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土地私有化对农业的冲击:印度案例

来源: 蒋高明博客     发布时间:2015-05-22     阅读:879 次
农业的特点就是与生物和自然打交道,就是人类要想方设法,满足栽培植物或驯化动物的生长条件,以获得充足的食物。在科学技术相对落后的时候,人需要合作起来,集中力量办大事;而在技术进步到了一定的规模,部分劳动力可以解放出来,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这需要一定程度的组织化,农民如在分工协作中获得效益,需要有集体或专业合作组织或国家的保护。否则,单干的农民个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就会变得不堪一击,农民就会破产卖地。

  有人说土地一旦私有,农民就会爱好自己的土地,生产积极性就会高,其实不然。农业是有很大风险的基础产业,因为从事农业的人口多,产品供应量大,农产品价格得不到保护。如果遭遇天灾人祸,破产的农民就会出售手中的土地,变成赤贫人群,另外,如果没有计划的农业生产,造成农产品过剩,价格就会下滑,农民白出力气不说,甚至收不回生产成本。因此,“私了”是不能解决农业经济的核心问题的。这里我们不妨看看印度的例子。

  印度共和国位于南亚次大陆印度半岛上,东北部和西北部与我国接壤。国土面积297.47万平方公里,居亚洲第2位,人口12.1亿,居世界第2位。印度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227人,城市人口约占26%。印度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其耕地面积数量居亚洲之首,多达21.45亿亩,人均占有耕地2.4亩,约为我国的两倍。充沛的雨水和众多的河流为农业生产和农业灌溉提供了有利条件,全国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2.8%。该国属热带季风气候,几乎全年都是无霜期,全年均可生长农作物,热量资源相当丰富。

  但是,上述优良的气候条件,尽管耕地多,从事农业的人口也多,印度农业并不发达,甚至还在温饱线上挣扎。其原因是什么呢?印度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是,封建的、个体的和资本主义的经济成分并存,小农经济占绝对优势,每个农户的经营规模较小。印度虽经历了长达50年的“土地改革”,但印度的土地占有状况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土地所有权仍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封建和半封建的经济成分占有优势。据印度官方抽样调查,占农户总数1.3%的最富的大农拥有14%的土地,23%的农户是佃农与半自耕农的混合,而占总数50%的最穷的小农只拥有1%的土地。—些小农和“边际农”(耕种土地不足7.5亩)还不断丧失其土地而不得不加入无地农民的队伍。目前,无地农占全国人口的35%。印度农业主要以个体农户为经营单位,平均经营的土地规模为25.2亩,但是,占农户总数的57.8%的边际农户的平均规模只有5.85亩。

  因粗放经营,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产出少,传统农业对气候和雨水等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大,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经常遭受季风的危害而造成水旱灾害。印度传统的生产工具和手工劳动为主,现代投入较少。85%的耕地依靠人畜力耕作,70%的耕地无灌溉设施,靠雨水灌溉,小麦、水稻、大豆、油料作物产量低下,每年需进口大量食油才能满足国内需要。尽管印度全国三分之二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但每个农业劳动力创造的价值仅为非农业劳动力三分之一。

  有一组数据说明印度的农业生产力是相对低下的。印度在世界农产品贸易中占有的份额不到1%,农产品出口在国内出口总值中的份额也只有10%,印度农产品在世界贸易和国内出口贸易中的地位还相当低。这说明,印度农产品主要是自给性的,进出口随着国内农业丰歉、国内需求而波动,进出口品种和数量,只是对国内市场的—种余缺调剂。

  为了解决弱势农业的生存问题,印度也像发达国家那样对农产品进行补贴,价格补贴是支撑印度农业生产的基点。随着粮食配售量和收购价格的提高,政府补贴的负担也越来越重。1961年,印度粮食配售量只有400万吨,到1991年增加到2060万吨,每吨小麦的收购价格从1978年度的1125卢比提高到1992年度的2250卢比。小麦补贴占小麦批发价的58%,大米占40%。如此巨大的耗费,必然造成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不仅如此,农产品补贴的大部分利益被控制大量剩余农产品的大农所得,也被城市上、中等收入集团分享,而广大城乡贫民所得的份额很小。

  上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绿色革命”的广泛开展,农业投资需求激增,农业贷款供求之间的差距随之迅速扩大。尽管印度的农业信贷政策在扩大农业资金来源、推动农民采用现代农业技术、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需解决—些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信贷机构在地区上分布不平衡,有的机构过分强调获利原则,—些贷款用于非生产性用途,—些贷款到期不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农业资金的供应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由于印度的土地分配不合理,农业生产水平低,广大农民特别是小农、边际农和无地农民仍未摆脱贫困。据政府的全国抽样调查资料,农村低于贫困线的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1957年度54%,1968年度56.5%, 1978年度50.8%,1989年度28.4%。虽然农村贫民的比重在不断下降,但其绝对数字并未减少,均为2亿多人左右。

  鉴于以上严峻形式,印度也像亚洲的一些国家如日本、韩国,以及中国的台湾那样搞农业合作社。农民通过合作社,组织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它的类型很多,主要的有农业信用、销售、耕种、牛奶、渔业、农产品加工、消费以及住宅合作社等。但是,印度在发展合作社中也有—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基层合作社的规模小,力量薄弱,服务功能受到限制;政府的行政干预比较多。政府—方面对合作社投资,同时又从合作社拿走—定的红利;地区之间以及社与社之间的差距很大,多数农产品不分级,加工深度不高,农民不能获得应有的利益。

  由此看来,在人口基础很大,且贫富差距巨大的前提下,搞以私有为主的农业经济,只能造成“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紫泥”的现象,一些小农甚至连“紫泥”也吃不上,只好破产,或者拥挤在孟买那样的“贫民窟”中,造成城乡发展极不和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国家的吃饭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农民的生计举步维艰,只有那些拥有大量资本、大量土地的少数人过着舒服的日子。如果印度没有宗教力量控制,其社会早就发生了严重的变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