滠水农夫 | 第一步土地确权,下一步农地私有化?
来源: 乌有之乡 发布时间:2016-06-20 阅读:1601 次
【编者按】农地是否应该私有化,一直是学者和时评人争论的焦点。以温铁军和贺雪峰为代表的“乡土派”反对资本下乡所带动的土地兼并集中,认为农民失地的结果是在农村爆发起义,在城市出现动乱的贫民窟。而童大焕和周其仁等自由派人士则认为农地私有化,可以让农民在征地拆迁事件中得到法律保护,从而获得更高的补偿。而且,即使农村不往城市化发展,农民有了“财产自主自由权利”以后,也可以把土地租给大户坐收年租,不劳而获。
滠水农夫的这篇文章,指出土地私有化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给小农赋权,恰恰相反,是帮助“新农民”从“小农”手中合法地夺走土地。目前各地正如火如荼展开的土地确权运动,是为今后土地承包权的有偿退出打下基础的。
据经济参考报文章《中国加速农地三权分置改革 探索承包权有偿退出》介绍,农业部农村经济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三权分置”下经营权流转以及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自给自足生产的农户和兼业农户必将大量减少,而以提供商品农产品、实现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农民”将不断成长发育,随之将大幅度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这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和方向。显然,张红宇司长提出的“新农民”有别于分田单干下的“小农”,前者是国家扶持培育的对象,后者是抛弃和消灭的对象,而且还明确指出,这一举措在顶层设计中具有“基础”和“方向”的意义。
由此,就不难理解,国家迄今推行的一系列三农政策指向,都是围绕着将小农的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亦即所谓的“新农民”流转集中,发展规模经 营,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包括三权分置、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在内都属于实现这一政策指向的步骤和环节。有一种观点认为,农民承包权早已明确,土地 确权没有必要搞,是无事找事,持这种观点的人显然不是把土地确权放在整个农地制度变革中去考量,而是静止和孤立地看待问题,试想如若不通过土地确权这一步 骤,那么接下来推行的土地流转以及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就因缺乏支点而无法开展,尤其是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土地承包权有偿退 出属于实质性质的产权交易,没有土地确权这一法理上的手续,就不能突破国家宪法规定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铁律,为实质上的土地私有化打开方便之门。或 言之,既然农民个体已经能够对自己承包的土地从事抵押贷款和有偿退出的产权交易,那么即使在字面上还标示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又有什么关系?而且也正 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一纸规定下,完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从小农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置换,那么随着小农最终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最终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还保留的一纸规定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则就完全没有意义,没有小农的集体还能成为集体吗?或许到那时候土地的私有化才 能名副其实,光明正大。
说到底,按照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向,目前推行的土地规模经营实质上与土地私有化伴生伴行,一体两面,这种规模经营的结果必然导致土地私有化,而土地私有化也是形成规模经营的基础和条件。据说,目前全国已有三分之一土地已经流转,6600万户流转了土地,也就是说已有6600户小农消灭了,占全国 2.3亿户小农的四分之一多,这些农户流转出去的土地基本上没有收回的可能。而且接下来的政策力度更大,除了目前已经普遍实行的放活土地经营权,农地承包 权的政策制度也面临重大调整,其趋势已初见端倪,那就是已经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贷款和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的政策。根据重庆市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经验,“由农户与业主协商达成退出补偿协议条款,业主出资对农户予以补偿,农户将土地权利退还给集体组织,再由村集体将其流转给业主,三 方签订协议。”显然这里的村集体相当于是农户与业主之间的“中介”,一旦农户退出土地承包权,该农户的集体成员资格就成了问题,而且业主得到土地承包权 后,也必然同时获得集体成员资格,这样就愈发迫使唯有把集体所有权完全虚化,才能消除诸多对立无法调和的矛盾纠葛。
正像当年实行分田单干后,农户承包期十五年不变、30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一样,从农户手中流转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经营期限从 发展趋势看,也必然要求长期而且固定,最终的结果同样如同当初农户承包权必然要架空集体所有权一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权也必然架空农户原有的承包 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户土地承包权的有偿转让实质上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终从小农手上获得稳定而长期的土地权利提供了通道,反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旦 获得了稳定而长期的土地权利,不论是所有权、承包权还是经营权实质等同,不过是文字游戏而已。
小农经济的消亡确实是大势所趋,任何对小农经济的留恋和主观臆想都是不切实际的。然而中国要走美国式的工业化农业之路,是否行得通存疑。不说中 国人多地少的国情不具备搞美国式大农业的条件,即便勉强搞起来,恐也难于与其竞争,所谓“大幅度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难免成空话。更严重的是,要走 这一条路前提是消灭数亿的小农,即便城市化,能解决如此之多农民的生存和发展吗?搞不好很可能就是拉美、印度、菲律宾等实行土地私有化国家包围城市的贫民 窟,由于中国特大人口数量,甚至过之不及也有可能。
到时,农民确实不再是农民,而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城市无产者或农业雇工。而在农村拥有大片土地实行规模经营的所谓“新农民”,他们还是农民吗?如 果承认他们是农民,那么刘文彩、黄世仁、南霸天们都可以从地底下钻出来要求翻案,实际上现在也早已有人做这项工作了,那么当初把他们作为地主恶霸打倒消灭 的是共产党,今天给他们冠以“新农民”美称并加以扶持培育的同样是共产党,不是显得何其滑稽而反讽乎!
201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