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曼与孟山都,一场实力悬殊的较量

来源: 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14-05-22     阅读:1820 次
食物主权按:2014年5月24日,我们将见证全球“反对孟山都”大游行,将有52个国家、436个城市、将近200万人参与。然而,为什么要反孟山都?这篇记录生产者与孟山都在法庭上对抗的文章,从微视角告诉了我们问题的答案。


        2013年初,美国各主要新闻媒体纷纷报道最高法院将就鲍曼(Bowman)是否构成对美国种业巨头孟山都(Monsanto)的专利侵权案举行口头辩论。这一消息,不仅让翘首以待案件判决结果的各界人士充满了新的希望,也使得长久以来一直饱受争议的基因种子专利问题再一次成为媒体焦点。

 
        孟山都遇到了倔强老农

 
        事实上,该案的双方当事人实力极为悬殊。鲍曼只是美国印第安纳州的一个普通农民,今年75岁;而孟山都则是创始于1901年的一家跨国公司,该公司原为化学试剂生产商,后于上个世纪80年代成功转型为全球重要的生物技术公司。目前,孟山都在转基因种子与作物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美国市场上90%的转基因种子来自该公司,同时,该公司就其相关转基因种子在许多国家拥有专利,如涉案的专利号为5,352,605RE39,247的美国专利。正是利用手中的这些专利武器,孟山都仅在美国就向农民提起了一场又一场的专利侵权诉讼。由于各种原因,累计数以百计的诉讼要么双方和解,要么以农民败诉结案,从这个意义上看,鲍曼必将是转基因专利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普通农民。

  
        如果没有转基因种子的特殊性,农民与种子的传统关系不会改变,世世代代自留优选种子的做法也不会与专利侵权产生任何关联。但相较于传统种子,转基因种子更依赖于人工培育并可以基因遗传,因此,孟山都公司在农民购买转基因种子时都签有协议,注明他们不会将购买的种子留种和复种;一旦孟山都公司通过其被戏称为种子警察的线人发现有人违反约定,则毫不留情地以专利侵权诉讼相威胁或者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本案中这位印地安纳州的鲍曼老农,就是用买到的转基因大豆种植后自留的种子再种植,因为他认为按照千百年来的农业习惯,农民可以自留种子再复种,他的前辈就是那么做的。但孟山都公司不这么认为。2007年,孟山都公司在印第安纳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鲍曼侵犯其种子专利,法院以简易判决方式认定鲍曼自行留种行为构成对原告孟山都公司的专利侵权。鲍曼不服,上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称孟山都的专利权利在种子初次销售之后即已耗尽。

  
        上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即便孟山都在作为商品的种子上的专利权利耗尽,这也不能说明什么,因为像鲍曼这样的种植者,只要种过包含有孟山都‘Roundup Ready○R’基因的种子商品,该第二代产品自然包含该基因,种植者再种它就仍构成侵权。换言之,即使专利权利耗尽原则适用于鲍曼购买的种子,但并未授权他制造新的含有‘Roundup Ready○R’基因的第二代种子,未经许可地种植此类种子构成专利侵权。2011921日,该法院判决维持原审判决。鲍曼不服,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2012105日,最高法院正式接受审理此案。

 

        全世界关注此案

 

        对专利权利用尽原则的理解显然是处理该案的关键法律问题。一般情况下,专利产品一经专利权人授权合法售出(即首次销售),专利权利即已用尽,购买者可以不受限制地任意处置买来的专利产品,而无须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基于转基因种子专利产品的特殊性,应当如何理解与限制其权利用尽的范围边界呢?为慎重起见,在正式决定受理此案前,最高法院邀请美国政府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书。美国政府认为,专利权人授权销售一件含有专利权利的物品并没有失去他对制造含有该权利的其他物品的控制,即,尽管许可销售专利产品用尽了专利权人在该产品上的权利,但如果专利产品的购买者未经许可按照该产品制造了新的产品,则仍然要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应当驳回上诉。

  
        事实上,由于该案涉及转基因生物专利,使得此案被关注的角度与观点已大大超出法律层面。如,先后给最高法院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书的不仅有法学教授、纽约知识产权协会及美国知识产权法学会,还有美国反垄断协会、美国种子贸易协会、生物技术产业组织、美国大豆协会等等,他们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

  
        20121010日,代表全美25万个消费者及农场主会员的非盈利性组织美国食品安全(及种子安全)中心在向最高法院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书中称:这是法院在处理植物专利问题上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时刻,应当限制对转基因玉米、大豆和其他农作物的专利保护,以便农民能够保留他们的种子并使他们免于诉讼。这在一定意义上或许真是道出了相当多美国农民的心声。2012年美国对大豆生产中种子成本的一个调查显示,转基因技术商业化使大豆种子成本不断增长,从1997年的每英亩19.72美元已上升到2011年的每英亩55.55美元。显然,该案件远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最高法院正面临着多种利益的冲突与交织。

  
        其实,哪怕说全世界都在关注这个案件也不为过。自转基因技术取得突破以来,其伴生问题就一直处在不断地争议之中。要不要用专利法律保护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如何保护?生物技术的发展是在造福人类还是在摧毁生物多样性?以并购方式不断扩张的孟山都公司是否形成事实上的垄断而非技术发展所必然形成的垄断?通过转基因种子的输入是促进国家农业发展还是祸国殃民?法国、匈牙利等欧洲国家正在行动,墨西哥、秘鲁等南美国家已经意识到一些问题,犹疑不定的思考还在继续。但不管怎样,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也许法律问题的回答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但至少,我们可以从中领悟与感受到一些东西。


        的确,专利、垄断及生物多样性、国家安全,这个案件几乎聚焦了所有当前最为敏感的词汇。一场实力悬殊的诉讼本来就有足够的新闻性,更何况它还牵涉到了多个重要深刻且宏观前沿的话题。最高法院是将这个案子的审理当作一个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去审理,还是希望通过对这一案件的审理,发表其对相关问题的评判,所有的人都在拭目以待! 



编辑:mmtr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