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食盐专营,后果岂止是盐价上涨

来源: 红歌会     发布时间:2016-08-22     阅读:1918 次
人民食物主权按:近几年来,广东、浙江、江苏、河南、山西接连曝出假盐、毒盐大案,石家庄查出使用工业用盐伪造食用碘盐并进行售卖,贵州又曝出“牲畜用盐卖给人用”(食物主权7月18日的推送:“畜牧用盐竟然卖给人吃?农村是重灾区!”),闹得民心惶惶。数日前,国务院又发布消息,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将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更引发了广泛关注。放开食盐价格并非突然,事实上,2014年年底工信部就已经确认2016年取消食盐专营、许可经营制度,我们曾在2014年推送过文章:“食盐私营,谁获益?谁买单?”,疾呼食盐国营,反对盐业私营。

盐业安全与粮食安全一样,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品。食盐虽然生产简单,获取不难,但是,食盐是人类生活必须品,而且是每一个人、一日三餐都离不了的生活必需品,食盐与粮食一样,是能够影响国家战略安全的公共物资。凡是具备这种影响力的物资,最适合的生产经营方式,就是由国家统一经营、统一筹划,不能放任市场经营。我国从春秋时期起,几千年来食盐就一直是国家专营,国家从来没有放任过食盐私营。盐业私营的本质就是资本经营,将关涉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拱手送给资本,当做谋利工具,置百姓生计、安危于不顾,岂非政府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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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做出总体部署,明确要求,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食盐是每一个中国人每天必不可缺少的食品,我国从春秋时期起,几千年来食盐就一直是国家专营,国家从来没有放任过食盐私营。2014年底,工信部确认2016年取消食盐专营、许可经营制度,现在国务院又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可问题是,近四十年的改革开放表明,只要是国家放弃国家经营,放开产品价格,或者说放弃国家责任的,没有一项不是价格飞涨,结果搞得老百姓怨声载道。
 
放开食盐国家专营,其结局不可能对老百姓有利,它只能是一个结局,涨价。食盐还是食品行业许多食品生产的上游产品,如果一旦食盐涨价,还必然带动副食品涨价。因此,非常不理解,不明白国务院为什么一定要取消食盐专营、许可经营制度和放开食盐零售价格,理由何在。
 
       食盐实行国家专营,一个重要的原因,因为食盐关系国计民生,是每一个老百姓每天必不可少的食品。国家放开食盐专营权,只能对少数人有利,对外国资本有利,据说就已经有上海盐业公司落入了美国之手,美国已经把转基因食物卖给了中国人,食盐经营让美国控制,如果一旦美国起了邪心做手脚,加入了某种种族灭绝的什么基因武器,中国人还有活路吗?
 
       中国的改革开放,许许多多事情就是那么几个人说了算,拍脑袋决策,结果害了国家,害苦了老百姓,改开走到今天,还要不顾一切地把为数不多的行业私有化市场化,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在食盐这种事关国计民生的事情上,不能国务院说了算,不说听取老百姓的意见,至少应该通过一下全国人大吧,通过人大表决一下吧。  

      关联消息

      国务院: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 放开零售价格
        发布时间:2016-5-6   来源:人民日报 

       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明年起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
 
       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做出总体部署,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方案》强调,推进盐业体制改革要按照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方案》提出,在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四项改革:一是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二是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三是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四是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政府储备不低于本省(区、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企业储备不得低于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并鼓励企业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
 
     《方案》要求,要把食盐安全作为盐业体制改革必须贯彻的首要原则,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从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和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等方面,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方案》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