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文:对新型转基因技术应加强全过程监管
来源: 陈一文微博 发布时间:2017-11-26 阅读:3287 次
导语:本文梳理了转基因生物及其技术的定义,并依据《ENSSER声明》对第二代转基因技术提出了具体的监管倡议。
对“基因编辑”等新型基因工程技术开发的转基因作物必须加强全过程监管
——再谈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与世卫组织“转基因生物”定义
许多人知道,“转基因生物”这个词翻译自英文“Genetic Modified Organism”(基因修饰生物)。台湾译为“基改生物”(基因修改生物)。
“转”在汉语中涵义丰富,既包括“转入”、又包括“转出”,还包括“转移”。因此“转基因”既包括对基因组“外源基因转入”、又包括对基因组“基因转出”(基因沉默、基因敲除),还包括对基因组“转移”(转移基因组中某些基因的位置)等多种广泛内容。
对于“转基因技术”与“转基因生物”的是什么,挺转人士与反转人士“科普性”解释众多,难有统一的说法。
然而,我们认真讨论“转基因技术”与“转基因生物”(“基因修饰生物”、“基改生物”)时,必须依据世界权威机构对“转基因生物”的定义、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与欧盟、世界贸易组织对“转基因生物”的法规性定义,而不能依据网络“科普”文章的描述。
1、笔者引用的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与世界卫生组织“转基因生物”定义
1)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转基因生物”定义:
国务院管理条例强调: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规定“经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才能颁发“安全证书”批准进口、加工与上市销售!
2)世界卫生组织2014年公布的“转基因生物”定义:
“转基因生物可界定为遗传物质(脱氧核糖核酸)以不能以交配和/或自然重组自然发生的方式改变的生物。”[1]
2、世卫组织2002年发布与2014年更新的科普文章《关于转基因食品的20个问题》对“转基因生物”定义及其解释的三段话的意义:
2002年发布解释的三段话:
“转基因生物(GMOs)可界定为遗传物质(脱氧核糖核酸)以不能自然发生的方式改变的生物。
“该技术通常被称为“现代生物技术”或“基因技术”,有时候也称为“重组脱氧核糖核酸技术”或“遗传工程”。它允许选定的个体基因从一种生物转入另一种生物,还可以在不相关的物种之间转移。
“这些方法用以产生转基因植物——将它们用于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
2014年更新解释的三段话:
“转基因生物可界定为遗传物质(脱氧核糖核酸)以不能以交配和/或自然重组自然发生的方式改变的生物。”
意指人类之外的生物体,其遗传物质被以交配和/或自然重组之外的非自然发生的方式而改变。
“该技术通常被称为‘现代生物技术’或‘基因技术’,有时候也称为‘重组脱氧核糖核酸技术’或‘遗传工程’。它允许选定的个体基因从一种生物转入另一种生物,还可以在不相关的物种之间转移。”
“由或者使用转基因生物生产的食物往往成为转基因食物。”
没有偏见的人士都能够判断,世界卫生组织在2002年发布、2014年更新的对“转基因生物”说明中,第一段话为对“转基因生物”定义的说明,后边两句话是对“转基因生物技术”别名的说明,而“它允许......,还可以”是对于该技术应用范围的说明。
国务院2001年管理条例公布的“转基因生物”定义强调“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世界卫生组织2014年公布的“转基因生物”定义,对“基因工程技术”进一步明确,强调“转基因生物可界定为遗传物质(脱氧核糖核酸)以不能以交配和/或自然重组自然发生的方式改变的生物”。
显而易见,国务院2001年管理条例公布的“转基因生物”定义,与世界卫生组织2014年公布的“转基因生物”定义没有冲突。
3、“转基因生物”定义是一个“科学定义”,更是一个“法律性定义”
欧盟、英国与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转基因生物”的“法律性定义”:
欧洲议会以及理事会2001年3月12日关于向环境故意释放转基因生物的第2001/18/EC指令与废除理事会第90/220/EEC指令[2]
(1)“生物体”意指有能力复制或迁移基因材料的任何生物实体;
(2)“转基因生物(GMO)”意指人类以外这样的生物体,其遗传物质以自然交配和/或自然重组之外的非自然发生的方式而改变的生物。
英国政府1990年环境保护法[3]
(4A)一种生物体的基因或其他遗传物质为前述第(4)条的目的“人为修改”,如果它们的改变由自然交配或自然重组过程以外方式实现。
世界贸易组织(WTO)对转基因生物体的界定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Dispute Settlement Reports 2006: Volume 3, Pages 845-1248,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世界贸易组织,争议解决报告2006:第3卷第845-1248页,剑桥大学出版社,2006
5.1311 首先,专家组考虑生物技术产品与非生物技术产品的物理性与自然方面相似性时,在评价中必须对生物产品的反自然特征给予更多的考虑。“转基因生物体(GMO)”意指人类以外这样的生物体,其遗传物质以自然交配和/或自然重组之外的非自然发生的方式而改变的生物。[133]
[133] 参看欧盟指令第2001/18号第2章。
【注:也就是说,世界贸易组织采纳了欧盟对于“转基因生物”的法律性定义】
世界粮农组织2013年科普文章《关于粮农组织和农业生物技术的常见问题解答》对“转基因生物”的“科普”解释
某些挺转人士特别引用粮农组织如下一段内容:[4]
“2. 什么是转基因生物?
“一个转基因生物体(GMO)是用重组DNA技术将一个或多个基因(称为转基因)从其它有机体引入到其遗传物质中的生物体。例如,这些基因可能是来自于不同的界(例如从细菌到植物)或者是相同界中的不同种(例如从一种植物品种到另一种植物品种)。”[5]
显而易见,这也仅仅是世贸组织、世界粮农组织对“转基因生物”的一次科普说明,没有任何法律上约束力。
在世贸组织发生涉及“转基因生物”争执时,没有偏见的人士都能够认识到,这样的争执中只能够引用笔者前边引用的世贸组织(WTO)界定“转基因生物体”的“法律性定义”,而不能引用任何机构对“转基因生物”的科普性说明。
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转基因生物”法律性定义: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显然,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转基因生物”的“法律性定义”与欧盟、英国、世贸组织对“转基因生物”的“法律性定义”一致。
4、“基因编辑”产生的生物依然是“转基因生物”
“转基因生物”从第一代转入“外源基因”生物进一步发展,孟山都、杜邦、先正达等公司最近几年陆续开发了采用“基因编辑”技术开发的新一代“转基因作物”,虎视眈眈急切准备大规模侵入中国市场。
为了在全球推销采用“基因编辑”技术开发的新一代“转基因作物”尽快大规模推广,孟山都、杜邦、先正达等公司及其各国代理人,以及收买贿赂的一批“学者”,竭力编造忽悠用“基因编辑”技术开发的新一代“转基因作物”不属于“转基因作物”,企图让它们逃避“转基因生物”在各国面临的生物安全监管。
世界许多良知学者指出,用“基因编辑”技术开发的生物,同样是“人类以外这样的生物体,其遗传物质以自然交配和/或自然重组之外的非自然发生的方式而改变的生物”,毫无疑问还是“转基因生物”。
2017年9月27日,《欧洲社会与对环境负责任网络》(ENSSER)与61位博士、教授联合发表《关于新型基因修饰技术的声明:新型基因修饰技术的产品应作为转基因生物而严格监管》[6] 强调:
“基因编辑”技术(CRISPR-Cas/Cpf)、“同源转基因”等技术依然是基因修饰技术(转基因技术),它们开发的人为创造的生物依然是“转基因生物”,“既会引发可预见的又会引发意外的风险 ...至少应与目前使用转基因方法获得的商业化转基因生物受到同样严格的监管”。
《ENSSER声明》还强调:
“此外,直接转化过程和植物组织培养都会在所得到的基因修饰植物中引发大量随机突变 ...增加原生质体的使用量,也会增加这种由过程而诱导的突变。”
这揭示,无论“花粉管通道法”、“穗茎注射法”、“利用外源DNA导人培育水稻品种”,都确凿无疑还是“转基因作物”。[7]
《ENSSER声明》特别强调:
“生物黑客、生物恐怖和双重用途:基因组编辑NGMT比‘常规’转基因修饰技术更便宜和易于使用。 现在‘车库科学家’或生物骇客可以在互联网上获得基因组编辑工具,并产生自己的基因组编辑产品。这已经在发生,并构成了这些技术的严重后果。只需要一个基因修饰就可以将无害细菌转化为病原体或具抗生素抗性细菌。基因组编辑技术的这样那样的应用变得如此容易实现,它们打开了滥用或无心误用的大门,使其发生的可能性达到惊人程度。”
《解放军报》2017年11月10日《现实版"生化危机":基因武器如何影响未来战争》尖锐指出:
“基因武器是指通过基因编辑技术修改致病微生物的基因编码,而研制出的新一代生物武器,能够从基因层面对敌发动攻击。简单来说,基因编辑技术就相当于一把基因‘剪刀’,可以按照主观意愿将一种生物的基因片段‘剪接’到另一种生物上,从而改变其生理特征。基因武器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修改基因获得新的致病微生物,从而使对方的疫苗库失效。美国情报机构因此把基因编辑技术列为潜在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8]
“在哺乳动物基因组中,CRISPR系统被发展成了一种高效、简捷的基因编辑技术,像一把万能的基因‘剪刀’,能够同时开启或沉默某些基因,实现基因的‘批量化’编辑。”
“由于基因武器是‘剪’出来的新病毒、新细菌,遗传密码只有设计者才知道,对方很难及时破译并研制出新的疫苗与之对抗。即使更新了疫苗库,仍有源源不断的新的基因武器‘整装待发’。研制疫苗的速度必定赶不上‘投毒’的速度,这样一明一暗的“较量”,显然对防守的一方极为不利。”
由于所有这些原因,《ENSSER声明》最后强调:
“首先,这要求所涉及的过程本身得到监管部门的审评,而不仅仅对其产品。其次,如上所述,当证据显示,这些过程不能像其支持者声称的那样掌控非预期的、不可预测的---潜在危害的---后果,那么应当对它们进行彻底的科学独立的风险评估,就是无可争辩的。”
5、对“基因编辑”、分子育种”、“分子设计育种”、“分子模块育种”、研发作物,必须加强而不是放松生物安全监管
中科院院士、北京大学前校长、植物专业出身的许智宏鼓吹“基因编辑”、“分子模块育种”、“合成生物学”技术
《彭拜新闻》2017年9月17日报道许智宏鼓吹:
“从科学家的角度来看,这一大块整体来说这叫分子育种,或者更确切说叫分子设计育种,或分子模块育种。这个里面可能要用到转基因,也可能用分子标记识别进行有效的选择,最近,中科院遗传发育所在高产优质水稻品种设计育种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把28个目标基因进行了优化组合。”
“现在在很多情况下用基因编辑可能更快更精准,还有合成生物学等技术。对于复杂性状,通常是多基因控制的性状,往往就需要不同的技术的配合。比如,人类在把野生植物驯化培育成栽培植物的过程中,野生植物中的一些优良性状可能也丢失了,现在科学家就是希望在野生植物中把那些在作物中已丢失的基因找回来,重新引到作物中去。”
“所以,我觉得今后的作物育种发展方向就是,在基因组和功能基因组研究的基础上,追求更快捷的方法定位和克隆所需要的基因,并更精确地把基因转移到需要改良的植物的基因组中的特定位置,在很多情况下不仅仅是单个的基因,而是一组基因,形成‘模块’,所以叫分子模块育种。人类完全依靠经验进行育种的时代已经过去,由于分子生物学和基因技术的发展,按照人的需求,高效地定向改良作物的时代已经来到。”[9]
“在美国孟山都(Monsanto) 公司作为资深科学家从事分子生物学、分子育种、农业生物技术研究工作近7年”后在中国“运用突变体诱导、突变体的筛选、野生稻远缘杂交、聚合定向选育”研发“巨型稻”的夏新界博士
《央广网》2017年10月18日报道:
“夏新界介绍,“巨型稻”是在现有优异种源的基础上,运用突变体诱导、野生稻远缘杂交、分子标记定向选育等一系列技术获得的。夏新界特别表示,“巨型稻”绝不是转基因。”
“夏新界:巨型稻是我们经十余年的工作,通过突变体的筛选、籼粳及野生稻远缘杂交、聚合定向选育而获得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水稻新种质材料,这里没有牵扯到任何的转基因技术,基本都是传统的技术。”[10]
领衔开发推广转基因Bt稻米后鼓吹“充分利用水稻和非水稻来源的各种基因资源,在基因组水平上将分子标记技术、杂交选育技术等有机整合,培育大批”抗性“绿色超级稻”杂交品种的张启发院士
《中新社》2017年10月25日报道,“作为最先系统阐释绿色超级稻背景、目标、培育策略及前景展望的科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华中农业大学作物遗传改良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张启发”鼓吹:
“实现上述目标的基本思路是以目前最优良的品种为起点,综合应用品种资源研究和功能基因组研究的新成果,充分利用水稻和非水稻来源的各种基因资源,在基因组水平上将分子标记技术、杂交选育技术等有机整合,培育大批抗病、抗虫、抗逆、营养高效、高产优质的新品种。”
“近五年来,除了在中国国内累计推广9000万亩外,绿色超级稻还走向海外。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黎志康受访时表示,海外累计推广面积达5000万亩,集中在越南、菲律宾、孟加拉国、尼日利亚、莫桑比克等亚洲、非洲10多个国家。”[11]
中国工程院院士、“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及其“基因编辑”水稻亲本去镉技术,“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在转基因试验基地开展转基因水稻中间试验”隐瞒转基因身份“未按照法规要求向农业部报告”遭通报
《湖南日报》9月25日消息,近日,在2017年国家水稻新品种与新技术展示现场观摩会(以下简称“双新会”)上,袁隆平宣布了一项重大成果:“近期我们在水稻育种上有了一个突破性技术,可以把亲本中的含镉或者吸镉的基因"敲掉",亲本干净了,种子自然就干净了。”[12]
舆论哗然,质疑是否是转基因作物?
否定者未曾料到袁隆平领衔的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9月13日已经披露:
“院党委书记、“镉低积累农作物品种筛选与选育”首席专家柏连阳来到杂交水稻研究中心低镉水稻鉴定湘潭试验点,现场考察了由基因组编辑技术培育的镉低积累水稻大田试验工作。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科研处处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基因挖掘与鉴定”子课题负责人赵炳然等陪同考察。”
“近年来,杂交水稻研究中心赵炳然团队基于分子生物学领域热门的基因组编辑技术,研创出快速、精准培育低镉籼稻品种及杂交稻组合的技术体系,培育出稳定遗传的低镉水稻。”[13]
农业部办公厅2017-01-04《关于11家单位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处理情况的通报》
“三、关于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开展转基因水稻中间试验未向农业部报告问题。检查发现,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在转基因试验基地开展转基因水稻中间试验,尽管试验基地具备安全控制措施和控制条件,但未按照法规要求向农业部报告。决定暂停该中心2017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间试验资格。”[14]
结论
1)鉴别一种新型农作物是否是“转基因生物”的两个必不可少的检验标准:开发全过程任何环节(1)是否采用了“交配和/或自然重组之外的非自然发生的方式”/“利用基因工程技术”?(2)是否造成“改变基因组构”/“遗传物质改变”?
2)无论张启发院士、袁隆平院士或任何其他人采用“基因编辑”、分子育种”、“分子设计育种”、“分子模块育种”技术研发的作物,还是“花粉管通道法”、“穗茎注射法”、“利用外源DNA导人培育水稻品种”,“绿色超级稻”、“转基因超级杂交水稻”、“基因敲除”“低镉水稻”都是“转基因作物”,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它们都必须接受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生物安全监管,绝不可以“因人而异”采用“双重标准”。
3)对研发过程任何环节涉嫌“基因编辑”、“基因敲除”、“花粉管通道法”、“穗茎注射法”、“利用外源DNA导人培育水稻品种”、“利用异源染色体及染色体组改造...多物种遗传物质整合”的新型农作物,生物安全监管部门不仅必须对其最终产品进行生物安全审评,还必须对这样的新型作物的研发过程所有环节进行过程审评。
4)鉴于新一代基因工程技术农作物的隐蔽性与更大长期性健康风险,生物安全监管部门不能仅仅对其“食用安全性”进行短期90天毒理学喂养试验,还必须做长期与多代喂养“食用安全性”毒理学喂养试验,“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才能够批准进口、种植与加工。
5)依据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必须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而不是农业主管部门,对所有转基因农产品加工的食品,依照卫生部/卫计委《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进行“食用安全性”、“营养成分水平”等方面的监管。
注释
[1]http://www.who.int/foodsafety/areas_work/food-technology/faq-geneically-modified-food/en/#
[2]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ELEX:32001L0018:EN:NOT
[3]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90/43/contents
[4]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ad676b0102x671.html
[5]http://www.fao.org/fileadmin/user_upload/biotech/docs/faqszh.pdf
[6]https://ensser.org/news/ngmt-statement/
[7] 何登骥等,利用外源DNA导人培育水稻品种研究新进展,作物研究,2002年2月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ZWYJ200202022.htm;
南方网,袁隆平喜看何登骥中稻新品系 称赞前途无量,2015-09-11
http://news.southcn.com/china/content/2015-09/11/content_132647884.htm
[8]http://news.youth.cn/jsxw/201711/t20171110_10991045.htm
[9] 《澎湃新闻》,《专访院士许智宏:包括转基因在内的分子育种是农业发展的未来》,2017-09-17
http://news.163.com/17/0917/15/CUHVE9HQ000187VE.html
[10] 【央广网】中科院公布身高2米亩产过吨水稻 并非转基因品种,2017-10-18
http://www.cnr.cn/sd/ts/20171018/t20171018_523991887.shtml
[11] 中新社,中国绿色超级稻近五年在海内外累计推广达1.4亿亩,2017-10-25
http://www.chinanews.com/cj/2017/10-25/8360391.shtml
[12] 中华网,袁隆平宣布重大成果:水稻亲本去镉技术获突破,2017-09-26
http://news.china.com/domesticgd/10000159/20170927/31519589.html
[13]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柏连阳书记考察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低镉水稻鉴定湘潭试验点,2017-09-15
http://www.hunaas.cn/shownews.asp?nid=6757
[14]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11家单位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处理情况的通报,2017-01-04
http://www.moa.gov.cn/zwllm/tzgg/tfw/201701/t20170104_5424236.htm
文章来源:转载自新浪网《陈一文顾问微博》(2017-11-13),https://weibo.com/1269923485/FuQCLuY2S ,经作者同意,原文略有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