间:2015-04-11     阅读:1063 次
食物主权按:近日,人民日报刊登“农民老龄化之后 明天谁来种地?”一文,指出由于农村劳动力人口老龄化、高龄化,“明天谁来种田”已经成为一个必须直面的难题,而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在于“引导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可是新型职业农民真能成为解决我国农村劳动力短缺的重要手段吗?至少按照现在的发展路线来看,农业管理层和新地主已经是先富起来或即将富起来,"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对大多数从事农业的直接劳动者,农业产业服务人员将是难圆的中国梦。


近日,人民日报刊登“农民老龄化之后 明天谁来种地?”一文。文章指出,由于农村劳动力人口老龄化、高龄化,“明天谁来种田”已经成为一个必须直面的难题。对于这一难题的破解,文章认为,“关键就是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业成为吸引人的事业、有奔头的产业。引导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将成为解决我国农村劳动力短缺的重要手段。”而“实现这一转变”,就需要在三点上进行努力:一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包括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户籍制度等;二是积极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三是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力度。

有点农村调研经历的笔者读罢此文,就产生了一个疑问:新型职业农民真能成为解决我国农村劳动力短缺的重要手段吗?当然,要回答这一疑问,我们首先要了解谁是“新型职业农民”?其次是了解“新型职业农民”是如何来组织农业生产的。

一、谁是“新型职业农民”?
 
既然文章提到要“引导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那么到底谁是“新型职业农民”,和传统农民又有什么区别?

按照2013年《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定义,“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是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是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教授下了一个更为简单的定义:职业农民就是以市场运作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农业为稳定职业、具有较高素质和社会责任的农民。

按照上面的定义,“新型职业农民”其实是涵盖很广的一个概念,种粮大户、农村经纪人、甚至小型农业企业家都是可以包含在内的,被称为“职业农民”。但如果有人直接将“职业农民”想象成一个面朝黄土、背朝天,顶着烈日、撒汗水的形象,那可就是大错特错了。实际上,在上面定义的三类“职业农民”中,只有“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是真正直接参与到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农业劳动力”。也就是说,“新型职业农民”并不直接等同于当下短缺的“农业劳动力”,“新型职业农民”数量多也不能直接认为参与生产劳动的“农业劳动力”数量多。而事实情况也是如此,在一些地方,参加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的是清一色的种粮大户和农技人员,参与培训的农业工人、农业雇员几乎没有。

因此,仅从定义的字面上来理解,我们就不能把“新型职业农民”等同于直接参与到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农业劳动力”,相反,我们倒是可以把“新型职业农民”更多的等同于“农业管理者”。正如在工业生产领域,任何人都不会把工厂管理者等同于参加生产劳动的产业工人;同样,在农业生产领域,我们也要把作为“管理者”的“新型职业农民”同作为“生产者”的农业劳动力区分开来,而不能不加区分的统称为“新型职业农民”。

二、“新型职业农民”如何组织农业生产?

搞清楚了谁是“新型职业农民”的问题,有助于我们回答能否依靠“新型职业农民”来化解农业劳动力短缺这一难题。但要真正回答这一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知道“新型职业农民”到底是如何组织农业生产的。
 
以安徽省繁昌县为例,2012年该县农业部门在下辖的现代农业示范区举办了首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并且规定,只有经过理论培训和通过考试并取得“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资格的人,才能竞标当地的土地流转(温晓薇,2013,安徽繁昌:“家庭农场”在路上)。这就使得原本并无含金量的“职业农民”证书,成为了流转土地必备的敲门砖。因此,在当地流转土地、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基本上都是“新型职业农民”,或者说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

当地官员和大户普遍认为,一对夫妻为主要劳动力,满负荷劳动的话,最多经营土地不超过200亩。而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家庭劳动力明显难以满足农业生产中的用工需求,必须雇请季节性雇工或长期固定雇工。以当地流转了400多亩土地的一位“新型职业农民”为例,他全年共需要请大约350个人工,具体如下表:


很明显,这350个人工的投入,不可能仅仅只靠一对夫妻的劳动力投入,必须要雇请家庭之外的劳动力。

当然也有部分流转了土地的“新型职业农民”亲自参与到农业生产劳动中去,但即便如此,由于雇佣了农业雇工,已经使得他“部分地”摆脱了繁重的体力劳动,而可以只从事管理田间用水等比较轻松的农活。等到有需要,“新型职业农民”就会雇请更多的农业工人,从而“完全地”摆脱体力劳动。这样的现象在现在的农村农业调查中极为普遍。例如在笔者的调查中一位今年仍在亲自从事农活的种粮大户坦言,明年想请一个“队长”(长工)帮忙总管田间事务,自己可以轻松一点。更有一些“新型职业农民”是根本不会种田,什么时候打什么药、用多少肥料都不清楚,他们是纯粹的“老板”,出资雇请人工代为种田。

所以,“新型职业农民”在流转土地、扩大经营规模之后,并不是仅仅依靠自家劳动力进行生产,他更为需要依靠雇请的人工来帮助其完成农业生产,而且请人工来进行农业生产的趋向是越来越明显。流转了土地,自己不会种,请人工来种,也没问题,但更为严重的问题是,有的“新型职业农民”纯粹是当起了“地主”的角色,直接把流转过来的土地,每亩流转费加上100斤稻子转包给其他人耕种,自己凭借一纸流转合同旱涝保收100斤稻子一亩。如果自己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还算是类似于是一个管理者的话,后一种“新型职业农民”则完全是土地食利者了。

三、依靠“新型职业农民”解决劳动力短缺?

通过对“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的辨析以及其农业生产状况的解析,我们可以看到“新型职业农民”扮演的并不是“农业生产者”的角色,而更多是“农业管理者”的角色,甚至是土地食利者的角色。换句话说,“新型职业农民”并不是真正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依旧是传统的农民。例如在繁昌地区,这些出卖自己劳动力的农业雇工全部都是年纪超过50岁以60多岁为主的老年劳动力,而无一是30、40多岁的中青年劳动力。这一方面是因为从事农业劳动工资低,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农活重、吃不消。

农村劳动力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确实是一个现实,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并不能够化解劳动力短缺这一问题,反倒是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而迅猛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生出了对于农业生产劳动力的庞大需求。也正是因为农业雇工的短缺,使得不少种粮大户都开始雇请中老年妇女从事较为轻松的农活。

所以,人民日报文章中那位重庆种植合作社理事长的苦恼,似乎并不能由“新型职业农民”来帮忙化解,因为理事长渴求的是能帮他干农活的、年轻力壮的农业劳动力,而不是有知识、有技能、懂管理、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按照现在的发展路线,农业管理层和新地主已经是先富起来或即将富起来,"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对大多数从事农业的直接劳动者,农业产业服务人员将是难圆的中国梦。


【另附】:
人民日报《农民老龄化之后 明天谁来种地?》原文链接: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5/0330/c1004-26768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