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毒的中国村庄——资本的秩序与乡村居民铅中毒

来源: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发布时间:2017-10-18     阅读:3502 次
食物主权按:21世纪的中国中毒了,从食物中毒,到土壤中毒,再到如今的铅中毒,不禁要问遗毒神州的源头在哪里?最近十多年爆发于乡村或城乡结合部的铅中毒事件,在源头上直指当地的涉铅工厂,铅中毒事件频发与中国涉铅工业的快速扩张有关:全国铅产量在1990-2011年增长14倍,其间于2002年(132.5万吨)超过美国而跃居全球第一,2011年达到473万吨,占全球产量的47%。与此相伴,是数千家涉铅工厂和数不清的炼铅作坊在乡村的扩散。在政经一体的体制下,当地方政府极力追求经济和税收的增长,公共权力按照资本的逻辑运行并优先服务于企业,资本和权力联手铸就强大的镣铐,让劳动力、土地和环境不得不臣服于资本的积累和营利目标。这一次,中国的农民不仅要失去土地和家园,更要失去他们的健康体魄。为中国广大的农村解毒,迫在眉睫。

正文


为什么是铅中毒?

在21世纪的中国,“癌症村”和乡村居民群体性“铅中毒”都是环境污染造成健康损害的标识性事件。借助于发达的互联网传播和检索技术,可以收集到数百个“癌症村”和数十起铅中毒的案例[1]。
 
但是,如果必须在确定性事实的基础上考察环境污染与健康的关系及其背后的社会病理,就应当注意这两类标识的重大区别。首先,媒体惯用的“癌症村”实际上是指那些多种疾病高发而以癌症凸显的村庄,铅中毒则是用血铅检测值判定的严格的医学用语。其次,癌症本身是与人口寿命增加相伴的“文明病”,也与个体和群体性的生活方式或“不良习惯”有关,固然不能否定群体性癌症高发与环境污染的高度相关性,却很难断定个体的癌症与污染的直接因果关系;铅中毒则是纯粹的环境污染型疾病,尽管也存在多种污染源,但就中毒事件爆发地的状况来看,科学检测能够证明它与涉铅工厂污染排放的直接因果关系。第三,关于癌症发病-死亡状况的流行病学调查的不透明性,构成研究的障碍和风险[2],而铅中毒的确定性(虽然也像后述的那样受到权力的干扰),则为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当然,正如一般人患上癌症难以成为社会事件一样,血铅超标本身也不足以演化成社会事件。实际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大城市儿童的血铅超标现象就逐渐引起关注[3],但是其“无症状性”和污染源的多样性(燃煤燃油排放,含铅涂料、家具和玩具的释放,以及含铅食品),使得家长通常难以警觉或即便警觉也很难找到罪魁祸首,从而也难以促成集体性的诉求行动。最近十多年爆发于乡村或城乡结合部的铅中毒事件则不同:危害症状显著,并且在源头上指向当地的涉铅工厂。也就是说,并非污染的普遍性,而是污染致害的严重性及源头认定,促成了集体性的维权-抗争行动。

企业的背景与资本的秩序


安阳、济源、灵宝和卢氏的企业属于前者。它们多为炼铅厂,部分也涉及金银提炼、硫酸或铅蓄电池生产。其中豫光金铅集团是国有企业,建立于1957年,90年代开始急剧扩张,2001年产量跃居全国第一,并进而成为上市公司、中国制造业500强和世界最大的炼铅企业。其他均为民营,都建立于国家着手整治“十五小”工业的90年代中期,新世纪以来扩张迅猛,其中豫北金属冶炼厂和金利金铅、万洋冶炼先后进入全国同行业前5名,灵宝的3家企业也都以设计产能10万吨的规模进入全国前十名左右;星火冶炼厂似乎规模最小,但也被卢氏县列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典范:在它扩建投产时,该县的主政者不仅亲临剪彩,还要求下属机构和乡镇的首领到场取经。


本地壮大的企业多有权力背景。国有的豫光自不待言,7家民营企业中有3家的老板是所在村的书记、5家的老板是不同层级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其中,万洋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别是所在村的书记和主任,并将济源市某局的退休副局长聘为办公室主任;鑫华的老板曾任三门峡市人大常委、河南省政协委员,以及河南省总商会、黄金协会的副会长,而灵宝市的计委主任和黄金局主官退休后也都成了它的副总经理。可形诸文字的这些信息可能会漏掉企业的政治-经济关系网的关键[4],但已经意味着企业不仅能获得权力体系的大力支持,也容易消解村民的抗争:铅中毒作为事件的爆发通常有多年的积蓄过程,这与外来企业污染后很快引起反弹不同。
 
沁阳、修武、罗山和洛宁的涉案企业属于外来者。其中超威电源和云龙电源的投资或合资的一方均来自另一个铅污染重地浙江,它们在其故乡都有污染为害的记录,因环保门槛抬高甚至干不下去了而被请到河南。永宁金铅的部分投资源自同样有着污染劣迹的福建紫金矿业。但污染的前科并没有妨碍它们成为招商引资的重点工程。
 
无论本地的还是外来的,“强”“大”“重点”是它们的共同属性。作为当地的支柱企业,每年会提供数百万元至数亿元的税收,以及更大数额的产值。以济源市思礼镇为例,2010年的5300万元财政收入有4700多万元来自万洋。对于以经济增长为至上要务、以GDP和税收为最高价值衡量标准的地方政府来说,这意味着一家企业的份量要超过一个村庄、一个乡镇,甚至一个县级区域的成千上万的小农。正因如此,许多企业成为当地政府“重点扶持”或“绿卡保护”的对象。
 
“厨师和食谱都安排的妥妥当当”,的确是罕见的投资沃土。无法不让村民们追问“是黎民百姓的政府还是铅厂主的政府?”,要准确理解这一现象,前提是准确认识现代社会——这里的现代与“现代化”没有关系,“社会”也无关它属于或标榜属于何种主义——中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的关系及其背后的逻辑。两者之间的联系“是用最坚固的钢铁打造的”。为了降低风险,需要把海尔布隆纳所说的抽象的“国家”落实为具体的地方政府。这样也有助于扩展和深化我们对中国地方层面的政治-经济关系的理解:一方面是资本必须借助于行政权力的扶持或保护才能树大根深,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本身的企业化,以及政府中的个人甚至政府机构本身将权力转化为资本。暂且不论这样的形态可以归纳为什么主义,更需要关注它的现实后果:在资方讴歌的“保姆”的引诱或“慈父”的护送下,带铅的魔鬼会沿着“绿色通道”长驱直入,而投资沃土上被诅咒的土著居民,既难以守住他们的庄稼和土地,也难以守住他们的身体。

失守的土地、防护距离和环境

企业的创建和扩建首先要占用土地,所有案例都含有此类信息。其中有五地的征占被指违法占用,包括未批先占、以租代征、占用基本农田。再加上补偿低廉,因此会在污染冲突之前酿成土地冲突,其中沁阳、修武和济源的征地都引发了大规模冲突。
 
土地失守之后,铅厂就变成了村民的邻居。相较于强占土地这一可见的侵害,是他们未必熟悉的“卫生防护距离”的失守。所谓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车间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旨在为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提供稀释距离,使污染气体到达居民区时的浓度符合国家标准[5]。最小距离的标准受当地风速的影响。根据1989年颁布的国家标准,在平均风速每秒小于2米、2-4米、大于4米的情况下,冶炼厂的防护距离分别应为600、500、400米。而铅蓄电池厂的防护距离还同时受到生产规模的影响,对应于上述风速条件,产能小于1万千伏安时的距离分别为600、400、300米,否则分别应为800、500、400米。而鉴于涉铅行业的污染事件频发,上述标准在2007年公布的《铅锌行业准入条件》中有了提高: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铅锌冶炼项目,也不得扩建除环保改造外的铅锌冶炼项目。综合报道所含的信息,并借助于卫星地图可以发现,所有案例中只有洛宁金铅达到了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行业骨干甚至龙头老大尚且如此,济源和灵宝的众多小厂的情形也就可想而知。考虑到防护距离的失守是全国性的普遍现象——卫生防护距离在铅蓄电池企业被统一为500米,但是95%—99%的企业达不到这一标准[6]——,难以奢求它在河南得到坚守。需要追究的是为何失守。尽管卫生部确立的“国家标准”是要保护人民免受污染的危害,但是国家的最高原则却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环境和健康只是次要议题。济源市的环保官员曾透露:“对企业的选址,环保局也是没有办法。市政府以优化经济环境的名义,对企业网开一面,基本上是有求必应。大企业几乎都在村庄的周围,难免对周边村庄的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农作物产生影响。”
 
既然在紧箍咒中难以尽职,也就必然会出现普遍失职。就具体的企业而言,高污染工厂东方金铅投产8个月之内,省市县三级环保机构没有任何一家对其全面监测;就一地的整体状况而言,灵宝市政府在志成金铅污染被央视曝光后的紧急排查结果表明,全市132家重金属企业中,只有33家环保手续齐全,23家手续不完善,20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6家完全没有手续。[7]

血铅政治和未了之局

让我们把焦点转向后危急时刻。理想的结局是追究责任、控制住污染并修复环境,受害者获得应有的治疗和赔偿并从此远离污染源,进而是广泛的学习效应——类似事件不再发生。但是,所有案例的结局都不属于这种理想类型。
 
就相关报道或信息截止的时间来看,事件了结得算是干脆的有三地。安阳市北田村在4名村民被逮捕后不再有相关报道,铅中毒似乎真的成了“一场虚惊”,豫北金属冶炼厂则不断壮大,后来组建成豫北金铅集团,2012年产值达到200亿元。卢氏县的多名环保官员被免职或以玩忽职守罪判刑,成为村民眼中的“替罪羊”,星火冶炼厂被关停,进而经中华环保联合会介入,村民按中毒级别获得了450元至1200元不等的“一次性营养干预补偿”。罗山县的云龙电源公司被查封,2015年9月的官方报告说它“目前已停产,部分设备已拆除,准备转产”。
 
其余的地方都属未了之局。沁阳市郜庄村和洛宁县南洞村的铅中毒问题最终都没有被官方正式承认。两地的不同在于,郜庄村民的“呼声越来越小,甚至到了不敢说话的地步”,而超威电源的扩张和污染又席卷到另一个村庄(南王庄的地下水被污染、耕地被占,并进而遭遇株连式的拆迁)[8];南洞村的村民则因为饮用水源被污染而围堵永宁金铅,并不断上访,企业答应建设污水处理池,但1年多之后仍将刺鼻的黄色污水排放到河谷,不敢用自来水的村民转而自己打井。
 
在污染更加普遍和严重的济源,可能是由于“主动出击、突出主动”的缘故,没有官员和企业家被问责。政府采取的措施包括:35家炼铅企业停产整顿;三大企业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10个村列为防护区,按“一村一策”的原则整村搬迁,对其中6岁以下儿童按每人每月725元发放补贴,使其临时搬到市区或其他安全区域“躲铅”;针对铅厂周围被污染土地(柿槟村的土壤含铅量超过国家标准上百倍)的治理,主要是种植防护林。至于“防护区”以外的受污染村,并没有补偿和搬迁计划,这造成村民们围堵企业讨说法。与此同时,铅厂的职工也埋怨“工人铅中毒没人管”。而在风头过去之后,大小铅厂很快复产、扩产,并延续着环保检查前停产、夜间加大排放烟气的习惯,进而还有新的无证铅厂冒出(开业时“找了一些小混混保护”)。至于规划的村庄搬迁,由于涉及其他村庄的征地而大多搁浅:截至2011年8月,柿宾村安置小区的建设仍在遭到亚桥村民的反对,原因是亚桥村119亩耕地的征用未见公示、补偿款遭截留、铲车强行开进麦田,为此酿成了频繁的冲突和上访;截至2012年8月,南勋村拟搬迁的金利花园社区仍停留在规划图上,原因是地址仍未确定,概算投资也是空白;截至2014年9月,万洋冶炼负责建设的武山花苑小区也因为违规征地遭到反对而停建。而不能搬迁就意味着村民们要继续忍受污染。
 
最为不堪的似乎是马坊村。在央视焦点访谈2005年9月报道之后,国家环保总局曾责成河南省环保局调查处理焦作市环保局的失职行为,并要求在3个月之内对东方金铅的冶炼项目重新论证、提出科学合理的防护距离和搬迁安置方案。但是直到2009年11月,搬迁安置未见动静,其间马坊村查出有更多的儿童铅中毒,为此赴京上访的村民代表则被不明身份的团伙殴打。到2011年4月,中共焦作市委回复人民网网友:“决定2011年下半年开始用三到五年时间完成对马坊村的整村搬迁”,并告知搬迁由修武县政府牵头,资金由企业筹集,搬迁地址则有两个。[9]到2013年7月,当马坊村的境况再次被报道[10],东方金铅的污染也再次受到最高环境当局——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升格为环保部,河南省环保局也升格为环保厅——的重视,并被列为当年第三季度全国重点环境污染事件,地方政府又拿出了新的处理意见:东方金铅向马坊村儿童每人每年发放300元化验费、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营养补助费;在距厂区5公里处为马坊村新建一所学校,使所有儿童可免费入学并在校吃住。新的意见没有提到搬迁问题,但值得重视的是2015年3月24日焦作市环保局告知人民网网友的一条简短信息:“东方金铅公司已于2013年9月停产至今。”


[1]我所收集的铅中毒案例有40个,涉及15个省区的50个县、市。据《法治周末》2014年6月24日报道,吕忠梅等人查阅到2004-2013年间全国发生铅镉污染事件63起,其中铅污染事件44起。而综合环保部的报告,在2009年到2011年8月,全国发生27起血铅超标事件。
 
[2]基于这一认识,我在2005年放弃了有关河南省此类村庄的研究。陈阿江教授及其弟子则延续了同类研究并出版有《“癌症村”调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关于该书的贡献及可商榷之处,已超出本文的范围。
 
[3]秦俊法等.对铅中毒认识的三次重大飞跃[J].广东微量元素科学.2010,3.
 
[4]济源的一位“网友”曾透露表中某企业的关键背景:“市委市政府和环保局、××乡政府的有一定权力的人入干股,每年分红,这在当地是人尽皆知的事情。环保局每次检查前,冶炼厂都得到通知,把污染较厉害的炉停了。”
 
[5]张伟等.我国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历史、现状与未来[J],环境与健康.2007,9.
 
[6]吕明合.肃铅风暴[N].南方周末.2011-06-03.
 
[7]见2012年1月三门峡市环保局“关于解除灵宝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的请示”。就全国来看,约3000家铅酸电池生产企业中只有1200家拥有许可证。尹平平:“血铅超标的警钟还要敲响多少次?”《环境保护》2011年第1期。
 
[8]进而,该市西向镇2013年又传出华鑫有色金属公司的上百名职工铅中毒,而为了让包括华鑫在内的多家污染企业通过环保验收,柿树庄村民被要求2014年9月30日前全部迁出,但因“搬迁不给地方,买房钱不够”,遭到村民的抵触,政府则采取入伍不政审、转学不出证明、职工放长假、到期不迁断水断电等手段来威胁。
 
[9]参考链接:http://liuyan.people.com.cn/thread.php?mobile=1&tid=922619.
 
[10]为了“躲铅”,孩子都被送到外地上学。有能力的村民搬到了修武县城或焦作城区,无能力者只能继续在村中忍受污染。没有外地的姑娘愿意嫁到马坊村。因此有村民诉说:“我们这村不叫村,家不叫家,人不叫人。”见尹亚南:“河南省修武县:’血铅王国’纪实”,http://finance.china.com/fin/consumer/201307/12/0142181.html.

文章来源:《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第67-76页。特别说明:本文节选删减自张玉林老师的《资本的秩序与乡村居民铅中毒——关于河南省多个案例的分析》,为方便阅读,删减篇幅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