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徐俊忠: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失败的原因究竟何在?
来源: 读者投稿 发布时间:2015-11-30 阅读:1895 次
编者按
徐俊忠老师的这篇文章,也是关于何平老师“民营集体经济”的一个评论。本文重新阐释了毛主席当年所设想的“集体经济”本该有的形态,尤其强调农村集体化的方向是“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强调集体经济绝不是“把人圈起来,去耕种那么一点点土地”,而应该发挥集体体制具有的丰富人力资源优势,通过分工协作,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发展多种经营,发展“社队企业”。
作者指出,当年之所以没能往这个方向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困难,直接原因在于“一线领导人”工作上的失误,其中一些并不理解中国农村为什么必须走工农商学兵的发展道路,另一些则是缺乏在发展工农商学兵过程中的领导艺术。基于此,作者指出,“争论集体经济的问题,在所谓体制问题上兜圈子,根本就是一种被误导的错误思路!”而今天主流话语对于集体经济的污名化,对私有制的无限美化,恰恰是在体制上纠缠不清,本文为这场关于集体经济的讨论提供了有价值的方向。
导致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失败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有人说是农村的集体而非合作的体制,有人直指农村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其实,如果深入研究一些当年集体化进程的具体文献、实践过程和具体案例,我看,这些说法都是有片面的。
可以说,通过集体化的过程,中国农业发展的一些重要目标是实现得不错的。首先是农田水利建设取得里历史性的改善;其次,改良农田,扩大耕地面积的工作,大为进展;第三,自上而下地建构起较为完善的农业科研与农技推广网络,中国农业开始大踏步地走上“科学种田”的轨道,种子革命就是在这种体制下取得革命性进展的;第四,在极少进口粮食的条件下,基本实现了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占世界四分之一的人口。
在这一过程中,除了极少时段外,中国告别了饿死人的历史;最后,中国的农业以其虽然仍还骨感但却坚实的臂膀支撑着新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中国在短时期内,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意义辉煌,其中,中国农民居功至伟。因此,不加分析地说中国的农村集体化是失败的,不符合历史实际,也抹杀了那个时代中国农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国家也为改变自己命运而浴血奋斗的历史性意义。
但是你也要看到,当时中国农村的发展确实出现极大的困难。这一结局的原因是什么?我认为,就在于农村被引导到一条以生产粮、棉、油等国家战略物资为主的狭隘产业道路上去。而导致这一发展路向的原因在于国家对于粮、棉、油等实施了“统购统销”的政策,使得原先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计的“工农商学兵”发展思路,无法有效实施。
这种状况的出现,根本的原因在于国家的困难,直接的原因则在于“一线领导人”工作把握上的偏颇和失当。他们有的不理解中国农村为什么必须走“工农商学兵”的发展道路,有的则是缺乏如何在发展“工农商学兵”过程中,全面把握和合理拿捏的领导艺术。
这样一来,本来是“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实际执行中则变成“以粮为纲,全面砍光”。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长期被打压,甚至被当作有碍“以粮为纲”而被斥之为歪门邪道。这一切,都是背离农业集体化设计的初衷的。
毛泽东就反复地告诫各级干部,把农民组织起来,并不是就让农民耕种那么一点点有限的土地,而在于发挥集体体制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的优势,通过分工协作,达到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的目的。为此,他倡导“社队企业”,倡导多种经营。《毛泽东文集》中就收录了毛泽东1956年6月14日给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的一封信,其中讲到:“有必要号召各农业生产合作社立即注意开展多种经营,才能使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社员每年增加个人收入,否则就是一个很大的偏差,甚至要犯严重的错误”。1971年中央计划会议的综合简报中也告诫全国:“过去狠抓粮食生产是完全正确的,今后还要继续抓下去,丝毫不能放松。但是,不可以把粮食生产同多种经营对立起来,只抓粮食,搞‘单打一’”。其实,只要认真研究过农业集体化进程的文献,你就会看到,毛泽东作为中国农业集体化的倡导者,是如何高度重视农村的发展,必须走“多种经营”和“工农商学兵”的发展道路的。
在现实中,凡是走这一发展道路的,基本都成功了,华西村、刘庄、周家庄、南街村等,无一例外。所以,争论集体经济的问题,在所谓体制问题上兜圈子,根本就是一种被误导的错误思路!当年的说法,通过集体化,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也就是现在讲的,充分挖掘生产潜能,发展多种产业,延伸生产价值链。这样,一方面对土地深耕细作,使土地有更多产出,另一方面,挖掘生产潜能,发展多种经营,解决农村向来存在的劳动力“过密化”的问题,实现从人口压力向人力资源优势的转化。而这一切,都与农村集体化紧密相联系的。所以,农村集体化如果背离“以粮为纲,全面发展”,背离“工农商学兵”的发展,就等于把人圈起来,去耕种那么一点点土地,那就一定存在“过密化”的问题,就一定麻烦多多,困难重重。但这绝对不是当年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更不是毛泽东这等聪明的脑袋所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