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错过:2016年中国种业到底发生了哪些大事?

来源: 新浪博客     发布时间:2017-01-11     阅读:3401 次
食物主权按:2016年中国种业发生了哪些重要事件?佟屏亚老师向你一一道来。在入选的十件大事中,既有农民关心的假种子问题,也有振奋人心的黑龙江省禁止转基因作物的消息,还有引发争议的新修《种子法》。然而,通过这些盘点,我们也不难发现,今天种子安全以及农民生产自主权依然面对着重重危机,不仅政策存在滞后现象,公众的关注度也不够。因此,我们呼吁更多人参与到保护种子主权、关注食物主权的运动中来。


一、新修《种子法》,有亮点有争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比之下,新法有三个亮点:一是鼓励创新发展。提升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地位,提高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民事赔偿标准和行政处罚力度,赔偿额由原来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获利的1倍提到3倍;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罚款金额由货值的1-5倍提升到5-10倍;二是推进简政放权。减少了审定作物数量,由28种减到5种;减少了品种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将种子生产和经营两项许可合并;鼓励企业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为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开辟品种审定绿色通道;简化引种程序,将同意改为备案。三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管,惩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由违法所得的5-10倍提高到货值的10-20倍。


“品种审定制度存废”在种子法修订过程中引发激烈的争议。代表官方意见主张“保留品种审定制度”。依据是:我国种业仍处于初级阶段,企业多小散弱,竞争力不强;大部分科研单位不具备品种试验能力;农民整体科技水平不高,对品种的认知能力不强;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品种申请者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不强,进行事前监管和技术把关是必要的。多数企业主张“废除品种审定制度”。依据是:品种审定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束缚了企业的自主创新;品种登记制度总体方向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并会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二、农业部发文纪念南繁六十周年


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协助收集南繁历史资料函。总结南繁成绩,传承发扬南繁精神,决定对南繁60年的发展历程进行系统梳理,编辑出版《中国南繁60年(1956~1959年)》纪念文集。(农业部2016年1月4日)


“异地培育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河南农学院吴绍骙教授领衔创立的。就是利用南方温暖的气候条件,把玉米育种材料夏季在北方种植一代,冬春季节移至南方再种植一代或两代,南北方交替种植,一年繁殖2~3代,缩短育种年限,加速繁育进程。在吴绍骙(河南农学院)、程剑萍(广西柳州农业试验站)和陈汉芝(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共同主持下,1956~1959年开展了“异地培育玉米自交系研究”。1960年1月,吴绍骙等人联名发表《异地培育对玉米自交系的影响及其在生产上利用可能性的研究》报告。1961年12月“全国作物育种学术讨论会”上,吴绍骙正式提出“进行异地培育以丰富玉米自交系资源”可行性建议。


玉米异地培育理论和实践受到农业界和科技界的肯定。有关部门把吴绍骙主持的“玉米异地培育理论”研究起始年(1956~1959年)作为南繁事业的开端。从上世纪70年代起,农作物南繁从杂交玉米扩展到杂交水稻、抗虫棉等。业界概括南繁在中国农业发展中的四大作用:新品种选育的“加速器”;保障农业生产用种的“调节库”;种子质量天然的“鉴定室”;促进海南经济发展的“助推器”。1989年3月,《异地培育研究及其在育种和种子生产中的应用》通过专家组鉴定:“中国独创,世界无双!”有关部门为吴绍骙教授铸造铜像,立碑志铭。


三、八部门联合

启动种业打假公安模式


2月29日,农业部、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启动声势浩大的《2016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打防结合、社会共治”为方针,努力提高农资打假工作合力。凡“套牌种子”一律视为假种子,经营额超过5万元即入刑。


公安模式专项治理无异具有强大的震摄力。但理想和现实有很大的距离。众所周知,今天有相当一部分基层种子执法部门是“自收自支”或“半收半支”。执法人员要靠自己去“创收”,向种子企业“敛钱”。调研举例:黄淮海地区某县种子站6名执法人员全为“自收自支”,“要生存要活路啊!”全年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全靠“执法”供给。违法的经销商要罚,守法的也要“罚”,让种子经销商疲于应付。最终是双方协商达成一项“规则”:县种子企业和经销商每年都要上交“保护费”,保证满足6名执法人员的全年工资、福利和缴纳“五险”,逢年过节另行登门献礼。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稳定的相安无事的执法生态平衡利益链,还去执什么法打谁的假啊!要是“上边”有人来检查,立马手机群发打个招呼;检查人员走了,再群发一个短信:平安无事喽!尽管市场打假转入雷霆万钧的公安模式,但基层种子执法依然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任何违法犯罪现象的滋生,总有其特定的土壤;倘若管理制度上再出现漏洞,则自然成为衍生违法犯罪的病灶。启动种业打假公安模式可能会在短期内有所收效,但只要造就这一畸形群体的土壤还在,套牌种子便难以绝迹。因此,整治套牌种子既要回应现实社会诉求,更要立足长远针对背后的病灶求根治本。


四、南北7号减产,原告被告逆转


黑龙江省丰泽种业联合农民诉讼外企拜耳公司,历时半年的南北7号玉米减产案终告结束。2016年3月22日,萝北县人民法院最后判决南北7号玉米减产案,原告被告出现大逆转,“诉讼原告”丰泽种业及农户变成被告,请求法院撤诉。(南方农村报3月23日)


央视《聚焦三农》去年10月26日播出“120万亩玉米减产,矛头指向拜耳公司种衣剂”引起业界关注。一份农业部专家组鉴定意见更明确指向问责主体:“发现南北7号种子包衣脱落率为24%,远远不能达到小于或等于5%的脱落率相关标准。可排除因种子质量引起种子生长不正常情况。”萝北县倪建远、隋礼城等49名受损农户将丰泽种业诉至法院;丰泽种业联合农户再把责任指向拜耳公司产品“立克秀”。2015年11月,萝北县人民法院判决:“南北7号种子所用拜耳种衣剂产品‘立克秀’,脱落率大于5%的国家相关标准,认定种衣剂成膜剂质量不合格,导致种子不出苗。”判定拜耳公司赔偿农户6000万元种子费、播种费及减产损失。


拜耳公司经过调查认定:由于当地玉米地有大量的土传病害,推荐丰泽公司对南北7号种子使用三元包衣剂(立克秀+顶苗新+帅苗),其中“顶苗新”对玉米种子的健康出苗至关重要。调查表明,丰泽种业在南北7号种子包衣中并未加入关键制剂“顶苗新”,玉米种子在缺少药剂保护的情况下,难以抵御种子腐烂及苗期根腐病,对玉米出苗造成严重影响。在法律和科学面前,伪装终被剥去,原告被告出现大逆转。


五、“粮改饲”决策是科学概念的误导


2016年4月28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全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2016-2020)》,落实中央1号文件“粮改饲”压缩玉米面积:2020年全国调减粒用玉米5000万亩,扩大青贮玉米2500万亩、鲜食玉米1500万亩以及高赖氨酸玉米、高油玉米(注意,依然都是玉米)。“粮改饲”决策的最大误导在于,玉米原本就是“粮食、经作、饲料”兼用作物,今天全世界生产的玉米在用途上基本是粮、经、饲分别占1/3,视不同地区和国家而异。在中国长期以来玉米“丰年供饲,歉年作粮”,直至新世纪前后玉米才逐步转用于饲料发展畜牧业。“要吃肉奶蛋,全靠玉米换”,恰如其分地反映玉米在人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农业部《规划》2020年要扩大青贮玉米面积2500万亩,经典概念是一头牛配置3亩青贮玉米,折合下来需要养殖800多万头奶牛和肉牛,即五年中草食家畜养殖数量至少扩大1.5倍?缺乏科学依据。须知,扩大青贮玉米面积必须建立在发展养殖业基础上,是先发展养牛业再种青贮玉米呢?还是先扩大青贮玉米面积再发展养牛业呢?关系错位。政府制订“粮改饲”决策一定要依据实际情况,尊重农民意愿,以畜定饲,以产业定规模。全国和各省已经审定玉米品种成千上万,哪个适合全株青贮哪个适合粮饲兼用?——因畜而异、因地而异、因养殖规模而异——统统交由畜牧业人士自己决定吧。“市场欢迎”才是选用青贮玉米最重要的指标。至于所谓高油玉米、高赖氨酸玉米、鲜食玉米都不是“科学名词”,而是科研人员依据玉米某种成份或用途给予命名的形容词,不具有玉米植物分类学意义,也不具有任何加工利用价值。


要树立“大玉米发展战略”,从“粮食、经作、饲料”兼用作物视角,确保玉米在发展国民经济中重要地位。这就像是穿衣服系扣子一样,第一个纽扣系错了下面的全错了!


六、玉米“价格改革”

是救市场还是救农民?


2016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联合发布通知,玉米临储采取“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市场化收购措施。连续8年被掩盖在临储政策下的供需矛盾凸显出来,玉米从国家长期呵护的“主粮”一下子沦为粮食市场的滞销品。


有关部门实施“临储调价”使玉米价格断崖式下跌,2015年每市斤玉米从1.12元一路下跌至0.8元、0.7元,让正在收获玉米的农民惊慌失措欲诉无门。2016年玉米“价补分离”余波继续发酵。新收获的玉米每市斤价格从0.8元、0.7元继续下降,有的地方再跌至0.6元或更低。“辛辛苦苦干一年,玉米跌价十年前”,劳累一年的汗水付之东流!


有专家严正指出,国家制订的粮食收储价格政策,就是政府和农民签定的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或“契约”,双方应该“依法”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新粮还未上市政府就单方面随意毁约降价,农民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种粮农民损失惨重。据报道,按每市斤玉米平均价格降0.3元、全国玉米总产量2亿吨计算,仅此一项政府就从农民手中拿走了1000多个亿!


玉米库存高企是堵还是疏?价格改革是救市场还是救农民?政府决策要有一个明确的“底线”。农民种粮,就是对国家粮食安全的一份责任与担当,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积极性至关重要。曾几何时,政府还为“保卫粮食安全”不遗努力鼓励农民增产玉米;突然间又提出“玉米价改必须坚定市场化方向”?失毫厘乃差千里。不可否认,国内外市场玉米存在价差,但粮食毕竟是一种特殊商品,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任何改革或调整的首要任务是把农民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决不能让农民独家承受改革成本!任何决策都不能也不应该违背这个“底线”。


七、玉米籽粒机收还要走很长的路


进入九月,从东北地区到黄淮海地区,几乎每天都有玉米籽粒机收演示会,紧锣密鼓你方唱罢我登场,有农业技术部门组织的,有种子企业自办的,都要与机收籽粒挂钩作为促销亮点。从媒体报道实例来看,鲜有几个玉米品种被经销商和农民认同,几乎无一例外地输在籽粒脱水速度即脱水率指标上。选育适宜籽粒机收的玉米品种还要走很长的路。


特别指出,在欧美一些农业发达国家,上世纪80年代已经普遍采用玉米机收籽粒作业。例如美国玉米带,气候适宜,一年只种一季玉米,玉米成熟后可以依据籽粒含水量降至14%-16%时适期收获。中国玉米产区自然条件和种植方式囧异。东北地区进入十月中下旬初霜来临,气温急剧下降,籽粒脱水缓慢甚至结冻;黄淮海地区小麦玉米两作复种,玉米迟收会影响小麦适时播种降低产量。据此认为,中国玉米主产区机收籽粒时间应控制在10月1日至15日范围为宜。


农业科技界对玉米机收籽粒品种和田间收获评价指标基本达成共识:一是,玉米收获时籽粒脱水率在25%(理想型在20%)以下,破籽率在1.5%左右,丢籽率在1.5%以下。二是,随着机收籽粒进程配备田间快速烘干机械;加大仓储(钢板仓)与烘干能力(籽粒烘干塔)配套设施建设,妥善解决玉米机收籽粒快速脱水入库的难题。三是,供试品种要有适宜生育期、植株形态、种植密度,以及果穗吐丝、灌浆速度的描述,作为评价机收籽粒品种的产量和质量指标。三是,供试品种的测产面积至少在1亩以上;必须设置同期播种的对照品种,如现时生产上大面积种植的郑单958或先玉335等。


八、冠名“超级稻”,

怎能增收600亿?


11月15日,农业部科教司在浙江宁波召开超级稻命名20周年座谈会,宣布20年共命名“超级稻”品种156个,全国“超级稻”面积从2005年的3837万亩扩大到2015年的1.31亿亩,全国累计种植“超级稻”10.9亿亩,增收稻谷600亿公斤。(农民日报11月16日)


“超级稻”是怎么命名的呢?农业部品种审定委员会已经审定的水稻品种,科技教育司再组织“专家”开个会,从审定品种中挑选出某几个两年来表现好的品种给命名为“超级稻”,再申报一个“超级稻”项目获取科研经费。就是说,凡是种植面积稍多、产量比较高的品种,被科教司命名为“超级稻”,一下子600亿公斤稻谷就被增产出来了。


为什么农业科技界没有人提出异议呢?你想啊:农业部科教司主持命名“超级稻”立项,获得增光添彩的政绩;科研人员育成品种被命名“超级稻”,有助于宣传助势报成果;种子企业借“超级稻”之名,增加营销噱头扩大市场份额。“天上掉馅饼”一举三得的好事啊!何乐而不为?


当你到种子市场看一看,就会发现很多的种子包装袋上凸显招惹眼球的“超级稻”商标;你再到农村百亩或千亩示范方转一转,就会看到巨幅广告牌或宣传画上显示的“超级稻”标识。各获名利,相得益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品种推广主要是市场行为。农业部科教司以政府的信用作担保,炮制虚拟的“超级稻”概念,组织专家验收命名,是锦上添花呢,还是画蛇添足呢?农业部自觉不自觉地介入市场的微观层面,干预了种子市场的正常运行,蒙蔽国家,忽悠农民,已经到了应该正本清源必须揭露和取缔的时候了。


九、域外连续两起

偷窃种子案引发思考


连续有两起域外偷窃种子案被曝光。10月5日,美国司法部宣布,北京大北农集团公司雇员莫海龙因涉嫌盗窃转基因玉米种子,获刑36个月。1(澎湃新闻10月7日)。10月26日,在美国农业部工作的华裔公务员严文贵承认,他协助中国农作物代表团在美考察时偷窃转基因专利种子,将面临20个月的刑期。(财新网11月1日)经专家确认,所偷窃的种子研发费用约在300万到1800万美元。


育种材料或称自从杂交玉米问世以来,玉米原始材料以及自交系就成为玉米育种家最珍贵的资源。


偷窃种子事件在国外惊天动地,在国内却反映平平,甚至还有业内人士为偷窃种子失手扼腕叹息。反映出对植物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环境和认知差异。


农业界都清楚,农作物增产依靠杂交优势,培育一个杂交种至少需要7-8年或更多的时间,花费高昂的精力和财力。但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监管虚设的环境下,行业里“偷窃”育种材料几乎是司空见惯的普通事儿,成为某些经营者快速满足市场需求的手段,轻车熟路,无本万利。在自己家里“偷”已经成为常态还嫌不过瘾,又跑到外国人的试验地大显身手。境外“偷”种子案为国人敲响了警钟,伴随着的痛楚成为不堪承受之殇,引发对背后利益关系的猜测与思考:中国农业科研院所和种子企业培育的转基因种子,有多少是依靠这种偷窃手段获得的?


十、黑龙江立法

禁种转基因的“标帜意义”


新华社2016年12月16日播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将“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写进《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从2017年5月1日起,全省彻查转基因滥种,凡是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的,责令铲除、销毁,最高罚款20万元。


黑龙江立法禁种转基因在全国具有重要的“标帜意义”:


第一,为依法治国树立榜样。《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中国“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即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黑龙江省人大立法禁止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决定,是用法律手段从源头保证农业安全、粮食安全、食品安全以及食品选择权与自身健康至高无上人权!第二,立法拥有广泛的民意基础。2016年10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在全省13个市(地)及部分市县开展问卷调查,91.5%的被访者反对在黑龙江省种植转基因农作物;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又以全票通过《食品安全条例》,反映了人民意愿,回应了社会关注。普通民众在社会舆论、政治环境中的作用和影响正在得到新的尊重和提高。第三,为中国种子产业清洁了市场。多年来东北是转基因作物泛滥的重灾区,例如2016年初查处辽西地区有93%以上的玉米被转基因,吉林揭露并监管转基因玉米滥种源头的6家种子公司,黑龙江查处非法销售的转基因玉米种子有30个。掩盖多年的转基因作物滥种真相终被于揭露了,保守估计东北地区转基因玉米滥种至少在5000万亩以上。黑龙江立法禁种转基因作物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性转折事件,为吉林省、辽宁省以及全国其他各省做出了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