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万孕妇基因案,华大基因起诉记者金微判决!
来源: 记者金微 发布时间:2019-07-06 阅读:4058 次
导语:上个月底,炒的沸沸扬扬的《华大基因起诉记者金微案》宣判了——金微败诉!
彼时,华大基因又开始大造舆论,宣布自己的胜利,并拿着法院判决书到处威胁、恐吓转发者。更有一些所谓的媒体,为虎作伥,如科技日报发表大字报《净化网络空间,必须让“金微们”付出承受不起的代价》、法制日报《自媒体侵权阴影为何驱之不散》,对金微进行口诛笔伐,舆论轰炸,都什么年代了,还在用文革那套整人。
可悲!作为媒体,立场去哪去了?都是媒体人,好歹要点基本的事实判断,至少能站在一点公众利益的角度看看问题,而你们是非不分、善恶不分,完全站在资本集团的立场说话。我从业十多年,对这个行业太了解了,某些记者只知道拿公关费、发通稿,何曾为公众利益说过一句话?!
正文:
华大基因起诉记者金微案,现已判决!感谢大家关心。
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判决:1,金微删文赔礼道歉;2,驳回华大基因经济损失赔偿诉讼请求;3,驳回华大基因10万律师费诉讼请求;4,华大基因承担2200元的诉讼费,金微承担100元。
华大基因起诉我是怎么回事?简单来说:华大基因搜集了14万孕妇的基因,这些孕妇原本是去作生育检测的,华大基因获取这些基因,联合了十几个国家科学家研究,并发表论文在国外。我看了来气,一时没忍住,用个人微信号发了个文章说这存在基因外流,没有保证孕妇的知情权。华大基因以名誉侵权为由将我告上法庭,说我是自媒体造谣之类的。
就这么件事,耗了我大半年时间。
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3月14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关于庭审过程,有旁听者写过庭审纪实:华大基因起诉记者金微庭审纪实。(点击可查看)
6月底法院作出判决称我侵权,其依据是“记者金微《细思极恐》一文的标题及部分文章内容及相关文章《华大基因,我不是谣言自媒体》部分内容有误导公众认为原告将基因检测数据非法泄露到国外的情况,使两原告的社会评价一定程度上被降低,名誉一定程度上遭到侵害,应当认定被告文章构成了对两原告名誉的侵权,被告应该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判决书称:本案中标题《华大基因被罚!14万孕妇基因组已流到国外,细思极恐!》标题简单明了、语气肯定、明确向公众传递了华大基因被罚、14万孕妇基因组已流到国外的信息。文正文中”华大基因收集之后,又给外国人做研究.......“”而且、华大基因都可以堂而皇之地大大方方地搜集中国人基因信息给国外做研究,还发表论文炫耀.....“等表述是否为不实表述。原告并未否认收集基因检测数据行为,也未否定外国籍作者合作发表论文,只是认为基因检测数据并未被非法泄露至国外。本案中,原告与外国籍作者合作发表论文并非原告将基因检测数据“给外国人做研究”或“给国外做研究”,且结合文章标题,前述正文表述可能让公众误认为原告已将上述14万份基因检测数据非法泄漏到国外。
这是深圳法院对本案判决作出的主要依据,这个案件回到核心的问题:14万孕妇基因有没有流到国外。如果有证据显示基因流到国外,那么我的文章就是一种事实判断。
令人遗憾的是;法院判决书隐去了我方的诸多证据,尤其是隐去了我方提交的关于14万孕妇基因外流的诸多证据,也完全忽视了争议主体即华大基因联合多国科学家发表的研究论文。关于华大生命研究院获取用于基因数据的合法性、知情权等这些庭审的争议的焦点问题,判决书上基本不提,我不知开庭审理的意义在哪?
我认为现在的判决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我方证据被无视、被隐藏的问题。基于此,我有必要重新再说明下此事的背景和我们提交的证据。
一,关于基因外流的依据
这件事起于2018年10月4日,当时国际学术期刊《细胞》杂志发表题为《无创产前基因组学研究揭示多种复杂形状的遗传关联,病毒感染模式以及中国人群历史》,论文作者除了华大基因研究院,还有多位国外机构学者。
新华社以《迄今最大规模的中国人基因组测序》为题进行报道,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用“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技术收集了超过14万名中国孕妇的部分基因组样本,进行了大规模的中国人基因组测序,这次的测序对象约占中国总人口的万分之一,除汉族外还覆盖了36个少数民族,研究确认了与身高和身体质量指数(BMI)等表型有关的新的遗传位点,还发现了中国人基因组中独特的病毒DNA分布。
简单来说,就是华大基因联合国外科学家研究中国14万孕妇基因,在国外杂志上联合署名发表基因的论文,这些基因来源于华大基因作无创DNA基因检测的客户,华大基因基于这些孕妇基因数据,研究出了中国人基因组中独特病毒DNA分布。
2018年10月26日,记者金微在个人公众号发文《华大基因被罚!14万孕妇基因已流到国外,细思极恐》,以科技部处罚为由头,对14万孕妇基因的知情权基因外流问题提出质疑,称“14万名中国孕妇的基因涉大规模人群采集,14万孕妇对自己的基因用来研究是否知情,这个研究存在涉外问题,有无批准,有无数据外流等。”
记者金微对14万孕妇基因外流的判断依据有:1,14万孕妇基因研究由中外科学家联合研究,论文共同作者有位外籍作者;2,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综合生物学教授尼尔森负责现场监督,新华社报道引述他的话说:能获得这么大的样本量,找出基因变异与人类特征间的关联,这很了不起。一定是充分了解才有如此感叹。3,14万孕妇基因研究的结论发表在国外论文上,本身就是一种基因外流。即14万孕妇基因信息以科研成果的形式流到国外。
华大基因现在只是强调原始样本未出境,这属于转移话题。承载基因不止是原始样本,更重要的是基因数据、基因信息。根据国务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14万孕妇基因信息是中国人的遗传资源,论文是在此基因上经过大数据分析,得出的具有统计学意义的数据成果,如中国人的基因特征、病毒感染模式等,毫无疑问,这都是中国中国人群体的基因信息,理应该受到更严格的保护。现在十几个国家科学家研究,基因信息结论传到国外,就是一种基因外流。
金微的细思极恐文作出基因外流有充足的判断依据,华大基因其后作出的回应,并没有完全说清楚关于论文作者、联合基因检测、基因信息获取等诸多关键性问题。
二,华大基因回应未解释清楚
2018年10月26日晚,深交所对华大基因发出问询函,要求说明“14万中国人基因大数据”项目是否与外方机构或个人存在合作,如是请详细说明合作原因、合作模式、研究成果归属情况、项目的最新进展等,样本及数据是否存在向外方机构或个人泄漏的风险。”
10月28日,华大基因回复称:“14 万中国人基因大数据”项目无外方合作机构。本次论文署名的国外作者系学术顾问,并未参与到任何接触到原始数据的分析工作,仅在科研思路、算法设计方面给予智力贡献,项目原始数据均存放于深圳国家基因库,项目分析工作均在境内由中国科研团队完成。
对此,华大基因的解释存在诸多问题:
1,《无创产前基因组学研究揭示多种复杂形状的遗传关联,病毒感染模式以及中国人群历史》关于论文作者部分,共有24个作者,其中有13个是外籍作者和外国机构,论文明确提到:这些作者对本研究有同等贡献!白纸黑字,说明他们对这项研究具有同等贡献。华大基因现在说无外方合作机构,署名的外国作者仅是顾问、仅作智力贡献,与华大基因声明不符。
2,华大基因说国外作者系学术顾问,并未参与到任何接触到原始数据的分析工作。新华社最初报道此事的原文《Largest ever genetic study on Chinese women reveals human traits》(翻译:对中国女性所进行的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基因研究揭示了人类的特征),首段第一句话称:中国和美国科学家对超过140000名中国孕妇基因组进行了测序和分析。中美联合测序,而不是华大基因所说的外方未参与。
3,华大基因提交的证据明确写到:我们已尽最大努力确保我们能够对其他研究人员可获得的数据做出尽可能详细的摘要,包括等位基因频率和全基因组关联分析摘要统计。摘要统计信息可在网站http://db.cngb.org/cmdb/中获得。可查阅数据的研究人员需要填写一份简单的申请表并发送一份电子邮件就可以获得可访问等位基因频率信息和其他摘要统计数据的账户和密码。也就是说,这14万份中国孕妇基因检测相关的“等位基因频率”和“全基因组管理分析摘要统计”只需任何研究人员填写“一份简单的申请表”即可获得。这说明13个国外研究机构通过简单方式即获取了14万孕妇基因信息,这就是基因外流。
三,关于14万孕妇基因数据流向
1,关于论文中14万孕妇基因数据来问题。《细胞》杂志给出了来源,即“Zhang et al., 2015”数据报告发表于2015年01月,样本采集是2012到2013年;关于该数据报告有详细论文的介绍,标题为《21、18和13三体非侵入性产前检测:146958例妊娠的临床经验》,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收到147314个非侵入性产前检测的申请。
2,据 John Wiley & Sons 约翰威立父子出版公司全文电子期刊数据库公开论文显示,14万孕妇基因数据在“中国深圳华大基因深圳研究院;丹麦哥本哈根大学健康与医学科学院兽医疾病生物学系分子生物学;中国香港派拉蒙医疗中心胎儿医学中心”等国内外的实验室进行了研究,并于2015年1月,发表了论文《21、18和13三体非侵入性产前检测:146958例妊娠的临床经验》,所涉案的基因外流是客观存在的真实事件。
3、伯克利大学官网《Extinct human cousin gave Tibetans advantage at high elevation》(翻译:灭绝的人类表亲给藏人在高海拔地区带来优势)(公证提交)。“2010年,研究人员根据对众多汉族人和藏人基因组的测序,首次报告了一种高海拔版本的EPAS1在藏人中的普遍存在。尼尔森和他的同事认为,这种普遍存在是自然选择的结果,用以适应青藏高原上比平地低40%的氧气水平。”“尼尔森和他的同事随后对另外40名藏人和40名汉人的EPAS1基因进行了测序。”尼尔森和他在中国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全球最大的基因组测序中心)的同事们将于7月2日在《自然》杂志发表之前在网上发布他们的发现。说明:美国科研人员与华大基因共同完成了对中国特定人群的基因组测试,不仅接触基因数据,而且在14万孕妇事件之前就对中国人基因进行研究,涉基因外流是客观事实。
4,《Tibetans adapted to high altitude in less than 3,000 years》翻译:《西藏人在不到3000年的时间里适应了高海拔》。该文章记载如下内容:“尼尔森利用位于深圳的华大基因的基因组数据,梳理出与这些生理变化相关的基因变化”。证实:美国科研人员的基因组数据来源于华大基因。“华大基因的研究人员从居住在中国西藏自治区的50名藏人和40名汉人身上提取了DNA。”;“在实验室中,华大基因团队只从每个个体中分离出活性基因,或称外显子,然后使用下一代测序技术对这些所谓的外显子进行测序……这项工作由华大基因的Jun Wang和丹麦哥本哈根大学指导进行。”这证实:华大基因与丹麦研究机构共同完成相关藏族人与汉族人的基因测序工作。
“Nielsen和博士后研究员John E. Pool, Emilia-Huerta Sanchez和Nicolas Vinckenbosch 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进行了分析,并在90个基因组中定位所有点突破,即单核苷酸多态性(SNPs),然后将西藏人和汉人分别与100个欧洲人(丹麦人)进行比较。”(见翻译件第17页)这证实:藏族人与汉族人的相关基因组数据已经流入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5,伯克利大学官网文章《来自141430人和一个基因组的故事》(见翻译件第19至26页)文章提到:“更多的相关性还有待发现。到目前为止,华大基因研究小组已经对300多万名孕妇的基因组进行了测序,其中大部分与母亲和婴儿的健康状况有关,这些已获得的信息可用于发现遗传关联。”;“尼尔森、Xu, Siyang Liu和其他华大基因的同事将在10月4日在《细胞》杂志上报告初步分析结果。”
证实,美国研究人员“尼尔森”共同完成了案涉14万中国孕妇基因组测序及相关数据研究,并取得了共同的研究成果,该项目因有国外研究人员参与,案涉文章对此提出该项目具有国际合作背景的疑问合理正当。
文章中“尼尔森说:“由于样本量很大,我们可以得到最近的人口流动情况,包括中国政府政策导致的人口迁移。例如,中国西部的许多汉人与东部沿海大城市的关系更为密切,反映了大量人口迁移到人口稀少的农村。””(见翻译件第25页)
证实:美国研究人员“尼尔森”对该项目数据有足够了解,否则不可能得出上述依靠大量数据研究才能得出的研究结论。
文章中“尼尔森目前正与华大基因的同事们合作,对100万接受非侵入性产前基因测序的中国女性的基因组进行分析。”;“尼尔森和XU的主要合作者是深圳华大基因的Siyang Liu、Xin Jin和Jian Wang,以及丹麦哥本哈根大学的Anders Albrechtsen。该项研究由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大学和丹麦创新基金共同资助。”
这证实:华大基因与国外合作方正在对100万中国妇女产前基因测序工作进行合作。记者金微文对孕妇基因信息外流的结论性判断显然是有是事实依据的,对基因外流的判断存疑也是合理的。
6,纽约时报《在巨大的基因研究中发现了中国迁徙和文化的隐藏故事》报道:“团队正在对来自350万中国人的产前检测数据进行评估。”“哥本哈根大学副教授、该研究报告的作者Ander Albrechtsen说,研究小组的分析涵盖了每个人的基因组的10%或更少,而大多数严格的全基因组研究涵盖了80%甚至更多”。该作者公开接受媒体采访,证明“华大基因所称外国专家只提供算法和思路指导”是谎言,而是其参与了研究工作,并非被上诉人所称“外籍专家不接触基因数据”。
综上:就14万孕妇基因研究论文本身,无论是基因检测还是研究、发表论文,均有大量证据显示外籍学者参与,中国人基因数据早就流出海外了。尼尔森等国外学者很早就掌握和使用了中国人基因的原始数据,2018年10月发表14万孕妇基因论文之前就多次利用,14万孕妇基因研究的论文不过是他们再次重复使用数据而已。
四、关于其他
我们的这些证据全部都交给了深圳盐田法院,结果法院判决书一字不提,这些证据上午我们花了整个上午时间和原告方质证,法官就主持了质证,完全不提这些证据。这是一个公正的审判吗?
说句实话,我无意卷入这场。我也不愿和华大基因打这场官司,但华大基因一直把我往绝路上逼,让我不得不反击。华大基因在我发文之后,在舆论对我大量抹黑,说我是自媒体造谣、难逃法网,拜托!我的个人号一年都没写过几个文章,根本不是自媒体,我只是一个普通公民发表了一点观点。华大基因强行给我扣上造谣的帽子,对我进行打击报复。无论是律师函恐吓,还是到有关部门举报,都是这样。当然,还有在自己辖区法院对我进行起诉。不过是为了杀鸡儆猴,让中国公民基因数据的非法外流行为变成一种既定的存在。
很多朋友劝我不要管这事了,吃力不讨好,再说也不是我个人的事。确实!我在这事上耗费了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曾经有多个夜晚因此失眠。我三十多岁了,要赚钱养家,确实耗不起了。一审判决出来,华大基因又在大造舆论,宣布自己的胜利,并拿着法院判决书到处威胁、恐吓转发者。更有一些所谓的媒体,为虎作伥,如科技日报发表大字报《净化网络空间,必须让“金微们”付出承受不起的代价》、法制日报《自媒体侵权阴影为何驱之不散》,对我进行口诛笔伐,舆论轰炸,都什么年代了,还在用文革那套整人。
在这里,我倒是要特别问问法制日报的记者韩丹东、实习生姜珊,华大基因案中,首先是华大基因侵犯公民权益,你们怎么不说?!作为媒体,立场去哪去了?都是媒体人,好歹要点基本的事实判断,至少能站在一点公众利益的角度看看问题,而你们是非不分、善恶不分,完全站在资本集团的立场说话。我从业十多年,对这个行业太了解了,某些记者只知道拿公关费、发通稿,何曾为公众利益说过一句话?!
感谢朋友们对此案的关注,在此一一表示感谢。很多事,改变不了,尽力了,就这样吧。
附判决书: