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确权”——“法理”掩饰下的违宪
来源: 红歌会网 发布时间:2016-09-29 阅读:1739 次
食物主权按: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由此展开。但是作者认为全国农村土地确权不仅违宪,而且是“确权”旗号下的土地大规模私有化运动。今天因为“确权”拿到土地贷款的农民将大部分重新变得一无所有,农村的悲惨事件将随“确权”展开而此起彼伏出现。
眼下一场动静不小的农村土地“确权”正在全国推行。
建国以后,在土地改革成功的基础上很快开始了农村集体化的改革。带领农民走上康庄大道的中国共产党显然不可能止步于仅仅把土地交还给农民,而只有帮助他们走上集体化之路,中国农民才能避免重新失地的可能,才是人人平等的幸福生活永不丢失的保障。作为制度的保证,国家将土地的属性写进了宪法(“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毛主席在1965年重上井冈山时特别谈到了对农村和土地政策的担心:“我为什么把包产到户看得那么严重?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所有制的基础如果一变,我国以集体经济为服务对象的工业基础就会动摇,工业产品卖给谁嘛!工业公有制有天也会变,两极分化快得很,帝国主义从存在的第一天起,就对中国这个大市场弱肉强食,今天他们在各个领域更是有优势,内外一夹攻,到时候我们共产党怎么保护老百姓的利益,保护工人、农民的利益?!怎么保护和发展自己民族的工商业,加强国防?!中国是个大国、穷国、帝国主义会让中国真正富强吗?那别人靠什么耀武扬威?!仰人鼻息,我们这个国就不安稳了。”建国后的27年里,这种担心一直魂牵梦绕在毛主席的心头,而且随着他的路线在高层遇阻而日甚一日起来!作为一位立志于彻底打碎旧制度实现人人平等大同世界的革命家,他的担心天经地义。果不其然,路线在他老人家逝世之后很快发生了巨变!
1979年以小岗村“家庭联产承包”为标志的农村改革在全国推行以来,所谓的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焕发的短时效应很快过去,再次陷入一盘散沙的无组织状态,反倒是那些坚持集体所有的村社日益显示着强大的生命力和勃勃生机。但是倒行逆施的改革不乏热心鼓吹者,那些在改革中发家致富的“有识之士”并不满足于仅仅拿到使用权,他们深知只有拿到土地所有权,他们才有“长治久安”的暴富!于是经济学精英们和先富者们开始了一轮又一轮的鼓噪,终于吹出了一场名为“确权”的大规模土地私有化运动!
网查“确权”的定义,是这样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我们看到,“确权”被加上了很多闪耀着法律色彩的美丽饰物,即严谨的环节、严格的程序等等。改开以来的种种事实一再警醒我们:迷人的幌子掩饰不了害人的祸心!动摇宪法早已明确的集体属性,而“确权”到每一户农家这不正是严格意义上的土地私有化和赤裸裸的违宪吗?至于“耕地抵押贷款”等具体的制度设计更是引诱农民的钓饵,是乘人之危的伪善!在他们的背后正有着数不清的资本大鳄急盼着私有化实现的。
那一天,那将是他们欺骗和掠夺善良农民的又一轮饕餮盛宴!来自不同渠道的很多信息表明:农村中勤于思考的清醒者正越来越多,他们大声呼吁但又无法奏效,正苦盼着高层有人能走下来倾听一下民众的声音!
本文行文过程中看到了甘肃康乐县景古镇阿姑山村一家6口服毒身亡的新闻。女子杨改兰在家用斧子将4个子女(最大6岁,最小3岁,2人系中毒)致伤后服农药自杀身亡,此后丈夫在将妻子和4子女安葬后自己也服毒身亡。从照片看,这家人的居住条件可谓极其简陋。随着农村土地“确权”的展开,这样的悲惨事件必将此伏彼起地发生。在中国六、七十年前开始的那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以及合作化改革的成果,必将一步步丧失殆尽!今天为拿到抵押贷款而兴奋异常的农民,其中大部分将重新变得一无所有!可惜!可叹!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