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义媛|中国农资市场变迁与农业资本化的隐性路径

来源: 开放时代杂志     发布时间:2025-05-31     阅读:143 次
导   语

进城打工的年轻人,常常自我调侃:“大不了回家种地!”因为在我们祖辈的理解中,种地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劳动,是一种安安稳稳的生活。但实际上,今天的农业生产,已经与我们的浪漫想象大不相同。农业越来越依靠化肥、农药等农化产品,这使得种地变成了一场投资,你花钱买入农资,投入生产,再卖出粮食,收回成本,获得收益。

而今天的农资体系相当诡异,一方面化肥、农药普遍产能过剩,另一方面却是农资价格持续攀升。这使得你的种地计划,成为一场高风险、低回报的投资。就算今年风调雨顺,你还掌握了老道的种植技术,获得丰收,但你最后算了一下账,发现卖出粮食的收益,竟然大多数都给了农资商!你不禁感慨,天下乌鸦一般黑,在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中,我们这些打工人,注定没有自己的“桃花源”。

为什么中国的农资体系会成为现在这个样子?今天推送的文章,系统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原来并不是我们祖辈对于农业的理解错了,而是中国的农业变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资体系经历了剧烈的市场化转型,农资从公共品转变为商品,从国家控制转变为资本控制。普通农民在这场游戏中,已然沦为农资企业隐形的打工人。
这些现象无不印证着资本,尤其是农化资本,对农业领域的深度渗透。但是细分到农药领域,情况又会有怎样的不同?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农药生产国、出口国及重要消费国,中国的农药生产体系与全球农化产业如何互动?更进一步看,农化产业不仅仅影响农业生产,还会影响食品消费和生态环境,农药、化肥如何隐秘地改造了我们的食物体系?如何影响生态环境乃至整个社会……

这篇文章引发了诸多值得继续思考的问题。6月7日晚7:30,我们有幸邀请到剑桥大学发展研究中心助理教授徐于楠,她将聚焦农药体系,延续这些思考。她的讲座将从历史背景和全球联系的角度,系统梳理中国农化行业的发展,探讨中国在全球市场中扮演的角色,从而为我们提供一幅更为全面的中国农药图景。敬请期待!
感谢“开放时代杂志”公众号授权转载本文。

作者|陈义媛(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责编|御寒、侯农
后台排版|童话

一、引     言

近年来,中国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攀升甚至已经超过美国,农产品进口量快速增加(《中国农业已迈入“高成本”时代 如何提升竞争力?》,2017),已经日益引发关注。在农业生产成本中上升最快的是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其中,人工成本的主要部分是家庭用工折价,此折价是以劳动力的机会成本为标准计算,随着城市用工成本的上升,这一价格也反映到农业成本中;土地成本的主要部分则是自营地折租,也就是土地的机会成本。这两项成本的上升都与中国城市化进程有密切的关联。

然而,即便不考虑土地和劳动力的机会成本,以化肥、农药、种子、机械化服务为主体的物资与服务费用也正以不可忽视的速度增长着。从统计数据来看,从2006年到2015年短短十年内,三大主粮生产成本中的物资与服务费用均增长了近1倍,其中水稻增长了87.6%,小麦增长了82.3%,玉米增长了99.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2007-2016)。吊诡的是,农资成本的不断上升,却与这些年农资行业的产能过剩同时发生。

在化肥行业,有业内人士估计化肥行业已出现90%的产能过剩,农药和种子行业也同样面临产能过剩的问题,而农资行业的产能过剩早在十年前就已经初现端倪。产能过剩尽管引起过农资价格短时期内的波动,但从长期趋势来看,产能过剩与农资价格的不断攀升并存,成为中国农业领域的一个突出现象。


中国玉米平均每亩“总成本”变化趋势VS美国 | 图片来源:农小蜂abeedata.com,
数据来源:《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美国农业部经济中心(ERS)

在产能过剩的背景下,农资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迫使各农资企业不断寻求新的方式占领市场,其对农业生产环节的渗透和控制也日益加强。通过流转土地来保证农资销售,是农资企业的策略之一,随着近年来国家对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鼓励,农资企业带动了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伴随着农业现代化对以小生产者为主体的农业经营结构的改变,以土地一定程度的集中为标志的规模经营,成为中国农业转型的一个表征。

然而,从世界不同地区的农业变迁来看,农业的规模化采取了与工业的集约化、规模化转型完全不同的路径,以土地集中为外在表现的规模化经营并不是农业转型的唯一路径;相反,在不同地区,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和地区,小生产者依然大量存在。在中国,除了直接流转土地外,无论是农业的上游企业还是下游企业,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出各种策略,以获取资本积累。本研究试图以农资市场变迁的逻辑为聚焦点,考察农业化工资本对农业生产环节的渗透,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中国农业转型的一条隐性路径。

事实上,在不同历史背景下,农业如何被改造,如何促进资本积累以实现工业化,一直是农业转型问题(直译为“农政问题”,在英文文献中为“agrarian question”)的核心。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从不同层面对农业转型问题进行了理论构建,例如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提出农业转型问题的政治命题,即从建立工农联盟的角度,社会主义政党应该如何团结农民,以及应该团结农民中的哪个阶级的问题;考茨基和列宁则提出农业转型问题的社会命题,关注资本主义在农村发展和农业转型中的道路问题,其中,农村社会的分化是一个焦点;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则阐述了农业转型问题的经济命题,这一命题核心关注点是工业与农业的关系,也就是农业如何为工业原始积累提供剩余产品的问题。这三个层面也被总结为农业变迁中的生产(production)、积累(accumulation)和政治问题(politics)。

后来的研究者则进一步总结,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政治社会环境下,各国的农业转型发展出多种多样的形式:在英国,农业转型被概括为地主主导的自下而上的路径,普鲁士是容克阶级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农业转型,美国也是自下而上的农业转型,法国的农业转型被概括为延迟的转型。以上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转型以不同的方式为其工业化的原始积累作出了贡献,知识界的讨论也多以此为核心。

随着二战结束和殖民主义的终结,农政问题的历史背景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关于农政问题的讨论也在不断开拓新的空间。伯恩斯坦(Henry Bernstein)认为,传统的农政问题主要是资本的原始积累问题,他称之为“农政的资本问题”(agrarian question of capital)。

随着二战后世界各地区土地改革的进行,从全球范围来看,地主主导的地产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和经济力量已经基本消失,加上全球化背景下资本的自由流动,农政的资本问题已经基本终结,取而代之的是“农政的劳工问题”(agrarian question of labour)。这主要指南方国家的劳工阶级只有通过无保障、受压制,而且日益稀少的雇佣机会,结合一系列其他的同样不稳定的经济活动,例如小规模农业或非正规就业,才能完成其再生产,也是在此基础上,伯恩斯坦认为“农民”(peasantry)这一概念在今天已经失去了其指称意义。伯恩斯坦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劳工阶级的再生产问题是当下农政问题的核心。这一判断受到来自第三世界国家的学者的批判。尤其针对其中的欧洲中心主义倾向,他们指出过去的一个迷思就是将工业化本身——而不是在主权国家基础上的工业化(sovereign industrialization)——看作农政问题的出路,这不仅忽略了全球南北方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且也缺乏对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的考虑。

这些学者强调农政问题绝没有终结,资本的全球流动与农业的资本化转型之间并没有自动的联系,且在新自由主义时期,土地掠夺在南方国家仍在不断增多,也意味着农业内的资本积累仍然在不断继续,而在第三世界国家中仍大量存在的农民群体,可能为农政问题的解决探索出一条农民道路(peasant path)。

在新时期的农业转型背景下,“小农”(又称 “小生产者”“家庭农业生产者”“小商品生产者”)持续大量存在,对此出现了多种解释。一个典型的解释来自世界体系理论和依附理论学派,他们指出“家庭农业”或“农民”在资本主义体系中发挥了重要的功能,例如提供廉价食物,为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庇护所,为公司资本主义(corporate capitalism)提供了合法性等。马克思主义者对这一分析框架提出了批评,认为他们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来解释边缘国家的作用。穆尼则指出,小商品生产者事实上从属于工业或农业资本,因此是隐蔽的雇工,强调小商品生产者实质上的无产化属性。

此外,有些学者从农业本身特殊性的角度对之进行了解释,强调农业的特殊性强化了小商品生产和家庭农业的存在基础。这一解释由于与恰亚诺夫对自我剥削基础上的家庭农业以及纵向一体化问题的论述有契合之处,被认为是新马克思主义与恰亚诺夫主义的杂糅,甚至被称为“恰亚诺夫式的马克思主义”(Chayanovian Marxism)。也有学者从小商品生产者的抵抗角度,论证再小农化趋势的出现,以及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给小商品生产者的新的生产空间,以此强调农业对资本积累依然意义重大。

尽管对小生产者为什么大量存在的解释路径不一,但基本的共识是今天的农业小商品生产者已经被高度卷入全球资本主义体系中。

在新一轮的争论中,有两个问题尤为突出。一是在新自由主义全球化背景下,农业在全球资本主义体系中究竟处于什么位置,是否仍为全球资本积累作贡献;二是如何理解全球范围内,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广泛存在的小商品生产者。以上两个问题彼此勾连。无论以抵抗的姿态出现,还是以被动的形态卷入全球化体系中,这些数量庞大的小商品生产者将走向何方,是否仍如上世纪一样,面临被剥夺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威胁,还是存在新的发展空间,皆关乎今天农业在全球资本积累中的位置。

本文试图以中国经验对上述争论进行阐释和回应。中国的农业转型在农政问题的过往研究中常常被用来与苏联对照,指出中国在人民公社时期,以农业集体化的方式为工业资本提供积累,建立了工业化体系,完成了“社会主义原始积累”,即农政问题中的“资本”问题已经解决。然而,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中国农业领域又发生了一系列变迁,如何在工业化背景下理解中国的农政变迁,是中国今天新的农政问题。其中,以土地流转为基础的规模经营的日渐增多,近年来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围绕中国农业规模经营是否具有资本化性质及其对农村社会分化的影响,学界已展开一系列讨论。事实上,土地的规模经营并非中国农业变迁的唯一表征。农业领域的变迁在中国市场化进程之初就已经发生了,因为小生产者从那时起被越来越深地卷入市场关系中,从生产资料的获取到农产品的销售,都越来越依赖市场,农业也在无形中不断受到资本的渗透和控制。本文开头所展示的农资价格的吊诡上涨,正是这一进程的一个反映。因此,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重点考察中国农资市场的变迁及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以此从侧面理解农业小商品生产者在今天的存续及其在农业产业中的位置。

对此问题的讨论将集中于三个层面:第一,考察集体化时期中国农资生产、流通的特点,以作为农资市场化过程的参照;第二,考察市场化时期,农业化工资本内部的竞争和销售策略,以论述中国农资的市场化过程及其机制;第三,考察农资市场化过程中,农资价格如何得以形塑,农业化工资本以何种形式渗透到农村。对上述问题的探讨,旨在理解在农政问题中的资本问题得以解决之后,今天中国农政变迁的意义,尤其是农业是否,以及如何贡献于资本积累。

本文的经验材料来自2013年以来,笔者先后在湖南、陕西、河北、安徽、广东、广西、山东等省区的历次调研中对县、乡、村各级农资经销商的访谈。笔者所调研的地区既有主粮作物种植区,也有经济作物种植区。他们的农资经销体系尽管在形式上有所差异,但遵循着相似的内在逻辑。

二、集体化时期的农资生产与流通:国家主导的计划生产与分配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流通经历了集体化时期的国家调控和市场化阶段的变革,其市场化过程或多或少地被烙印上集体化时代的印记。这使化肥、农药和高产种子在中国的应用和推广与以“绿色革命”为特征的印度等国家具有十分不同的特征,这一时期形成的农资生产、流通体系也对此后的农资市场化过程产生了重要影响。

20世纪60年代,一些西方国家将高产农作物品种和一些农业技术推广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部分地区,其中尤其引起关注的是印度的案例。60年代,世界银行和美国国际发展机构合作,在印度资助化肥、高产种子、农药和农业机械的推广,在外来援助和本国的补贴政策的共同作用下,印度在二十年内小麦产量增长了一倍,水稻增产了50%,迅速地增产使印度常常被当作绿色革命的成功典范。

有研究指出,在印度,由于土地改革的不充分——脆弱的国家支持和上层土地精英抵抗的结果,不平等的土地所有权依然存在,使得印度土改及其后的绿色革命仅仅是一场“经济-技术”变革,而未能从“社会-政治”层面改变其国内的不平等状况;而同一时期,正处于农业集体化时期的中国,由于同时对抗两个超级大国,基本没有外援,国家在农业方面只做到为其提供基本公共品,但这也基本满足了人口最多国家的人民需要。

对印度绿色革命的诸多研究表明,在绿色革命之下,富农是主要的受益者,而种子商品化导致的自然物种的消亡使小农的生计受到威胁。与之相对,中国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尽管整个集体化时期的化学投入品数量有限,但在推广和使用上却是普惠性的。在整个集体化时期农资产品的使用都由国家主导,这一体系的影响延续至今。

理解集体化时期中国农资的生产和流通结构,对理解其后的农资商品化过程以及农资价格机制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集体化时期农资流通体系的建立也影响着市场化阶段的农资企业经营策略。

人民公社时期,国家除了发挥传统农业技术的优势外,也积极发展化学肥料、农药等支农工业。以化肥为例,旧中国化肥工业的基础十分薄弱,1949年只有大连和南京两个化肥厂,年产量仅有6000吨;从1953年开始,中国兴建了一批小磷肥厂,随后从苏联引进设备,建立了3个中型氮肥厂。从1969年到1978年的十年,是中国小氮肥厂迅速发展的时期,到1978年,全国小氮肥厂达到1500多个。1972年,毛泽东、周恩来批准从国外引进了生产合成氨和尿素的成套装备,历经6年时间,到1979年全部建成投产,这为20世纪80年代中国化肥的生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外,1983年,全国磷肥厂有600多个,其他微量元素肥料的生产也有一定的发展,钾肥生产受到资源限制,到1984年全国钾肥产量仅为4万吨。在这一阶段,中国每年还要从国外进口一部分化肥,一般为国内化肥总资源的10%—20%。上述企业绝大多数为国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依靠国内既有资源进行生产,进口量并不大,因而农资定价的自主性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保障。这一时期的农资生产和流通具有两个鲜明特点。

第一,从农资的生产到推广使用,主要依托国有企业、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供销社体系完成,农资的生产和销售均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最大限度地服务农业生产为目标。在农资生产方面,国有企业、各地集体企业是主要的生产企业。与同一时期国家对其他商品价格的控制一样,国家保证农资价格稳定的一个方式是对生产企业进行补贴。为了保证国有工商企业按照国家制定的价格出售其产品,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补贴。资料显示,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初期,国家为稳定物价而给国营工商企业的补贴额度达到每年30亿元—40亿元左右。

此外,政府还鼓励在不增加国家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国营工业企业生产的农业生产资料出厂价格尽可能地降低。在农资流通方面,自上而下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供销社体系承担主要的流通功能。集体化时期,农药的流通主要通过农业部门来进行,化肥则主要靠供销社体系来流通,两个体系的末梢均在公社一级,也就是今天的乡镇一级,对接的是生产队。根据山东一位在县供销社工作了近四十年的原主任介绍,集体化时代,化肥作为稀缺产品,既有计划内价格,也有计划外价格(即市场价格)。以尿素为例,当时的计划内价格比市场价格低1 / 3。国家要求供销社以最低价格将尿素销售给农民,如果按照这一销售价格,尿素生产企业就会亏损,并由国家给予补贴。

正因为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控制,这一时期国家掌握着农资的定价权。在这个意义上,农资在集体化时期的商品性质并不鲜明;相反,由于国家的强力介入,农资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投入品,具有一定的半公共品属性。


20世纪60年代,广东高州县,公社社员集体来农村供销合作社购买氮肥等化肥。供销社店里悬挂
毛主席画像和毛主席语录:“发展经济保障供给” | 图片来源:金昌供销

第二,更重要的是,在定价机制上,农资的价格与粮食价格挂钩,从而使生产者对价格有稳定的预期。在不同地区的访谈中,多年从事农资经营的农资经销商和老人都提到,20世纪80年代,稻谷/小麦的价格与化肥价格成一定比例,因此那时农户对农资价格有稳定的预期。湖南的一位农资经销商提到,80年代,1斤稻谷的价格等于1斤尿素的价格;3包碳铵的价格就是1包尿素的价格(每包均为100斤);磷肥价格不太固定,但总比碳铵价格低一点。这一价格比例几乎持续到今天,除了尿素价格由于90年代末国家开放尿素市场后开始有不可预期的波动,碳铵、磷肥等“传统化肥”的价格仍然保持在低位。但市场化时期新出现的化肥,尤其是复合肥,其定价已经完全不同,价格随品牌而不同。

农药的定价机制遵循同样的逻辑。集体化时期就已经开始在国内生产并使用的农药,如滴滴涕、六六六等,在市场化初期,其价格也相对稳定,只是80年代以后,国务院要求停止上述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鼓励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上述农药才逐渐从市场消失。这一点与传统化肥在市场上被边缘化的情况有所差异。传统农药的边缘化和退出市场,是因为国家对高毒、高残留农药生产的明文禁止,而非完全由于其低价位而导致的。尽管如此,传统农药在定价机制上仍与传统化肥有一致性。广西一位农资零售商提到,“老品牌(的农资)各店都有,新品牌都是独家代理,要保护品牌。老品牌的农药,甲胺磷、敌敌畏,时间卖久了,价格就低”。从集体化时代就开始使用的传统农药,前些年在部分地区的市场上也仍有少量销售,如甲胺磷、敌敌畏等,与传统化肥相似,这些传统农药的价格也始终保持在低位。可预期的低价是集体化时期农资的一个显著特点,其“非商品性”和“非盈利性”的特征对相关农产品的影响延伸至今。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整个人民公社时期,国家通过推行种养结合、种植绿肥作物等方式,以及生态系统的循环,在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有机肥。随着集体化时代的终结,在劳动力外流、大型养殖企业逐渐兴起的影响下,普通农户的养殖与种植逐渐分离,也使集体化时代结束后,农业生产对农业化工产品的需求激增。

三、农资市场化与资本对农业生产过程的渗透

(一)“占取主义”与资本从农业中的积累

从农业转型的角度来看,农资作为农业生产中关键的生产资料,从其出现到进入农业生产过程,都与农业的变迁有密切关联。古德曼等研究者从技术的角度讨论了工业资本如何对农业进行现代化的改造。他们指出,工业资本对农业的改造是通过将农业生产的不同方面转化为工业生产的特定生产环节。这种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零散部分进行不连续却持久的破坏,将这些部分转化为工业活动,又将之以农业投入品的方式重新整合进农业生产的过程,被他们称为“占取主义”(appropriationism)。由于农业化工对农业生产不同环节的占取(appropriation),导致农业活动的资本化程度不断提高。化肥、农药等工业制成品,正是“占取主义”逻辑下的产物。这一研究是具有启发意义的。

不过,古德曼等人指出,正是因为农业对“自然”的依赖,工业资本只会对农业的不同环节进行零散的改造,而无法像工业化大生产那样创造出一套超越家庭生产的生产模式,因此农业转型并不一定导致家庭农业的消亡。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者过分强调了生产关系的作用,而忽略了技术的影响。然而,他们自身也因为摒弃了生产关系的视角而无法解释农业化工工业对农业生产不同环节的占取在具体情境下是如何完成的,以及存留下来的“家庭农业”与整个资本积累体系的关系。

本节以“占取主义”为理论资源,在中国情境下理解农业化工资本如何在市场化过程中渗透进农村和农业的生产过程。从中国农资市场的变迁来看,农业化工工业并不必然导致工业活动对农业的“占取”。在整个集体化时代,农资的生产和流通在国家的高度调控下,并不以获取利润为目标,其价格与农产品价格直接挂钩,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来服务于农业生产。在这个意义上,农业化工工业尽管对农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造,却并未“占取”农业的剩余。只是从市场化阶段开始,农资的价格越来越与农业活动相脱离,走向市场化和以利润为导向。

农业化工资本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占取,在一个以小生产者占大多数的农业经营主体结构下,必然高度依靠流通网络。因此,本节首先从农资市场化的政策梳理开始;接下来通过讨论农资经销商对接小生产者的销售策略,论述农业化工资本如何通过流通体系渗入到农村内部,并进一步剖析农业化工资本如何通过对价格的控制来争取农资销售网络,最终实现对农业生产环节利润的占取。

(二)农资生产、流通的政策变迁:国家的逐渐退出

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农资市场逐渐开放,国家垄断的农资生产和流通体系逐渐让位于私人资本的经营。在此过程中,国家角色的逐步退出,对农资的市场化有深远影响。农资的市场化一方面带来了农资生产的勃兴和农资品类的丰富,另一方面,也使农资的生产和销售转变为以利润为导向,其商品属性逐渐鲜明。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伴随着整个国家的市场化转型,农资也逐渐走向市场化。需要指出的是,农资的市场化过程并不完全以改革开放为开端,在整个80年代,由于农资产品的短缺,为了保证粮食生产,农资中有相当一部分以配额的方式进行供应。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资市场的放开是一个相对缓慢的过程,也正因如此,集体化时代的国家政策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形塑着中国农资的市场化过程。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资生产和流通的变迁受到几个关键政策的影响,以这几个政策的出台时间为分界点,可将农资的市场化分为以下阶段:

第一,价格“双轨制”开始,价格形成机制发生改变,但流通方面仍受到国家限制,实行农资专营。从改革开放一直到1985年以前,农资的生产和流通都受到国家的严格控制,集体化时代的政策大体延续了下来。到1985年年初,《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改革出台情况及稳定物价措施报告的通知》(国发〔1985〕75号)出台,标志着我国包括农资在内的一些工农业产品价格“双轨制”的开始,计划内价格由国家统一定价,计划外价格由市场调节。由于这一时期国内农资供不应求,1988年《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国发〔1988〕68号)强调,国家委托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合作社对农资实行专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同时说明,县以下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结合有偿技术服务所用的少量农资,由县专营批发部门按计划供应,允许有偿转让给农户,但不准进行商业经营。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上述政策外,在农资短缺的80年代,国家为了鼓励粮食生产,也由中央对一部分农资(主要是化肥和柴油)进行了调配。1986年,《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合同定购制度的通知》(国发〔1986〕96号)指出,为了完善粮食合同订购制度,“一九八七年中央专项安排一些化肥、柴油与粮食合同定购挂钩,每百斤贸易粮拨付优质标准化肥六斤、柴油三斤(上调中央的合同定购粮食,每百斤贸易粮仍拨给优质标准化肥十斤)”。1987年和1988年中央分别发布了《关于粮食合同定购与供应化肥、柴油挂钩实施办法》和《关于完善粮食合同定购“三挂钩”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同供应平价化肥、柴油及发放预购定金挂钩的“三挂钩”政策。在整个80年代,尽管农资的生产和流通在逐步放开,但国家的主导和干预仍十分突出。


中国化肥历史用量及粮食作物产量 | 图片来源:植物营养与肥料学报,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第二,农资经营渠道逐渐放开,“农资专营”打开缺口。1989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法的通知》(国发〔1989〕87号)尽管进一步强调了各级供销社是农资专营的主渠道,但对基层的农资经营却有所松动。该通知规定,县和县以下的农业“三站”(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中心]站)进行有偿技术服务所需配套的农资,允许以批发价从专营部门或生产厂家订货,以零售价有偿转让给当地农民。这意味着,在农资专营之外,国家也开始允许县及县以下农业“三站”涉及部分农资经营。这一缺口的打开,也为后来中国农资流通网络与农业部门和供销社部门之间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埋下了伏笔。199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0号)更是明确将农资公司和农业“三站”统称为“农资经营单位”。

第三,全面放开经营权。以化肥为例,1998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发布,其核心是改变过去国家对化肥流通的直接计划管理,强调发挥市场配置化肥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取消了国产化肥指令性生产计划和统配收购计划,由化肥生产和经营企业自主进行购销活动,且不要求必须通过各级农资公司和农业“三站”进行销售。200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9〕31号)进一步放开了对化肥经营企业的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农药和种子的经营权放开只是时间节点上略有差异,但整体变迁路径相似。


山东平度四甲大队的农业生产费用变化 | 图片来源:袁剑《生产视角下集体化时期社员现金分配问题研究
——以山东平度四甲大队为例》,刊于《开放时代》

此外,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开始推行的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推动了农业“三站”和供销社体系的改变。最突出的是,1993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其中提出,县直部门派驻在乡镇的服务性机构和人员,包括农技、畜牧、兽医等,可以交由乡镇政府管理。经此改革,大部分乡镇的农技站划归乡镇管理。随着此后的分税制改革,一些地方财政越来越依靠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基层的农业“三站”都不得不精减人员。其中一部分被“精减”的人员由于过去的技术基础和销售经验,在农资经营放开以后,逐渐进入农资经销体系中。因此,如今从事农资经销的人员大多与农业部门和供销社体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全国不同地区的调研来看,今天县、乡、村三级的农资批发商和零售商,或为农业“三站”或基层供销社的下岗职工,或为这些部门的职工亲属。在山东一个产粮大县,县供销社一位老主任介绍,全县经销农药的80%是农业局系统或与之有关的人员,经销化肥的则90%是供销社体系或相关人员。

从政策的转型来看,农资的市场化伴随着国家角色在农资生产、流通管理中的退出,农资经营中私人资本逐步进入,价格机制逐步从计划主导走向市场主导。然而,国家力量的退出并非在短时期内迅速完成,而历经了十多年的转型,因此也留下了“制度遗产”,至今仍对农资流通体系和部分农资产品的定价机制产生着影响。

(三)市场化下农资流通领域的竞争:对接农业生产者的策略

国家在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逐步退出,使流通体系不断膨胀,进入到农资经销领域的从业人员逐渐增加,农资流通渠道也日益多样化。农资流通体系的膨胀,主要表现为批发商和零售商数量的增加。以湖南一个产粮大县的一个乡镇为例,该乡镇从“分田到户”到1992年以前,做农资生意的只有乡镇供销社一家;1992年以后农技站也开始经营农资,变成两家;1998年农资市场全面放开后,变成十多家。该乡镇现任农技站站长表示,“我们一个乡镇3万亩地,本来只能养活2家(做农资生意的)人,现在是养活20家人”。

作为连接农资生产企业与消费者的中介,农资流通体系的膨胀,在市场容量有限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农资经销商之间的竞争。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尽管农业生产者开始逐渐出现分化,但小生产者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大量存在,农资生产企业如何通过流通体系顺利对接数量如此庞大的小生产者,是农资产品价值实现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